烟台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5-16 07:59:5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烟台市房屋租赁合同[优]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烟台市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烟台市房屋租赁合同[优]

出租方:_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烟台市区路街 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 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____元整,并于当月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方负责交纳;

  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

  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

  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办单位: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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