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租赁合同范文锦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台型号为SJY-14M-0.3T的手、电两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以下简称本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费用按日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每日租金为元人民币,租期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预先向甲方暂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结束后,按乙方实际承租天数应交纳的租赁费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行现场查验,对现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实记载,双方签字认可,若有损坏、缺失等,属于原有问题;
五、乙方在租赁使用结束后,返还给甲方本设备时,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行现场查验,若有不属于原有损坏、或缺失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补缺,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由甲方从乙方暂交的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交纳;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准敲打、碰撞、超负荷使用,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厂《使用须知》内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乙方交还甲方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本溪市铜锣湾购物广场负一层BE062—1号档口租赁给乙方。甲方对出租的档口具有合法产权。
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止,租期为一年。
三、租金:乙方首次交款日为20xx年7月15日,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整)为一季度房款(其中包括壹仟元(1000元)押金,用于保证乙方下半年继续承租以及档口设施不予损坏的抵押),以后再交房款为每半年一交,如下半年乙方不再承租,壹仟元(1000元)押金不予返还。
四、相关费用:
1、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电费,水费,煤气费,乙方需要按铜锣湾银座购物广场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如发生欠缴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2、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被商场或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3、租用期间注意安全,如出现物品丢夫,被盗,损毁及附属设施损坏,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协助乙方协商解决,不承担经济责任。
4、如有不可抗拒力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乙方是消防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凡在日常经营和上级检查中,承租门市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凡由乙方责任终止合同者,租金均不予返还。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店铺,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租金按当时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续租,乙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甲方如要收回档口,甲方也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不得将档口转租,出兑,转借,分租,分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认乙方与其他人签订的任何合同。
4、乙方托欠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档口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档口内的装修设施,乙方不得给予破坏和拆除,保证不影响档口继续使用。(可移支设施除外)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赁合同 篇3
案情简介:
20xx年10月15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砼泵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甲方的砼泵,施工地址为京良环岛南侧;租赁方式及价格为方租,每立方米10元;结算方式为月结,按小票方量计算,每两个月结算70%,结构封顶后,剩余未付款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双方同时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赁费。20xx年7月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内容为:被告欠原告地泵租赁费74225元,被告保证在20xx年7月25日全部结清,如不按日期还款,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刘吉安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依约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至今尚欠原告租赁费74225元。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还款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租赁物后,未能依约及时履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租赁费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英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七万四千二百二十五元。
二、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英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十四万二千五百一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七十六元,由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在签订租赁合同了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也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意思表现,所以也是合法有效,只是这两个合同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特殊合同,还款协议是原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是主从关系。
但是,不管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就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遵守,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尤其必须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然就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处罚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案的被告作为该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以,其后,本案的被告没有在约定日期交付租金,已经违约。而后,本案的原告再次和被告达成约定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权利主张时期的重新计算,而这次被告在此没有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从对主合同的违约到从合同的违约,所以出租人(即本案的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层面讲,原被告之间签订时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性质为租赁合同,那么多出租人来说交付租赁物是主合同义务,而对承租人被告来说,交付租金是主合同义务,那么现在在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主合同租赁物的义务后,被告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现在被告违反约定,不交付租金或者说不及时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就必须承担从合同规定的处罚责任,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和租金。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被盖必须履行自己交付租金的义务。
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被告不仅没有按期交付租金,且在该案的审理也没有出庭应诉辩称,所以承担违约责任是必然的。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xx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展具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_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合同标的物
租用展具____套。根据乙方提供展位平面图测算,包括:
1.展板(____M*____M)___张;
2.八棱柱(含柱脚螺栓____个)____根;
3.展板(____M*____M)___张;
4.____米横杆(含____个锁头)____根;
5.楣板(____M*____M)___张;
6.____米横杆(含____个锁头)___根;
7.号码牌(____M*____M)____张;
8.____米横杆(含____个锁头)____根;
9.展桌____张,展椅____张,____根,____根。
第二条 展具租金
每套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乙方应于展具出库前一次性交清。若乙方延期,每天每套展具租金加收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时交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甲方应于收回展具,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___天。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关时间约定如下:
1.展具出库装车时间:鷂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2.展具送达时间:鷂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3.展具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3.展具撤回装车发运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4.展具入库验收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第五条 展具装车卸车工作及费用
1.始发地装卸车工作及费用由____方负责;
2.目的地卸装车工作及费用由____方负责。
第六条 展具运输工作及费用
1.展具运往乙方目的地,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或按实际运费)由____方承担。运输车辆由____方负责联系。
2.展具运回甲方仓库,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或按实际运费)由____方承担。运输车辆由____方负责联系。
第七条 展位搭设,展具安装拆解工作及费用
1.展具安装工作由____方负责,安装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由____方承担;
2.展具拆解工作由____方负责,拆解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由____方承担。
第八条 展具保管责任
甲方装车完毕后,根据运输责任划分:
1.发运途中发生展具损坏或遗失由____方负责赔偿;
2.返回途中发生展具损坏或遗失由____方负责赔偿。
3.展具到达租用地至离开租用地的时间内,乙方应负责展具的安全和完整,并承担展具损毁造成的损失,详见《展具赔偿价格清单》(略)。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6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229条就此作了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4、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决定向乙方租赁下列表中的施工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租3台桩机给甲方,在 工程工地使用,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机械名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从 年 月日起将静力压桩机租给甲方使用,至桩基工程全部结束为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xxxxxxxxxxxxxxxx工程桩基施工
第四条 工期要求: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条 机械租赁形式与结算方法:
一、按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单价 结算。
二、 上述承包价格中已包括如下费用:
1 、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费及进退场运输费。
2 、机械场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
3 、机械租用期内机械的燃润费及维修与保养费用。
4、机上的人工工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12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及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为乙方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饭费自理)条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劳保用品。
3、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详细施工图纸,并有义务进行施工技术指导。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将所租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作业。
2、 乙方在驾机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包括对第三者的伤害)及违章作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保养等各项工作。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人员的薪酬、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驻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要求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7、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进度。
8、乙方应为机械做好财产保险。
9、非甲方原因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均应承担因违约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另一方满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有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及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呈送给对方审查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必备】租赁合同范文锦集7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