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赁合同范文合集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 位于 (见附图) 场地提供给乙方停车使用。
第二条:场地用途
该场地用途仅限于 。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有关租赁费用
1、保证金
本合同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
该场地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
3、保安费-每月元。
4、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
乙方使用之水电费按表计量(电费 元/度、水费元/吨) 水电费随政府部门调价甲方有权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支付 的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标准交还租赁物后 30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租金按 季 结算,固定费用 元/月。首期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7天内支付甲方
元。第二期租金及相关费用元需在首季度末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房租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有效票据。
3、水电费按照实际消耗收费,每月在收到甲方的水电缴费通知单后,乙方需在7天内支付, 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正常水电供应。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场地的维修、保养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减损价值,乙方应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防火、治安、保卫、环保等
1、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治安保卫、环境保护等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服从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生火灾、治安、污染环境等情况的,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4、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5、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情况,但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
4、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临时停放车辆需乙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5、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7、租赁区域仅限乙方车辆停放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车辆维修作业(换胎、加气除外)
第九条:物业管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甲方可自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上海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租赁期满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5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重新确定新的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赁押金(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将上期押金转入新的租赁合同中,如有差额须将差额补足,并提前十五天把新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第一期房租付清。
2、租赁期满时,乙方不再续租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场地恢复原样后退还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并在三十天内将租房押金无息退还于乙方。
3、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但又没有搬离该场地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的措施:
3.1、从租赁期满后的第一天起,租金在原租金的基础上上浮100%。
3.2、从租赁期满后的第一天起,不再对乙方原租的场地进行供电、供水等。
3.3、从租赁期满后的第一天起,对乙方原租场地上的设施、设备、物品等可视为无主物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借他人或擅自将合同外车辆调换使用的又拒付费用的。
3、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用途的。
4、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累计达 1 个月。
5、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6、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1、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迁出该场地。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须履行完毕以下手续:(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向甲方支付__ _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合同总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甲方土地开发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
方,并应在 7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后合同才生效。
1、须经双方公司盖章并有代表人签字。
2、乙方支付完租场地押金和首期租金。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情况为: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结构:清水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备注:按原合同租金递增20%续租。)
(三)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
第三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年,该房屋租金合同有效期内不变,自合同有效期结束之日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三)租金支付日期为:提前一个月支付。
第四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甲方应保证水、电开通可使用状态。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使用费。
(二)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使用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水表底数__________,电表底数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给乙方,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自行处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o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对于该房屋乙方不得进行装修以及改造,确保甲方收回房屋时,房屋保持原貌。
第八条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未到租赁期限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按一年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退还保证金:
1、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且保证金不退: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日的。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3、利用该房屋存放大量危险品(如:有毒化学工业产品、易燃易爆产品、具有挥发刺激性气味产品、具有挥发有毒性气味产品等)。
4、被其他业主投诉乙方行为影响其作息生活,查明属实,且警告不予改正的。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3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主动找房东进行续签,如果不续签就应该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租赁合同到期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
违约金的形式: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 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签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
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教室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教室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教室的使用权,若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教室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10天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内容: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一、本租赁盾构机仅限于在天津市快速路网配套增项项目地下结构工程卫国道段第十四合同段,津赤路车站和博山道车站区间起讫历程右线:CK20+132.002~CK21+134.367长1002.699m左线:CK20+194.502~CK21+134.367长940.555m。直至该区间盾构掘进结束。
该区间左右线均从津赤路下井始发,博山道站解体调出。
二、租赁设备概况和技术参数
盾构机适应条件:地质、管片拼装方式、隧道线路要求
1、盾构机适应地层地质条件:
地铁洞身位于第四系全新统第Ⅰ海相层(Q42m)、第Ⅱ陆相层(Q41a1)、第Ⅲ陆相层(Q3ea1)中,基底位于第Ⅰ海相层(Q42m)、第Ⅱ陆相层、第Ⅲ陆相层上。岩性以粉质粘土、粉土、粘土、粉砂为主,局部地段洞顶、洞身、洞底分布有淤泥质土,土质松软,围岩分类为Ⅰ类,结构松散。本段地下水埋藏浅且较丰富,洞身易发生坍塌变形和不均匀沉降,侧壁易坍塌失稳。基底易产生涌泥(土)、涌水、隆起等不利现象。
2、盾构机适应管片要求:
管片外径6.2米,内径5.5米,宽度1.2米。管片采用C50抗渗砼,抗渗等级≥S10级。衬砌环全环由小封顶块F、两块邻接块L和三块标准块B构成,拼装方式采用错缝拼装,管片块与块及环与环之间采用弯曲螺栓连接。管片砌衬之间的防水采用高弹性的三元乙丙橡胶条与遇水膨胀橡胶嵌入复合型框形弹性密封垫。负管片采用通缝拼装。
3、盾构机应满足地铁设计规范要求:水平最小转弯半径300m,竖曲线半径区间5000m、车站端部3000m,最大坡度30‰。
4、盾构机应具备主要配置、结构和功能:
⑴切削刀盘:应满足工程地质条件和开挖直径。
⑵盾构机壳体:应能满足地铁设计曲线要求。
⑶管片拼装机:按照设计要求拼装罐片。
⑷螺旋输送机:控制出土并防止喷涌。
⑸管片运输系统:将电瓶车上的管片送到拼装位置。
⑹皮带输送机:输送渣土到电瓶车。
⑺自动测量系统:能进行测量和导向
⑻自动监视和控制系统:能显示测量参数和误差、盾构机工作状态各参数、监视出土等。
⑼同步注浆(含管路清洗)系统。
⑽土壤改良系统(加泥、加泡沫和水)。
⑾盾尾油脂加注系统。
⑿电力系统(变压器、电力控制、电缆卷筒、盾构机内照明等)。
⒀二次通风系统。
⒁结构参数能和电瓶车配套。
⒂整圆器。
⒃超前注浆系统。
三、运输、安装调试、拆解
1、运输:盾构机由甲方存放地到施工工地的装运费用、施工工地场地内的运输装卸以及退场的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2、安装调试:盾构机的起吊下井、安装由乙方负责,在甲方人员的全力指导下进行,由甲方完成试掘进100m的工作,在此期间因盾构机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试掘进结束后,交乙方管理,在甲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3、拆解:盾构机到达终点端头井后拆解工作又乙方负责,在甲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四、使用、维修、保养
1、甲方要做好盾构机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盾构机的正常完好,确保施工的顺利开展。
2、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消耗材料如:电力、水、盾尾(螺旋机)油脂、泡沫等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提出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以上厂牌供选择。维护保养:更换齿轮油、液压油、加注油脂,维修发生的盾构机配件如:油封、过滤器等易损件和其他各类配件由甲方负责。
3、在盾构机组装时甲方应将盾尾刷、主轴承密封、盾体铰接密封全部更新,切削刀具应能保证一个盾构区间的使用。
4、在盾构施工中发生刀具、刀盘磨损严重,需要更换刀具或者修复刀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随机人员
甲方要派驻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并服从一方的指挥管理,保证每班由一名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指导,并做好交接记录。随机指导人员的费用已含在盾构机租赁费用中。
六、费用与结算
盾构机租赁费用按照每米 元计算,每月月底按照掘进进度结算一次,按照总额的85%支付,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余额。
七、事故处理
1、在盾构机使用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盾构机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不服从指导而盲目操作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必服从乙方的生产指挥,乙方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2、一旦发生事故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妥善处理,及时解决,甲方及时提出方案,尽快恢复生产,避免损失扩大。
八、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技术衔接
盾构机为大型施工机电设备,需要配套设备和辅助设施才能正常运转。
1、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供电、电力电缆、通风管道、供水管道的选型配备工作,提出盾构机的技术要求。
2、盾构机反力架、始发托架、接收架、运输轨道的设计,由甲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指导乙方完成设计,设计文件经双方审核确定。
九、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设备预付租金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退租后3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十一、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技术人员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指导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甲方机手不得拒绝乙方要求的连续施工。
4、甲方机手应严格填写甲方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表,和乙方一道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以便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十二、乙方的基本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技术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4、乙方应在安装、试掘进100m后,检查审核盾构机合格后,转入正常施工,否则由甲方处理,盾构机的安装调试时间不能超过45天。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租赁时间: 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 __日止。
二、 租金: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定金____元;
(2)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押金____元;
(3) ___年___月__ __日结算付清租金。
四、 乙方查看确认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通道及会议室设施、设备符合乙方要求。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按租赁时间开放会议室;
(2) 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使用会议室;
(2) 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3) 乙方及参会人员不得损坏国政广东分校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4)租赁期间乙方及参会人员人身损害,由乙方及参会人员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国政广东分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会议室内起哄闹事;
(6) 乙方不得利用会议室做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政广东分校 乙方: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经营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机型、费用
a、租用机型:
b、租费:/年
c、免费提供 /年
二、 费用结算及租期
a、租期自日至年月日。
b、按年一次付费元
c、押金
三、 注意事项
a、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终止本协议,承租方应支付协议有效期内的违约租金。
b、由于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机器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如感光鼓,显影器由于大头针,订书钉卷入造成)
四、 服务
a、 出租方负责对机器的维修和保养及安全检查。
b、 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机器出现故障,出租方在24小时内响应,并确保修复至正常使用。
五、 补充规定
a、 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b、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c、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x已/x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x身份证/x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x身份证/x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x甲方/x乙方)承担。
(二)甲方(x是/x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x书面/x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x书面/x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x月/x季/x半年/x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x年/x月)不变,自第___(x年/x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x甲方直接收取/x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x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x是/x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x水费/x电费/x电话费/x电视收视费/x供暖费/x燃气费/x物业管理费/x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x乙方恢复原状/x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x乙方放弃收回/x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20x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签字):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租赁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乙方5辆自行车(2辆双人车、3辆单人山地车)使用权,由乙方提供给客人使用,收取租金。根据双方协商,甲方、乙方履行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自行车所有权。
2、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乙方自行车在店租赁收益情况。
3、如乙方对自行车有故意损坏、丢失、改装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4、如甲方在自行车的归还当日自行车的基本功能不完整,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归还当日起,三日之内修理完毕,并归还自行车的权利;如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归还自行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车价全额进行赔偿。5、甲方有随时检查和对自行车修改装饰(不损害乙方形象)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在租赁给乙方自行车时要核对自行车情况及其编号。
3、自行车的正常损耗部分(零部件磨损、老化等)甲方应全权负责维修。
4、责任免除:如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协议成立当日起到协议到期为止,拥有自行车的使用权。
2、乙方有自行挑选自行车并检查自行车使用功能完整性的权利(在租赁当日起乙方检查自行车无问题后如自行车再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予退换)
3、乙方拥有使用自行车的权利。
4、乙方有续借自行车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统计自行车租赁收益情况,如实提供甲方知晓;不得私自提供单车给酒店员工无偿使用。
2、乙方应尽全力扩大宣传,增加自行车租赁收入。
3、乙方不能对自行车涂抹、改装等,并应该履行保持自行车清洁的义务。
4、乙方在租赁自行车期间,对于人为非正常损坏的部分要承担维修费用。
五、收益分配
1、双方约定自行车在店租赁收益按四(乙方)。
2、(甲方)分成2收益按月结算。甲方提供乙方有效发票,乙方通过现金形式支付。
3、乙方应将当月收益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现金或转账),不得逾期。
六、双方账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协议双方未提出书面终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同时应按乙方的要求更新所租赁的自行车。
八、如同意上述协议并无任何异议请填写租赁手续并请在相应位置签字:自行车编号(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印章)
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正旺建材大市场(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刘芸(以下称乙方)
为了正旺建材大市场促进繁荣,实现“统一管理、划区经营”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正旺建材大市场商铺出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襄阳市中原路正旺大市场幢_ _号商铺,建筑面积㎡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铺面用以经营业种(品牌),如转作经营其他业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20xx年月日至 年月 日,共计 个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保证金:
一、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缴纳租金
1、按年交纳,先付后用,于每租约年 30日前支付下年的租金:
20xx年20xx年月日为免租期;
20xx年20xx年月日,年租金标准:元/米2/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20xx年月日前支付;
20xx年20xx年月日,年租金标准:元/米2/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20xx年月日前支付;
2、元/年,三年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 元整(¥)。此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遵循市场的统一管理、合法经
营和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方面,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市场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缴费办法:
1、市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是0.65元/m2/月,一年一收。
2、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交,甲方于合同期的租约年度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义务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协商续签租赁协议。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履行相关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于 20xx年 3月 1日前将本铺面交付乙方使用;
2、对市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编制,进行统一招商,并负责市场整体形象的包装及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3、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络宣传中心,为经营户做好品牌宣传服务;
4、负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氛围、清洁畅通的道路,向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销场所;
5、负责正常的房屋和市场内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等;
6、负责市场内所有车辆的正常通行及停车场有序管理;
7、负责市场内水电等日常事物运营和管理;
8、统一经营和调度市场内物流配送;
9、保障市场内良好的治安秩序;
10、协助乙方办理在xx装饰城进行合法经营有关的各种手续。
11、甲方有义务积极地为乙方向政府等相关部门争取相关的经营优惠政策;
12、其它相关事宜。
第八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装饰城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装饰城的整体形象,且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2、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乙方愿意按照下列第①条承担责任:
①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②超过30天,甲方有权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 7日内乙方必须补足经营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书面申报方案经甲方同意,并交纳装修保证金 元给管理公司,不得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经验收合格,扣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 元后,管理公司将剩余的装修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须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双方愿意按照下列第条办法处理:
①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在清洁、完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若不按时交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将乙方的物品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逾期房租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在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②甲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予乙方,但该房屋的后期经营和管理必须服从盛大装饰城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主公约。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规定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须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并参与市场安全管理。
7、乙方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财产办理相关保险,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爱护城内一切公共环境及设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商铺后 6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装修完毕并投入经营。
逾期不开业经营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品】租赁合同范文合集10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