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1-04-17 13:31:4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租赁合同集锦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租赁合同集锦5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日,共__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______元,共_____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______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 汽车壹辆,车牌号 ,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20%计算。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5000元,后续代理费700元/月。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如果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承担20%的损失,其余8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乙方按规定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貌,年审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按时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20元。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履行;

  3、 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瞒报的或擅自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交纳。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管辖地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胜方的律师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 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 -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码: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

  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返还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

  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

  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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