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合同

时间:2021-04-11 11:17:2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出租合同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出租合同十篇

汽车出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70140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xxxx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三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年月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牌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资金不足,借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元,月息.

  借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还款保证书

  市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我购买牌汽车资金不足,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人民币元,月息.借款人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年月日起保证偿还本金元,利息元,以此类推逐月偿还;并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倍加收利息,逾期两个月不能清偿的,无条件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回车辆和有关行车证件,(并再支付滞纳金每日5‰,收车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上门一次催款费用,因还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欠款人承担),并自愿接受签约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款保证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车身颜色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 元。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驭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驭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倒卖转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并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经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运管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汽车出租合同 篇4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 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车辆购置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 元;

  客运附加费 元;

  营业税 元;

  车辆折旧费 元;

  保险费 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

  企业管理费 元。

  乙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 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汽车出租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鉴证日期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_______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______________、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_______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_______承担;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 )、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 )、年损险( )、火险( )、盗抢险( )、玻璃险( )、不计免赔险( )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 ),乙方自行交付( ):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_______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_______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__法院判决。

  第九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 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车辆购置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 元;

  客运附加费 元;

  营业税 元;

  车辆折旧费 元;

  保险费 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

  企业管理费 元。

  乙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 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汽车出租合同 篇8

  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苏A-______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办公用车,租期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本车的使用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_______元/,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证件:行驶证。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使用,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9、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车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驾驶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9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 (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 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换算应付租金支付。计算方法: 。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支付时间:乙方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上个月/全年)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 )等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照以下 方式承担:

  (1) 单次维修费用在 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费在 元及 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预先垫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间超过 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3)其他方式: 。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9、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10、甲方提供司驾人员的,经乙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0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必须使用93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1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山东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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