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赁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10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及指定日期准时提供给甲方,退场时间按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时间为准(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起开始计算出场时间),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强行将设备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已使用设备的租金且乙方应赔偿擅自或强行退场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甲方要求的型号与上述型号不符时,价格由双方协商。
三、发电机组的维护:
1、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河北省林州市太行路以北,东南路以西。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的支付按甲方通知乙方将发电机组退场且双方对各设备型号及使用天数、结算总价核对确认无误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收取甲方合同租金和相关费用前,开具同等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使用租金或相关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电机组。
3、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6小时时,乙方应在6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发电机组所需的油料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单独计算。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使用指导工作和维护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1、乙方设备退场且甲方支付乙方租金后,合同自动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逾期未退场的,甲方不承担设备的保管和租金,所发生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日期:20xx年
日日期:20xx年
租赁合同 篇2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1、租赁物的条款
租赁物的确定是签订租赁合同的首要任务。租赁物条款应首先确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用途(租赁物如系不动产,应确定其地理位置、周围四至、面积及其他相关情况;如系动产,应确定其规格、型号、品牌和其他相应约定;租赁物如有从物的,应约定对从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等。
注:约定租赁物的条款应约定租赁的适用范围、用途。
2、租金条款
租金约定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的条件。租金条款应包括租金的数额,交付期间和交付方式。租金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约定租金的计算方式,在二者都进行约定时,还应约定二者的关系。租金条款通常还约定租金迟延支付时,承租方须负担的迟延利息。
3、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如未能返还租赁期限,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视为不定期,当事人任何一方得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时,应给承租方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使承租人能及时找到其他合适的租赁物或进行搬迁等相应事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更新或默示更新租赁期,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
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条款
租赁物的修缮义务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四项:
(1)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需要修缮方能满足承租人依约定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
(2)有修缮可能,是指损坏的租赁物在事实上能够修复,在经济上也合算。若租赁物在事实上亦不能修好,或虽能修好,但花费较高,在经济上不合算,则无修缮的可能。
(3) 在租赁期间内的修缮。如约定或依习惯应由出租人修缮,承租人必须听通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不负修缮义务;如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租赁物的,承租人的通知义务仅在有约定时为之,但承租人修缮应保存单据,在租金中作相应的扣除,但当事人约定的租金已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时,承租人不得要求减免租金。
(4) 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哪方承担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一般来讲,对租赁物的一般维修保养多由承租人负责,而对于租赁物的大修,一般都是由出租人负责。
5、租赁物的法定负担和使用的条款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必须约定由谁承担租赁物的法定负担,如税款捐款等费用,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应由出租人负担该税捐款的费用。
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为租赁物所支出的特定非要用有偿还的义务,这些费用包括:有益费用和必要费用(有益费用----是指承租人支出的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维护租赁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必要费用中:为维持租赁物的能力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动物的饲养费用、汽车加油的费用、机器设备上润滑油的费用、水电气费等,一般应由承租人承担;为维持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支出的费用,如房屋的维修费用,汽车补轮胎的费用等,应由出租人负担,若此项费用已由承租人支出,出租人有偿还的义务)。
6、通知义务的条款
通知义务条款通常应约定的为通知事项包括: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之必要时,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保养义务,负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有无修理必要和防止危险之必要,应以是否会损害承租人、出租人及第三人利益为判断标准,尽管危险的存在不会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但如不及时处置会损害出租人利益的,也应为通知)
(2)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
(3)其他约定性通知的事项。如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二发生损失的,承租热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承租人在发生上述应为通知事项时,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负担通知义务的,承租人也应负担该通知义务。因为,该通知义务是承租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附随义务。
7、押金条款
在大额标的物出租时,法律不允许收取押金。在私房租赁中,法律禁止出租人收取押金。
8、转租条款
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权转租或合同虽无约定,但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但不动产租赁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的一部分转租。
租赁合同 篇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 名称:
2、 数量:
3、 质量情况:全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设备用途
第四条 保证金
1、 金额:______
2、 租赁支付方式:______
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年3、6、9、12月,25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赁费用,不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的,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超期利息。
3、 续租方式:如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交付相应的租金即可续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设备安装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保证今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
第六条 甲方的全力和义务
1、 定期维护设备,更换耗材。
2、 出租房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承租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设备的合法使用权并享受甲方免费提供的售后服务。
2、 按协议规定缴纳租金,合理使用设备。
3、 妥善保管设备,配合甲方保养设备的售后工作。
4、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损毁净水设备,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改动设备的任务部位及部件。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净水设备具有保护监管责任,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设备损坏的,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或零部件跟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能解除合同,违约金约定如下:
1、 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除支付利息外需向出租房偿付违约期间20%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支付租赁费2倍的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甲方支付设备施工安装及工程设备款2倍的违约金。
3、 如承担方变卖了租赁设备须向出租方偿付所有被变卖设备的2倍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敲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 :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承租人 :
法定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电话 :
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经协商同意签订此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出租人为下述该物业认可的合法出租人,现双方达成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第一款: 承租人愿意承租、出租人同意出租位于中国 市 区 路 号的(以下简称“该物业” )第 区第 层第 号单位及号单位 (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附件二所列的该单元用途。
该单元的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该单元的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为位置示意图,以粉红色标记其位置,此图仅作为参考表示位置用)。
第二款: 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
1. 出租人按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明的“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向承租人移交该单元,承租人应签署有关的《验收交接表》;
2. 对于出租人按本合同附件四提供的仅供承租人使用的土建、机电设备设施,承租人可选择使用或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对上述土建、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增设。承租人使用该等设备设施(若承租人未正式书面通知出租人表示不使用该等设备设施则视为承租人使用),则在承租人选择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原供应厂家或原安装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承租人应负责其选择使用的该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及修缮。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时或期满终止时,承租人应自费自行将拆除、改建或增设部分的土建、机电设备设施,恢复至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出租人亦可以按当时之现状收回而无须向承租人另作补偿,若承租人不使用该等设备设施应保证其处于该单元移交承租人时的状况。若承租人未获出租人书面同意而拆建、改建或增设设备设施,出租人有权将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亦可限期要求承租人将其恢复原状。
第三款: 承租人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出租人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它公用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
该单元的租赁期、装修期及免租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租金
第一款: 该单元的租金与相关费用及缴付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二款: 本合同租赁期中第一个月的租金于签署本合同前缴付。
第三款: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及空调费、推广宣传费、停车场费及设施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电费、水费、煤气费(如有)、该单元内的清洁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款: 承租人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如期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其他费用
第一款: 承租人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三的约定,每月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单位(包括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及空调费;但出租人及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其实际运作成本调整该等费用,以维护该物业的管理素质。出租人及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如调整承租人应付之管理费及空调费,一次调整的幅度须与该物业商场之其他用户所付之增减幅度相同。
第二款: 出租人有权限据气候因素决定空调供应的起止日期,冷风供应期内冷风供应时间为:商场每天12个小时,每周7天(含节假日),出租人有权根据商场的营业时间和气候因素对冷风供应时间进行调整。如承租人需延长空调供应时间,需提前向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缴纳额外之空调费用。
第三款: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应付税款。如双方发生争议,由税务部门裁定,所需费用由应纳税方支付。
第四款: 每期所应缴付的停车场费、设施费用(定义见合同附件三)及缴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五款: 为增加及保持该物业的人流量和整体社会形象,从而为承租人提供优良之经营环境,出租人将保留在适当时机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推广宣传费(以下简称“推广宣传费”)的权利。唯此等费用应向该物业内全体承租人(含产权拥有人)统一收取,不针对个别承租人(个别承租人的赞助活动除外)。
第五条 保证金
第一款: 承租人于签署本合同的同时,需向出租人缴纳保证金(其数额在附件三中列出),作为承租人忠实履行本合同中各项条款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二款: 如果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出租人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承租人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出租人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来抵偿任何承租人欠缴之款项及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以下统称为“应付款项”)。在出租人按本合同规定用保证金充抵承租人应付款项后,所持保证金少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时,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五天内立即将保证金补足。
第三款: 在承租人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在承租人按第十二条的规定交还该单元后三十天内,或承租人因其违反本合同相应条款而向出租人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后三十天内(以较后者为准),出租人将保证金无息返还承租人。
第四款: 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亦不得将保证金用于抵销其任何应付款项。
第五款: 如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发生变更,承租人所交保证金或出租人根据本合同行使扣除权后剩余的保证金,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的出租人继承。
第六款: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保证金均应相等于当时二个月的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推广宣传费(如有)之和。如推广宣传费(如有)或管理费及空调费在租赁期内有所递增,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
第七款: 如承租人未按本条规定缴付或补足保证金,则出租人有权收取滞纳金及/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出租人因此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装修与改建
第一款: 承租人应按照《MALL装修手册》之规定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并应事先向出租人
提交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 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
2. 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装置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3. 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
4. 承租人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第二款: 出租人视其认为适当与否,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有关施工图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审批施工图需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必须事先将所涉及的顾问费的名称及金额通知承租人,并经其接纳后方可聘请。
第三款: 承租人应就某些装修改建工程在出租人指定的施工单位(如有)中定向招标,并按出租人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出租人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
第四款: 在进行装修工程前,承租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投保建安工程险及第三者保险,并依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以及出租人为该物业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保险条款必须指定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
第五款: 承租人事先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该单元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该单元建筑结构所作出之任何改动;
2、在该单元外墙或该物业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安装挂钩等;
3、穿凿、切断、或连接该物业的任何管道。
租赁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高速公路至 ,长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体孔位描述 出租给乙方用于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种:
1.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订合同。
2.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为无确定期限,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 年结算缴纳一次,首次缴纳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管道建设成本等因素适当调高租金数额。
2.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仅用于其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其承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管道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闽高控[20xx]5号)的规定;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地下通讯管道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甲方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权,乙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的铺设施工和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天内将所租赁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甲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迁移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间,在对其地下通信光(电)缆进行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时,涉及许可事项的应经相关机关批准,并将施工和日常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其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将约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导致其无法铺设光(电)缆线,应承担年租金%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承担应付款项的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铺设、维护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电)缆线未将施工、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
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关的地下通信光(电)缆施工维护方案、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的会议纪要、上级有关的规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报备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人数:
(二)对多人居住或办公的,乙方应将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及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金:人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民币元整(¥:),支付日期:。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沙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故意迟延交付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租赁本房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法律、经济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进行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租方(乙方)
租赁物:
型号:
机身串号:
价值: 元
大写:
租赁附件:
附件价值:原装电池 元,国产电池 元,充电器 元,USB线 元,AV线 元,手绳 元,相机包 元
总押金:
大写:
租金:
日租机 元/天
租赁物交付时间 :
租赁物预归还时间 :
租赁期限:从租赁物交付之时起到租赁物归还之时止 现有损伤描述: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甲方开机实地实物验收并核实损伤状况。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对租赁物已验收。
二、本合同标的物不能转租他人。中途退租或还租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变租赁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标的物的使用权并享有所选择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还设备时,承租人须带上租赁合同与押金收据到甲方,归还租赁物并支付实际租金然后退还押金。
四、实际租金等于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与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时之间的时间间隔。
五、租赁物损伤或丢失,除支付租金外,还要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1.租赁物外观有划、擦、磕碰(未破裂并且能正常使用),须按价值的5%~10%赔偿;有较严重擦花、进少量水或沙,按价值的10%~30%支付赔偿金(能正常使用)(原本就有的划、擦、磕碰痕迹须做标记,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破裂,或者新的损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或导致使用品质下降,则按价值的100%赔偿。承租物归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将租赁物丢失,按价值的100%赔偿;只丢失配件,按上述价赔偿。
六、甲方义务:
1、承租人归还租赁物时,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2、告知租赁物的相关情况:对租赁物已有的划、擦、磕碰痕迹作标记。
3、提供最基本的标的物使用常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 年 月 日 签约: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10
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公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租赁合同文本。
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主要对以下这些事项进行审查:
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租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和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担劳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装设备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保条款;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定的条款。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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