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机械租赁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械租赁合同 篇1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设备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功 率: 数 量: 操作人数:操作人证书:姓名 证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使用地点:
第二条 出租人设备操作人员配备:
乙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人员 名,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承担, 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 租赁用途及期限
1. 租赁用途: 。
2. 租赁期限: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续签合同。
第四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计算方式: 以下任选一种 。
(1)设备租金 元/台班,每台班为8小时,在租赁期限内连续租赁,具体以实际签认的租赁时间为准。
(2)设备租金 元/台班,每台班为8小时,在租赁期限内不连续租赁,具体以实际签认的租赁时间为准。乙方必须保证随叫随到,每次使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日结算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
2. 租赁费的结算时间为
3. 支付方式:
4. 设备主燃油由 负责,液压油及附属油由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费用 元由 承担,退场费用 元由 承担,进退场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办理退场手续。
5.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给第三方使用租赁设备,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租赁费中扣除违约金 元,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倒卖甲方油料,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租赁费中扣除违约金 元,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以上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完好,达到设备单机定额产量,否则,甲方有权退租。因乙方原因(设备故障等)造成甲方损失(停机、窝工、质量等)由乙方承担。
7.租赁费包含了租赁所涉及的所有税费,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 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可以不支付租金,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3.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甲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将租赁设备另租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或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将设备抵押、出售。
第六条 租赁设备到达地点和验收
1. 租赁设备在约定地点,由甲方组织验收。如按约定时间24小时之内出租方设备不能到达约定地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租赁设备延迟到达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经协商后,确定顺延时间。
2. 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费用
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设备运转记录和日结算单签认
1. 租赁设备使用期间,为做好租赁费用核算工作,由甲方编制《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设备租用日结算单,乙方操作人员当日签字确认。
2. 《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设备租用日结算单每日由甲方书面指定的设备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签字,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
第九条 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
1. 乙方操作人员在现场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人员或退场。
2.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他人伤亡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各类保险(包括商业保险),由乙方按规定负责投保。并向甲方出具已办理保险的相关证据。
4.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设备停放场地,但设备的看守、防护等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郑州仲裁委员会、或西安仲裁委员会、或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首选我方公司住所地法院)
第十一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份数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大写)元(小写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①现金();②现汇()。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①汽运();②铁运()。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元/月,由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_____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在租赁期间,本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机械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挥有误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被盗、被损毁、灭失的应按机械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方法、地点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设备进退场时,乙方应提供无偿的人工机械服务,退场时必须给甲方签署设备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则以机械操作手或运输单位(运输司机)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给甲方机械操作手,否则甲方概不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待款,但停机期间仍然计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甲方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转租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违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五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租赁机械,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程运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则甲方所聘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机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平等地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真诚合作、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机械名称:挖掘机 。
三、工程内容:
四、租赁方式:按工作小时租赁。
五、租赁单价:每小时 元,大写 。
六、结算方式: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时间结算,结算管理须有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工地项目章生效,缺其中一项,不能结算。工程完成后付清。
七、甲方责任:
1、负责机械施工现场指挥调度。
2、负责机械工作时间计量。
3、若乙方机械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八、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按时上下班,对不听从甲方指挥的机械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2、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他人随便操作机械,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挖掘机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机械看管,机械进入工地后的损坏,机件及油料的丢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油料供应和油料费用。
4、在机械施工中,乙方应自行了解熟悉工作环境,由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地下管线、空中线路等)。
5、乙方提供与租赁费用等额的税票,满足甲方单位财务制度要求。
6、乙方负责机械进出场费用。
7、乙方负责其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8、乙方配合甲方搞好工作计量工作。
9、乙方负责机械保养,配备足够机械操作人员,满足工地24小时连续施工的要求。
10、乙方自行协调地方关系。
11、乙方负责机械操作员生活费和被褥。
九、其他约定:
1、乙方机械操作人员不配合甲方指挥,若有殴打辱骂甲方人员、业主、监理的现象,每次,甲方罚乙方人民币伍仟元,结算时从其机械费中扣除。
2、乙方机械连续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乙方及时调整机械,以便施工,其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当天的工程款。
3、若由乙方机械原因造成停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机械的停放由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统一安排。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签证的其他文件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4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预计租期 取费标准 租赁设备总台数 预收租金总额: 司机补助标准: 设备运费: 备注:
二、 设备服务范围
1、 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 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 元,设备运费 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 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 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 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 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 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 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 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贷款收取滞纳金。
2、 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 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 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 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 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签定日期:
机械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 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7.5%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T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T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m㎡,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机械租赁合同 篇7
甲方(承租方):
乙方(租赁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挖机壹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运行。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三十天(即一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租赁费。
2、租赁费0元(贰万元整)。
四、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五、综上所述,甲乙双方相互遵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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