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4-01-05 14:56:0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土地租赁合同合集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土地租赁合同合集8篇

  土地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住所: 元堡乡东槽村十一组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_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组的________亩(详见下表)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 —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 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 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______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XXXXX

  承租方(乙方):XXXXX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XX亩,其中:XX田亩,XX地亩。座落在清苑县南营头村 四周边界: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期为XX年,从二○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南营头村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每亩每年按玉米XX公斤,小麦XX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XXX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XXX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麦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土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繁华市场经济,共同发展,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址:

  1、甲方愿意将位于韩城市西庄镇政府对面两座楼东边、南边剩余土地承包给南方人做超市。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金第一年到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每亩地3000元人民币;第六年到第十年每年租金为每亩地3500元人民币;第十一年到第十五年每年租金每亩地4000元人民币;第十六年到第二十年每年租金每亩地4500元人民币。

  3、租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交款方式:因每五年为一个价格,所以每五年宁一次性交请五年租金。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水、电到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土地,在租赁期间,乙方能正常使用、装修和建筑,如遇相邻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调解。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对该土地不得整体转租。

  5、乙方在经营期间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本组村民。

  三、其它约定:

  1、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如不续租,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告知甲方,且将该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水、电设施、其它建筑物等等)连同土地无条件交还给甲方。

  2、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乙方因基建装修,甲方减免乙方个3月租金。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利用该土地从事非法经营或向甲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资产。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西庄村委会、西庄镇政府各备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小组村民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住所: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房屋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荔堡镇南李村贾趟社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第二条 房屋用途和承包形式

  房屋用途:办公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止,租赁期限内房屋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房屋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500元(大写:五百元),分一次支付清,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房屋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房屋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房屋使用进行监督,保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房屋。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房屋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房屋。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房屋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房屋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

  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房屋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房屋。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房屋承包经营权流转。房屋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

  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 月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法律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法律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土地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地名)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种植粮食。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甲方不自己使用本宗土地,乙方有权利继续承租本宗土地。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可进行各种合法经营,且可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

  四,经双方约定,本宗土地的年租金共为 元(小写 元),采取逐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年租金于次年 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

  五、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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