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土地租赁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有限职责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务必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构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能够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职责;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职责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职责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加强空闲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甲方决定将位于云南省晋宁县(小寨村望鹤山) 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乙方考察后决定承租。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云南省晋宁小寨村望鹤山的 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块土地。
第二条:上述土地的概况;该土地为空闲地,地上有平房9间,半成品房(危房)3间及围墙内空地。该地的四至为南临 ;北临 ;西临 ;东临 。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4月 30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 5 年。
第四条: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 沥青拌合站及附属设施、,允许乙方建职工住房。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该土地上从事上述租赁所述之用途,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为上述租赁用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块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 每年。5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在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 元,20xx年8月1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20xx 年 4 月 10 日前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时应为乙方提供满足该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正规收费标准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协调,保证乙方车辆、物品、人员(包括乙方客户车辆、人员)能随意来往场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挡。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但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图。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宗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按收回时的价格补偿乙方的投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土地产权清晰且无任何争议。
2、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3、按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4、保证该宗土地无限制权利的行为;
5、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第三人无优先承租权;
6、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权利;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2、独立承担债务、税费、水、电等费用的义务;
3、其它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终止与第三人有关该宗土地的一切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议解除;
(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终止(如:地震、战争等);
(四)、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
(五)、其它条件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180000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份仍需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在履历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后若有不明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重庆市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管理,配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弃土消纳,根据北碚区 及重庆市北碚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北碚区歇马镇石盘村观音岩组。
第二条、用地面积
总面积约 平方米(约 亩),其界线详见双方核定认可的规划红线,该土地为性质为重庆轻轨 建设施工用地,地形为沟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征用手续,权属为甲方。
第三条:使用期限: 年 ,自 20xx 年 12月 1 日至 20xx 年 11 月 30 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满之前至少 壹 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四条: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负责筹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接受轻轨六号线建设弃土消纳倾倒和 城南片区建筑垃圾倾倒。收益按碚府办发[20xx]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使用期间,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土层结构及影响轻轨建设, 建筑消纳场投资及设施建设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投资遵循“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土地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在土地使用期间,水、电由乙方自行搭接,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使用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土地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使用,则续签使用协议。如协议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协议后,乙主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内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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