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31 11:10:02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租赁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模板合集5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1、宿舍楼坐落于XX路XX工业区。

  2、宿舍提供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

  3、乙方租赁期限为年,共间,房间号为。

  第二条租金及其交纳办法

  1、每间房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房时应交纳押金元。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齐。

  2、上交租金方式:

  (1)按季交纳;

  (2)按年交纳。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有入住意向的职工,由企业负责带领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职工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企业公章等相关材料到XX管委会办理。

  2、房屋用途为企业员工生活居住,每间不得超过6人居住。关于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及维修养护的约定,见XX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若违反规定,由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并且乙方应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安全、防火、保卫等方面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6、租赁期间,乙方入住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管理,必要时需要甲方的协助管理。

  7、乙方租赁宿舍产生的水电费、采暖费以及清洁费按实际用量及XX职工宿舍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每月按时交纳。(具体参见XX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8、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当支付的部分。

  9、乙方必须遵守《XX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则须于期满前6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续租申请后10天内书面回复乙方,如同意续租,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乙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

  (3)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拖欠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未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提供乙方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合同执行剩余时间租金总价的5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甲、乙双方均系___________村民,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甲方所属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耕用,耕地位置为_________北地块,_______路南侧。面积为_____亩, (南北长:_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若续约,需提前半月与甲方商定。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______元/年,每年总计_______元, 租金的缴纳时间分______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耕地转租他人耕用或卖给他人获取非法收益;

  3、不得种树、挖土,仅限用于粮食作物和农村经济作物耕种;

  4、不得违建建筑或用于其他用途;

  5、在合同到期日若不续租,乙方需清理作物,不影响当年的小麦播种;

  6、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能继续耕用,甲方收回耕地,乙方所有投入损失自负;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按指印生效,甲方委托人签字按指印同样有法律效力。签订于______________村。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 期:日 期:

租赁合同 篇3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用地点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贰沙汇三楼名为聚贤厅的会议室,给乙方举行 会议。

  二、 使用期限

  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止。

  三、 使用费用

  a) 场地费用: 元整(¥ 元);

  b) 场地费用包含音响、投影仪、24张桌子、60张椅子、白板; c) 支付方式:口现金 口刷卡

  四、 费用须知

  a) 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支付场地费用;

  b) 如产生其他费用,乙方须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c) 其他费用:

  1. 桌子:30元/张/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2. 椅子:20元/张/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3. 横幅:20元/米(包安装,需提前一天预订); 4. 座位牌(水牌)2元/个 5. 笔:2元/支; 6. 草稿纸:8元/本; 7. 饮用水:5元/支;8. 养生茶:50元/壶(含杯子); 9. 商务药膳餐:68元/份; 10.药膳餐:1500元/围(10人座); 11.打印:黑白2元/张,彩色3元/张; 12.茶果糕点:200元/份(需提前一天预订);13.设备损坏赔偿:投影仪4000元、投影幕1000元、调音台3000元、音响3000元/个、椅子200元、桌子400元、地毯600元。

  五、 乙方责任

  a) 乙方保管会议室内财务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会议期间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公;

  b) 保持会议室内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座架;

  c)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会议室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和第三方交换使用;

  d) 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六、 甲方责任

  a) 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投影、话筒、桌椅等完好设备供乙方使用

  b) 当乙方会议期间,甲方应严禁在过道其他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避免影响乙方培训;

  c) 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七、 违约责任

  a) 如果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不能提供场地给乙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

  b) 乙方在租用期间会议室内设备如有损坏,按设备标价赔偿。

  八、 争议解决办法

  九、 双方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其他: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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