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租赁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在xx市xx镇敬老院东有果园6亩,简易房两间,现租给乙方。
二、约定事项
1、协议期限为6年。
2、甲方允许乙方在果园内搭建简易鸡棚养鸡,前提是爱护果树,毁坏果树一定要补栽。
3、在承包期内若国家征用土地或果园被集体收回。果树及甲方现有的两间房屋的赔偿归甲方所有,果园内种的庄稼蔬菜以及乙方所有建房屋,鸡棚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4、集体如不给予赔偿,则乙方所建房层,鸡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建房层,鸡棚的砖及瓦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干扰。
5、土地若在协议期内第五、六个月被国家征用或被集体回收,甲方应退还乙方该有的租金。
6、租金每年叁仟元,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乙方不得减少租金,一次性付叁年,一共玖仟元。
7、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费,并服从甲方政府的管理,遵纪守法,爱护果树,若果园内的果树原来就有死的,乙方不负责管理,其他完好的果树应好好管理和爱护。
三、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若擅自撕毁协议,收回果园,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且还得退还乙方所有的租金。
2、在协议期内若乙方自身原因需终止协议,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损失及租金。
3、若分秒年个 不服从甲方及政府管理,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不得将所租赁土地擅自租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 方: 证明人: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E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 租赁方式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 租赁价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第三条 租赁期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 付款方式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网(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网),乙方负责根据所提供的控制点网进行测量放样及施工测量控制。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指挥及监督,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队伍、机具、设备以及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6. 乙方要保证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保证为该船舶配备满足甲方承包的该工程的每天挖泥作业的人员、锚具、油料等。
7.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钢板桩拔桩后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协会
乙方:世邦魏理仕【康田·国际企业港】物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 45 元/月/株,数量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元/月/株,数量为
5. 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元/月,数量为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
第四条 植物品种: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 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 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
5. 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 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续签条件: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
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协会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A公司系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现A公司决定将其经营的M中心商场的地下一、二层以租赁方式开办“东方家具广场”,即将M中心商场地下一、二层约1800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出租给60户生产家具的客户(以下简称“租户”),并分别与租户签订各自独立的租赁协议,以确定每年固定的租金收入。为保证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及能通过租户的营业额对其偿付能力进行判断,A公司拟采取统一代收货款,将扣除租金后的代收货款返还给租户。上述租金收入中包含A公司提供场地应收的场地租赁费、B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B物业公司为A公司提供包括地下一、二层在内的全部商场的物业管理服务,A公司全额支付B物业公司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故A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不再转付给B物业公司)。C公司因参与东方家具广场的管理方案的制订、高层管理人员的派驻,按有关协议约定,A公司需向C公司支付相关的品牌及管理费。按照与C公司的合同约定,A公司拟打出“东方家具广场”的广告宣传牌,进行形象宣传和商业推广活动。请分析案例中各合同中存在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合同中隐藏的涉税风险
① A公司与C公司签订管理合同的涉税风险
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容易使人理解为C公司提供给A公司品牌家具市场的管理经验,并派遣高级管理者前往A公司开办的家具广场协助A公司付诸实施,C公司依约向A公司收取品牌及管理费。这样A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必然体现支付“品牌使用费”等类似的支出,加之A公司对经营家具广场业务采取了统一收款的结算方式(为了保证租户能将通过东方家具广场销售的家具收入全额在M中心商场的统一结算柜台进行结算,A公司拟自招工作人员,负责各租户的家具买卖),从而证明其经济行为是一种自营行为.而非所谓的租赁行为。若以此类推.可得出结论.即A公司目前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相当于本环节经销家具所取得的增值收入。依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A公司应就租金部分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 A公司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涉税风险
A公司与各租户签订的所谓“租赁”合同,即便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认定A公司的此种经济行为是租赁业务,那么依据现行营业税法的有关规定.A公司依合同约定向租户收取的管理费,就属于租赁行为的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不论该价外费用所有权是否归A公司所有,也不论该价外费用收取时开具的是何种发票及账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租金收入的营业额一起缴纳营业税。由于A公司需将家具广场的物业管理费会同商场其他部分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B物业管理公司,这样也会使A公司的计税基数增加,虽然企业所得税不会增加,但会增加其营业税税负,造成收入与成本同时增长。同时.按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也会使这部分管理费存在重复纳税问题:既在A公司缴纳了税款.又计入B公司的营业收入并纳营业税。由此可见,作为自营行为的流转税税负要重于作为租赁行为的流转税税负。显然,A公司目前按租赁业务经营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必须使得租赁行为从合同到实质运作经营能够完全吻合。否则,A公司会面临较大的涉税风险。
通过合同的正确签定实现节税的分析
①改变A公司与C公司的协议内容及运作模式
如果要消除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对A公司自营行为的误解,A公司必须改变现有的与C公司签约的主体身份,应以承租A公司场地的60户租户代理人的身份与C公司签订家具广场经营过程中品牌及管理费收取的相关合同。在实际运作中,也应由60户租户分别向C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为便于操作以及节约成本.可由A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予以协助统收统付,但发票仍由实际收取款项的C公司分别开具给各租户。如此操作的结果是,A公司不再在账面上体现支付C公司“品牌及管理费”支出,减少了自营业务的嫌疑,同时.也相应降低了A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租金额。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A公司改变与C公司的协议内容及运作模式,能有效降低A公司的营业税税负。
②改变A公司与B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支付模式
为进一步降低A公司的营业税税负,可改变现有的支付B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的模式,将地下一、二层家具广场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通过合理的分配方法分解到每一租户,由租户直接向B物业公司交纳上述物业管理费。A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租金收入虽然会相应降低,但也减少了直接向B物业公司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所以并不会影响其利润。然而,随着收入的减少相应的营业税计算基数也会减少,进而降低了营业税税负.最终会使企业的总利润有所增加。
分析结论
将现由A公司统一向租户收取的租金收入分解为三大部分:一是A公司纯粹提供场地所收取的场地租赁费:二是合作伙伴C公司为60户租户搞好家具广场经营所提供的品牌及管理部分取得的
费用:三是B物业管理公司为家具广场的60户租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租户将对A公司支付的租金,转变成分别对3家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尽管增加了租户支付租金的手续,但可以通过手续费返还等方式予以解决。如此,既可较大幅度地降低A公司的整体税负,同时又能规避前述租赁与自营的歧异给A公司带来的潜在涉税风险。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龙威村巴王第一、二村民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龙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约252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第
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 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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