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在工程,租用乙方台双笼2T施工升降机,型号为:安装高度米,租赁形式为包月。
甲乙双方确认如下事项:
一、租赁期:暂定个月,甲方要求乙方在年月日,把设备运进场,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时间不超过3天,甲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有2天时间搭马道、防护棚和楼层安全门井并组织进行验收,从第6天开始为设备起租日直至设备退租之日终止。
二、设备进出场费(含设备运进、运出、维护及拆装费用)人民币壹台。设备安装完毕时(设备进场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当即支付此费用的一半,拆装完毕后付清剩余款。
三、租赁费及两种付款方式:
1、月租赁费价(大写:)(台/月);
2、双方商议支付月租赁费价(大写:)(台/月)。
付租赁费方式:每两月支付一次,支付70﹪,余款工程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租赁费不足一月按日计算(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天)。
四、升降机司机:由乙方负责配备3人,司机持操作证或实习证明上岗。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机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机无法运行,每超过14小时,扣乙方一天台班费。乙方保证设备月故障率不超过5﹪(月运转420小时*5﹪=21小时)。
六、双方责任:
甲方: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2、负责对升降机司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负责对电缆线和暂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墙架等物品的看护,如有丢失负责赔偿。
3、承担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责任。
4、负责安排乙方司机的现场休息场所和饮食问题。
5、甲方为乙方每月提供1个工作日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14小时)。
6、进场后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吊装设备(如塔吊或汽车吊),并配备1至2个架子工。入场前和出场前,甲方为乙方设备的进场或出场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达到“进出无障碍”。
7、甲方按照乙方技术要求做好设备基础并在电梯基础旁(一般应在离基础4至5米处)设置50KW电源控制箱,应专箱专用,不得和其他设备混用。
乙方:
1、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出场运输、安装、维护、故障修理与拆除作业;负责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该作业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承担责任。
2、操作司机必须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
3、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责任。
4、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和抢修。
5、司机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服务态度达到甲方满意。
6、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补充条款:。
八、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可由任何一方提请调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约地址:。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约为个月。
三、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 赁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4、设备基础预埋件费每台人民币计由乙方负责;
四、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 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 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 格人员担任);
3、乙方委托甲方维护保养,养护费用每台每月元。
4、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租赁、保养、维修、配件的费用。
五、双方责任
1、设备基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进行设计并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设备基础下沉、塌方所造成设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工地现场及场地人员条件因数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维修、配件、保养等费用的,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以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协调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调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辖;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3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4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 械 名 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租金标准
(元/月台)租金小计(元)
合 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 种 类 别人 数月 工 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 计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 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 个月,按 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 方负责操作、由 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 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 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 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 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承 租 人:(甲方签章) 出 租 人:(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政 编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5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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