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锦集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香港机场人工岛桩基专案施工需用,现租赁乙方150T SNY SCC1500CHYDRAIC履带吊机一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租期暂定8个月,乙方吊机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提供吊机操作手一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表现及工地实际情况,对租期进行调整。
二、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租金。租出之机械如中途坏机,乙方负责修理,但因坏机影响地盘之运作延误及损失,乙方恕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作业时间8:00-18:00,含午餐一小时(12:00-13:00)。除特别注明外,出租之机械均以月租计算,租用期不足一个月时则按比例计算,而计算之基数以每月26天计算(不包括星期日),其余时间及法定假日视作加班。
四、甲方有吊机的调度权,吊机操作服从甲方现场安排。
五、乙方对吊机进行维护前,需征得甲方同意。
1、因乙方机械原因,未能修理好,乙方不会承担任何引致相关工程延误或另租机械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2、因乙方机械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向乙方缴清坏机或停机日期前之租金。
六、乙方司机需离开工地,需向甲方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要保证通讯设备开通,便于甲方能及时联络到乙方。
七、乙方应确保其设备手续齐全,并能够满足甲方及业主在岛上施工要求,并应为其设备购买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操作手保险由承租人(甲方)负责购买。
八、乙方机械要保证随叫随到,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如乙方操作人员技术水准差,甲方可要求乙方另派人员。
九、月租金为150000.00港元/台(大写港币:壹拾伍萬港元整/台),加班费用为865.00港币/小时,星期日或劳工假期加班费用8,654港币/日。按实际考勤时间计量租金。甲方另行补贴乙方进退场费35000.00港元/程,如甲方租满6个月,可免除退场费。租金已包含税金,乙方凭收据及发票收款。
十、不论打风、落雨、地盘临时停工、实际工作时现场环境问题或货物吊重超重而不能工作,租金一律照计。
十一、最少租期为一个月,不足一个月则以整月租金支付。
十二、工程期间机械燃料(柴油)由甲方负责。
十三、出租之机械,乙方须提供一条完好威也。租期内出现第一次损坏,乙方须包一条新威也,并协助甲方更换。如租期内威也出现第二次或再次损坏,甲方须负责威也费用及更换。
十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吊机进场前预付乙方一月租金及进场费,于次月15日收到乙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乙方上月租金。预付款在乙方设备退场时,在租金中扣除。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坐落于商服楼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出租期满后,甲方将该商服房收回,此合同失效,如果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楼房年租金:大写:元(小写: 元)。
三、甲方租给乙方的经营用房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无公共部分,如情况不属实,甲方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出租后乙方负责内部其它装饰费用,承租期满后,甲方不退赔乙方的装饰费用。
四、房屋到期后乙方有权拆除室内乙方自行装饰的物品。
五、本协议签定后,该商服房发生的物业费、取暖费由甲方负责,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负。
六、本商服出租期间,甲方有权对该房的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承租该商服期间,如给该商服房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价包赔给甲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进行非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封。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该楼房结构。
3、如果甲乙双方有一方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八、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 (承租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于 ,面积约 ㎡;简单装修,
其他主要设备有: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 度,电 度。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8、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配合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POS机具租赁与维护的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POS机,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处,可受理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产权属于乙方的POS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行 商通 卡,并承担其制作、发行及相关费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发展 商通 卡特约商户,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并按乙方要求的格式委托乙方提供POS投放、安装、维护等服务;
3、甲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
5.甲方自行做好pos的培训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人民银行标准的、质量可靠的POS安装在甲方的特约商户处受理 商通 卡业务,并进行维护。乙方为协议规定的POS机具合法所有者;
2、乙方委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POS受理 卡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如POS中安装多个应用程序,乙方应确保POS中的多个应用程序都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3、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负责对POS中 商通 卡专用应用程序的安装、初始化;并负责乙方自行发起的程序升级改造费用;
5、乙方提供POS的安装、撤除、维修、维护、甲方特约商户的操作培训等服务。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90000 元/年(包含上海家得利所有门店的pos机具租赁及耗材费,日后增加pos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pos启用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用,(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4、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程序变更、升级改造需求,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撤机:
(1)单个撤机:租赁费清算至乙方收到甲方的单个撤机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2)批量撤机:乙方收到甲方的撤机单台数在10台以上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撤机日期,租赁费清算至撤机日。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POS使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中止所有已按甲方委托为甲方特约商户投放的POS设备受理商通卡。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受甲方委托布放的POS终端受理甲方的 商通 卡,该卡的发行和布放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条款,如有悖且被相关监管部门追溯责任及后续处理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担对于特约商户的受理终端POS的投放,维护等第三方服务职责,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和特约商户及商通卡持有人三者间发生的由甲方发行的商通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乙方无关。
七、其他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 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文秘站刊出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今有 号楼半地下室 号房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房屋到期提前 天交纳租金,如房租到期乙方家里没人联系不上,甲方有权将房门打开租给他人。
二、乙方中途退房,剩余房费不退。
三、安全:乙方在地下室租住期间,由自身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
四、地下室通道一律不准堆放杂物,如堆放杂物甲方有权清除,甲方不铀任何经济责任。
元、水费每月每人电视有线费每月
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出门随手锁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元。
八、乙方房退提前天通知甲方,如 乙方不通知甲方,押金不退。
九、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供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收回房屋,各种费用不退。
十、乙方遵守地下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不遵守制度,甲方有权清除地下室各种费用不退。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留住未登记人员,如甲方发现清除地下室。 十二、乙方退房时,如有损坏屋内物品,按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 十三、地下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违者后果自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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