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6-08 07:30:0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住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 月 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 元(大写: )。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2、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该项合同解除权以出租房屋受损为条件。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①承租人一般违反出租房屋合理使用义务的行为,只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才有合同解除权。

  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的行为:A.只有变动的是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的行为,才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B.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③承租人擅自扩建行为一律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行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三、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有哪些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契约,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衢江区府东苑38-1-601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结构为二室一厅的房屋,面积93平方,小储14平方)。租赁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押金 元 共计人民币 元。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利用该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无偿收回该出租房。

  三、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契约,或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另方有权提前解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努力,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仔细阅读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 电话:

  承租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

  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青岛市工商管理局根据(青岛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

  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龋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1、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2、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问题。

  4、如果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客不能再继续租住的,房东可给予租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之,应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佛山市顺德区 镇(街道)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房屋权属人为 ,房屋所有权证(地产权证)号为: (属于 / 不属于转租,转租凭证为: )。房屋租赁使用面积 M2(租赁部位详见附图)。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月租金为( 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后,房屋租金按如下方式调整: 。租金按月(季度)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度)的第 日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币)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费 /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应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第七条 房屋改善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由双方约定是否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的,则还由 (甲方 / 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故意、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和抵押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三)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若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3、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的一方承担。

  (二)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七)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代理人)签章: 承租方(乙方)(代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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