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赁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利用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自愿,遵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事项协议。
一、出租车间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
2、车间暂定2跨(既为从东往西前两跨车间),建筑面积共计
3、所出租车间为钢结构彩钢建筑。
二、车间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1、车间无装修
2、车间内有十吨行车一台
三、车间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 月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向甲方提前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租。
四、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本车间租金按每月/m2,每年共计(小写: 元)。
租金按年交付,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租金。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市场同类型价格变动情况而调控。
五、车间的维修和使用
1、甲方保证车间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使用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三日内予以解决,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保证车间内外的整洁卫生。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情况,自觉负责缴纳生产经营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税费等。
4、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若违纪违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车间自然损坏的维修,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厂房、设备水电设施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设备使用中,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生产经
营期间,资金筹集,工人招募,债权债务,人身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将车间转租,转让,转借,严禁利用车间进行非法活动。
六、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同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租赁合同 篇2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甲方如需用影像设备优先使用乙方音响设备。
二.在甲方需要时,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音响等设备,按甲方要求把音响设备(包括调音师)及甲方婚庆必须用品准时送达婚庆现场。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报酬标准:在县城及周边乡镇每次200元,其他较远乡镇视情况多加50—100元。
四.租赁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不能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事项的价款,乙方可选择日结或月结等形式。
六.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4
承租单位(甲方):_________
出租单位(乙方):_________
一、绿化布置地址、范围
1.甲方所需绿化布置的地址及范围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2.乙方按上述地址提供全程式绿化租赁布置服务,包括设计,运输,搬运,摆放,更换,日常养护等。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绿化租金为每月(不含鲜花) _________元;鲜花费用按照实际插花盆数计算,每盆为_________元。
3.甲方按(注:□内打√)□月度(当月付清)□季度(季度首月付清)付款, 以支票或现金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先付后租)。
4.甲方付押金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日至乙方植物进场之日前支付,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给甲方。
三、工作要求与承诺
1.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花卉植物,插花均应保质保量,具体品种,数量详见附表<绿化租赁摆放清单>。
2.乙方必须委派专职人员定期负责植物养护,包括浇水,修剪,清洁,更换等工作。
3.乙方应根据不同季节及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在原基础上,向更高档的品种,更适合的规格,更优质的服务努力。
四、双方责任
1.合同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2.甲方增加任务,请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规格要求提前一月通知。如超出租金,价格另再协商。
3.甲方对所有植物应珍惜爱护,如有短缺或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人员进出,车辆停放,用水,电梯等方便,配合乙方及时顺利工作。
5.乙方养护人员应认真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如对乙方养护人员的工作不满,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双方如愿延长租期,需另签合同。
2.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向出租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预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向出租方提交如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如下内容:
(1)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A、B、C类的有效驾驶证,且驾龄在一年以上。
4、承租方在提车前,必须了解该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及日常维护事项,做到正确使用。
第二条 租赁车辆状况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收费标准
1、基本日租金:每24小时/日,行驶里程在260公里以内,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超程、超时租金:
(1)按租赁合同规定的行程,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1元;
(2)按租赁合同规定的交车时间,每超1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3)如果按租赁合同规定的行程、时间双超,则按超过行程、时间双收费。
3、长期租用从优收费。
(1)租用期再一个月(30天)以上,每月行驶里程在6000公里以内,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用期在一年以上,每年行驶里程在60000公里以内,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起,将车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于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止,将车交回出租方验收。
如果承租方需要续组租,应提前与出租方联系并经出租方认可。
第五条 交租金时间
本着先交钱后用车的原则。承租期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租金一次付清,方可提车;承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租金可以分期(每期不得少于一个月)交付,上一期的租金用完之前交付下一期的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
第六条 出租方责任
1、提供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承担保险、年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手续及费用。
3、定期对出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排除车辆自身故障。
4、对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抛锚的车辆进行救援。
5、指导、协助解决车辆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6、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现场问题;负责办理保险索赔。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承担出租方责任之外的一切费用。
2、保险责任:
(1)万一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时,依法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出租方派人协助处理。
(2)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保险免赔部份的损失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收取的费用及罚款等)。
(3)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支付(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一次性付给承租方)。
(4)缴纳交通事故车辆的全部损失金额的30%罚款,以弥补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技术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损失。
(5)如果车辆被盗,由承租方负责追回,五日内未追回,承租方必须及时将车款(扣除折旧费6%/年,包括购置费、入户费、保险费、养路费)赔偿给出租方,并承担赔偿前的租金。待保险索赔后,结清全部账款,余款退给承租方。
3、如果发生证件遗失,由承租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租金损失(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要承担延误时间的租金)。
4、承租方不得将所阻车辆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税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送去修理。
6、长期承租者,每15天将车辆开回出租方作定期维修保养。违约者,按规定时间每拖一天罚款100元。
7、选择安全停车场地,并注意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防止碰伤、被盗,否则后果自负。
8、爱护车辆,禁止在已毁坏或非正规路面上行驶,不许使用该车参加竞赛及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9、承租方自租车之日起,应依据交通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的检查、教育,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技术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酒后开车,做到中速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车容。
10、本合同当随车阔行,以备交通管理部门查阅。
11、离合器片损坏及轮胎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2、在承租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3、异地身份证租车,租车押金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承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要向承租方退回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并付违约金1000元;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不论实际租期长短,一律按基本日租金向承租方结算,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2、因承租方违约被收回车辆,对已发生的租车时间,按基本日租金结算,车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扣除违约金1000元,剩余款退回。
3、如果因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其全部损失费用(合同期内租金照付以外,还包括延误时间的租金和修理费用)。
4、出租方如果保养、维修车辆的时间超过4小时,可为其更换车辆或退给承租方承租期的一天押金。
5、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车辆抵押、转卖,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承租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出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轻者按违约收回车辆不退押金、租金,重者还要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6、超过合同租车期限24小时不能还车,出租方有权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卸所租车辆的里程表或其他零件,严禁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或改变车辆原貌;否则处以日租金或原件价值的5倍罚款。
第九条 车辆交接验收与结算
1、车辆交接验收内容:见表一和表三。
2、租赁车辆费用结算:见表二。
双方对交接的车辆按表一和表三内容确认、验收,按表二结算;如果交回的车辆验收不合格,承租方必须照价赔偿;结清账目后,终止所签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出租、承租双方发生争议,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再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出租方,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在保险公司。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章):
担保人(章):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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