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钢管租赁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钢管租赁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钢管租赁合同 篇1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 (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 租赁给 (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 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 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 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 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 元,当 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 × = 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租赁基数利润
当 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 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 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 %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 %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 ,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 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 基数留利基金为 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 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 %。
7.甲乙双方对 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 年工资总额 万元,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 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①先乙方后保证人;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 区税务局、人行 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钢管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住 所:
承租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钢管、扣件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详见附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暂定自20xx年天。如果承租方需要延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
2、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物资要货计划,按承租方要求的数量、规格将钢管(扣件)按时送达承租方工地,并按承租方指定地点分规格堆放。运输装卸费由出租方承担,对出租方送来的钢管、扣件分规格由承租方指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保管员负责接收,必须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清点并且签收,收货单一式三份,一份出租方保存,另外二份由承租方保管员及财务保存一份,以此收货单作为今后双方计算租赁费期限和归还钢管扣件数量的依据。
第三条:租赁价格、押金(保证金):
1、钢管为/米.天,扣件为/只.天,租赁期的计算按承租方租赁起止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租赁期另行协商(如春节前后的停工时间、国庆节、其他原因临时暂停施工时间,具体报停时间提前三天由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并办理书面手续)。
2、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出租方开始送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及时还给租赁方。
第四条:租赁费的结算与支付:
按照以下第
1、前个月期满双方结算一次,支付前个月的%的租赁费。以后每,支付租赁费。租赁结束出租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余款于双方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的`
2、双方每个月结算一次,租赁结束出租方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 日内办理完结结算手续。租赁费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不能付
清的,违约金时间按照双方办理完毕结算签字之日起算,利率计算基数按照欠款余额每月 %计算。
3第五条:租赁物资标识
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需要将钢管涂刷油漆进行标识,颜色由承租方指定,费用由 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资退场
承租方租赁结束,由 租方将所有的租赁钢管、扣件运送到指定地点,费用由 租方承担。物资退场须有承租方、(项目管理人员及保管员)两人以上经手签字,出租方指定进行清点接收,并在退料单上签字。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钢管调直,扣件锣杆、锣丝补齐,租赁物资退还时经双方检查验收,如有缺损、保养不善等情形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缺损钢管按 元/T,扣件按 元/只赔偿,损失部分租金按计算。如将长料锯割成短料,视具体情况给予损坏部分/T的协商补贴。允许少量的零星损坏(如钢管头卷、微弯曲等)。
第八条:出租方、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但新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原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 出租方违约:
1、出租方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不达标,应向承租方偿 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的数量和送货时间送货,对承租方造成 工程影响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3、其他违约行为:如发现出租方贿赂承租方有关人员,致使租赁物资严重缺少,损害承租方利益,由出租方负责赔偿项目同类租赁物资的全部缺少部分,并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承租方保留依法追究出租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承租方违约
1、如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承租方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新的付款时间。经协商新的付款时间后仍未能按期支付的,应按新的付款时间计算利息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出租方的损失)。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出租方的损失)。
3、如有转让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规定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租赁物资损坏或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按以下的第种方式执行。或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
1、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2、按租赁物资损坏或损失金额的承租方予以赔偿。
2、承租方不负责修复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方法的第 种执行。
1、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承租方住所地,一式 份,本合同附件 份,共 页,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和承租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物资还清、租赁费结清后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地承租方住所 。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形式予以完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钢管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钢管租赁合同 篇4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及单价:
二、所租用材料质量要求:
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脚手工具,材质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xx )中对构配件的要求,并提供该批产品(钢管、扣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证明。乙方对因出租脚手架材质的问题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负全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运费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四、甲方负责退货时装卸及运费费用。
五、乙方必须满足该项目按施工进度所需的钢管的扣件,直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六、所租材料如有丢失,甲方应做出赔偿,所赔偿材料的价格,双方根据市场价的6折计算,如甲方自行购买赔偿乙方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乙方允许甲方根据施工要求对其提供的钢管进行合理切割下料。
八、合同单价包含钢管扣件回收后的修理、调直、保养费,可以修复的乙方均应收回,钢管返回时按实际延长米结算。退还的钢管如有弯曲,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直,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甲方退货时,将物资在乙方租赁站点清,双方检查验收后办理退租手续(以双方验收签字的单据为准)。
九、结算、付款方式:
(1)租用数量和日期以领货单和退货单为准,单价以本合同为准。(注:一律要求用支票等票据形式支付,杜绝直接用现金交易行为)
(2)付款:开始送货两个月后付至实际发生租赁费的5 0%;此后,每月付当月租赁费的5 0%;直至全部退货后,五个月内付清。
十、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未能按时或按质或按量提供租赁物品时但不限于此几种情形)时,其应当承担合同暂定价的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未能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的,其拖欠租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十一、其他约定:
1、甲方需要货物的日期和数量应提前三天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
2、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甲方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租赁费按 75% 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春节报停不计取租赁费,报停时间经双方协商为20日。
4、乙方每月10号前到甲方核对上月租赁材料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将以下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各一份,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均需盖章)。
十二、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