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

时间:2020-08-24 16:02:3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车位租赁合同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位租赁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车位租赁合同3篇

车位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舜泰广场2、6号楼北地上临时停车场,共计42个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包月使用:

  1、使用期限 壹 年,自 20xx 年 07 月 02日起至 20xx年 07月 02日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使用期限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

  3、使用期满,甲方决定提前收回所出租车位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乙方,保持车位的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二、包月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包月费用标准为160 元/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一年付 。

  2、包月费用每 壹年 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用日 10天前支付下一次包月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月费用不予调整。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全部包月费用共计8064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4、包月使用期内每个车位蓝牙卡押金为100元/车,由甲方开具卡押金收据,使用期满后如不继续使用则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备注:如蓝牙卡丢失,押金概不退还。)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车位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包月费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达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期间包月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位的,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按实际日期计收使用费用。

  3、在使用期间,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人为损坏(包括乙方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4、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停泊车辆使用地的场地,甲方对乙方的车辆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除将所使用车位用于停车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乙方已交的包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包该车位。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包该车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与甲方同时签订,并自行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人: 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位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

  1、乙方在退租前10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二日起至书面交接手续办妥为止,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项租金支付并不构成租赁延续。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逾期7日(包括公共节假日),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存于车位上任何车辆或物件,乙方应承担甲方处置清理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10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动收回该车位。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应提交车位所在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相抵触,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依据《物权法》第六章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受车位产权人委托,面向本小区车主出租。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有的地面停车位(位置较分散、无专人值守)租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小区车位有限,首先满足本小区车主(业主)租用。

  二、乙方居住位置为 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车牌号: ,租用车位位置编号为 号。

  三、乙方车位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车位租用人车辆的保管和相邻车辆、人员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将车位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

  四、车位设施的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本停车位月租费为: 元,物业服务费每月为: 元,车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须另行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六、乙方在车位租用期内不得将车位转租给他人,违者甲方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并处以100-500元违约金。

  七、乙方在车位租用期间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规定条款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仼。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若乙方违约、除处以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车位,终止合同。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车主)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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