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鱼塘租赁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鱼塘租赁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鱼塘租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农村水塘使用效益,搞活乡村经济,经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将位于镇大屋村与花屋村交界的一小块水塘,转让 给乙方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此块水塘位于大屋村与花屋村交界处一小块,所有权为花屋 村小组,面积 平方米,是一块高低不平且无实际使用价值坑 哇水塘。(具体位置以图纸为准)
二、甲方同意将此块水塘转让给乙方使用。
三、经双方协商,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水塘转让费
四、甲方在合同签字后,应确保村民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此合同进 行干扰,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土管办一份。双 方签字后合同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率。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鱼塘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决定,甲方现将位于 鱼塘,面积为 亩,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交还甲方。
二、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 月 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在双方签约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先交人民币 作为合同押金给甲方,如在合同期间,乙方放弃租权,甲方 有权不返还 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各楼房、旱地挖掘、林树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捣毁永久性建筑物。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因国家或农场需要开发使用,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如乙方自己造种植物,及建筑物,鱼塘鱼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不得侵占甲方原有的各种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某一方的一切损失。
九、在租期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受优先承租权。 十、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齐,双方可在书面上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社员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收 支 记 录 表
鱼塘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积、用途
出租土地、鱼塘位于西区原1村工字塘 。
双方同意出租土地、鱼塘可用于种植、养殖。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出租方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将土地、鱼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注明(鱼塘水位以低于最低基面30厘米为标准,如高于标准造成其它损失或别人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鱼塘户的塘基由承租户负责加固,如承租的鱼塘四周基地由别人承租种植的,承租鱼塘户应允许承租基地人在该鱼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户若想在别人承租的鱼塘搭瓜棚的,应征得承租鱼塘户同意方能搭瓜棚。水电设施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的土地不能建猪舍及其它建筑物,承租的鱼塘不能养殖埃及塘虱。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每年土地、鱼塘租金为(大写)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应当在每年月 日前交齐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14000元)及一年租金的50% (¥7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后,如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按期按原状交回租赁物后十天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纳当年租金,不得逾期。如逾期一个月,出租方有权收取当期租金30%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鱼塘,并追缴承租方的当年租金、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取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将土地另租给第三人,除返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出租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达 天以上;
(2)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
(4)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免责条件
1.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如土地已不适于继续履行合同,则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或西区居委会及上级部门收回土地、鱼塘(出租方提前45天通知承租方),则本合同终止。被收回鱼塘、土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
3.承租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六、其他
1.甲、乙双方是独立的两个经济实体,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居委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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