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产租赁合同汇总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租赁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租赁合同 篇1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帐号: 帐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
|鉴(公)证意见:|
||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有偿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偿出让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有偿出让方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有偿出让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号:
有偿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偿使用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有偿使用方承接单位: 承办人: 手机:
有偿使用方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号:
为满足我区联通通信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及有关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自年 月 日独立建设通信铁塔及有偿使用甲方场地、房屋等相关问题,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在 县邮政局所辖局、所范围内的通信铁塔、设备等每年有偿使用费用为 元。
二、乙方使用的场地要求
①、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邮政局、所场地内独立建设移动通信铁塔以及通信设备等用房的约平方米场地使用权(详见附表);
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在甲方场地内增建通信铁塔,双方应另行商议签约。
三、有偿使用期限双方经商定有偿使用期限
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签合同,可以根据需要与甲方商定继续有偿使用邮政场地事宜。
四、结算方式
①、采用预付方式结算;
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一个年度的有偿使用费用 元。并将有偿使用费划拨甲方指定帐户;
③、今后每年 月日至 日向甲方帐户支付有偿使用费(节假日顺延),直到本合同期满为止;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㈠、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乙方在有偿使用期内随意更改场地及房屋的使用性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②、乙方在使用期内,如需对通信铁塔、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甲方应保障乙方人员、车辆的无偿通行;
③、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有偿使用期内与甲方有同等用电权;
㈡、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因甲方工作需要,在乙方通信铁塔周围进行建筑时,甲方应尽量避开地下塔基周围,以免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因甲方在塔基周围建设施工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工作或财产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②、乙方因工作需要,建设铁塔或设备,增大、减小相关设施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告知施工具体方案与施工期限。乙方因施工采取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工作影响或财产损失,乙方有义务在工程完工 日内进行赔偿;
③、乙方因施工需要拆除铁塔周围的围墙、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乙方应同甲方就相关费用另行协商,按先支付赔款,后进行施工;
④、乙方在使用期内,有义务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㈢、双方其他权力与义务
①、乙方须按期交纳有偿使用费。如不能按期交纳费用,除补交有偿使用费外,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交有偿使用费总额的 ‰增收滞纳金;
②、甲方无故停止向乙方供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停电一天按有偿使用费用总额 ‰支付违约金;
③、双方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纠纷解决办法
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及份数
①、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需要续签合同时双方另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
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财产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己位于郑屯的货场及其房屋、设备等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郑屯镇的前丰三货场及该货场内的房屋、装载机、地磅。
2、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税费、维修保养、耗材、人员工资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本此租赁的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3月23日至20xx年3月22日。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则应当在租期届满之前三个月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年租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乙方应当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维护及维修保养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全部租赁标的物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由乙方行使管理使用人的权利,承担管理使用人的义务及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各标的物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使用要求等妥善、规范使用各项标的物,承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根据装载机、地磅等设备、设施的正规保养、检测要求,按时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规范保养和检测,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及其机械的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维护和管理好货场内的全部绿化树木,及时浇水,发现病虫害时及时救治,被人为损害时及时予以补种;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和使用情况,发现乙方对任何标的物的使用可能产生损坏该标的物的后果或者乙方未按期进行规范保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对该标的物的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及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理:
1、20xx年1月23日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叁万元。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此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于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日收回全部租赁标的物。此时剩余期限的租金无需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按时交还的全部租赁标的物均无任何损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后,甲方及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3、全部租赁标的物乙方都只能在甲方货场内使用(地磅不但用于与货场堆放货物无关的对外经营)。若乙方将租赁标的物带出前丰三货场以外的其他地方使用,则自设备离开前丰三货场之时起,乙方应按每台班叁仟元(不足一个台班按一个台班计算)的标准另行向甲方支付使用费,此使用费未足额支付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对该设备的任何形式的使用;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按时交还全部租赁标的物时,乙方应当按每延期一天伍仟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5、若乙方所交还的任何租赁标的物已经被损坏或者应该保养维修而未保养维修,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修复或者保养维修,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保证金不足支付此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乙方在费用确定后二日内补足;
6、租赁期限届满时,若存在乙方未结清的水电、税费等费用,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在使用标的物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各种要求,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目的;
2、租赁资产移交时各种设备的备件,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购买价格进行结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资产,动产在租期届满后由乙方自行带走,不动产则无偿归甲方所有。但任何情况下乙方添置资产的行为均不得损害甲方任何资产的价值、性能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
4、甲方向乙方移交货场之时未能够清场的货物, 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收益及由乙方收取;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处理与附近村民的关系,租赁期间应当支付当地村民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工作甲方有义务全力予以协助;
6、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物时,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于乙方支付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时间:20××年3月23日
财产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位于登封市的种鸡养殖场和孵化厂,包括全部土地、建筑物、构建物、生产设备、供水、供电、通讯设备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价格等详见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种鸡场结算材料”。 1.2 租赁期限为16年。租赁期满前一年。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养殖场及孵化厂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6%计,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能抵扣所得税) 2.2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审定价格确定为合计3805.20287万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种鸡一场固定资产投资1670万元;孵化厂固定资产投资为1207.60487万元,年租金为79.701万元。 2.3因所使用土地为甲方租赁的土地,土地租金(与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一致)作为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 2.4种鸡一场租金起租日为20xx年5月1日;种鸡二场租金起租日为20xx年10月1日;孵化场租金起租日为20xx年1月1日。 2.5年租金每年分两次支付,当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内,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是三个项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甲方保证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2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新购置,更换、扩建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任赔偿。 3.3租赁期间,租赁财产在报废期之前的维修与保养及设备正常报废后的更换由乙方负责。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
4.1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协商价格或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出售,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4.2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益与义务
6.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甲方负责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甲方保证出租资产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会因为污水处理设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6.4甲方负责提供满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 6.5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性工器具,办公用具,开办费等。 6.6出租资产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效力
7.1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坏,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提前中止合同的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8.2乙方逾期缴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部分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将此争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登封书青牧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财产租赁合同 篇4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财产租赁合同 篇5
订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为位于郎溪县水鸣经济工业园区的饲料加工厂内的全部财产或其使用权,包括厂区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相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
1.2 租赁期限为3年(即20xx年1月21日起20xx年1月20日止)。租赁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计240万元,即年租金为80万元/年(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实际缴付的租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租赁财产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3.2 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收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能正常运行视为无质量问题。返还时保证能正常运行。
3.3 乙方可负责更换和扩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
第四条 转让
4.1 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账面净值或评估机构评估值出售,甲方购买。
4.2 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 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及所租赁财产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力与义务
6.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6.4 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已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6.5 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转租。
6.6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承租的财产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换等。
第七条 效力
7.1 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 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损失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 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7.4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赁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性质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及时间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2 甲乙双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人: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财产租赁合同 篇6
当事人双方就财产租赁中相互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限期、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按合同规定,出租人将出租的财产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金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双方协商议定的数额付给。财产租赁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用于租赁使用的流通物品。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有关财产租赁合同汇总6篇】相关文章:
6.财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