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____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为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货运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限
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XX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
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
均应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
《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 ,车型 ,车架号
委托方: 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七、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八、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上海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上海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方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方对被担保方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被担保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第七条 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_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第八条 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_________方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7.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预见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措大小来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预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同时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给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车辆超过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责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a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c 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d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_________日。
e 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f 承租方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g 承租方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a 承租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b 承租方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c 承租方应承担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d 承租方应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e 承租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f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同时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1.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第十二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方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份合同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汽车承租方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_________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_________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币_________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_________#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费用,_________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方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xx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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