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4-01-05 16:02:0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租赁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租赁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土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陕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 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1.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证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批准用途等内容详见土地使用证)。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本合同租赁范围。

  3.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分两段,即第一段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算,至xx。

  第三条 租金

  1.第一段(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贰万元人民币。

  2.第二段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万元人民币。

  3.在租赁期间,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车(一辆)乙方免费清洗,如需美容,则美容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内,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应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内,由于政府规划、拆迁等自然灾害引起无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使用。

  第四条 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车场及汽车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随时归还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 本合同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给甲方以未满年限每年1000元作为损害赔偿。

  第七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1.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者。

  2.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八条 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间,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时,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盖的房物改造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带走,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二0xx年一月一日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加强空闲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甲方决定将位于云南省xx村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乙方考察后决定承租。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云南省晋宁小寨村望鹤山的 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块土地。

  第二条:上述土地的概况;该土地为空闲地,地上有平房9间,半成品房(危房)3间及围墙内空地。该地的四至为南临 ;北临 ;西临 ;东临 。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XX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11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 5 年。

  第四条: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 沥青拌合站及附属设施、,允许乙方建职工住房。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该土地上从事上述租赁所述之用途,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为上述租赁用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块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 每年。5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在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 元,20xx年5月1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XX 年 7 月 12 日前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时应为乙方提供满足该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正规收费标准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协调,保证乙方车辆、物品、人员(包括乙方客户车辆、人员)能随意来往场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挡。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但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图。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宗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按收回时的价格补偿乙方的投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土地产权清晰且无任何争议。

  2、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3、按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4、保证该宗土地无限制权利的行为;

  5、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第三人无优先承租权;

  6、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权利;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2、独立承担债务、税费、水、电等费用的义务;

  3、其它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终止与第三人有关该宗土地的一切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条件:

  (一)、双方合同解除;

  (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终止(如:地震、战争等);

  (四)、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

  (五)、其它条件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180000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份仍需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在履历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若有不明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的面积、位置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平方米(合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具体宗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所示。

  2.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3.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 。

  2.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租金:

  (1)转账至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2)现金交付。双方约定以此种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 土地的转租、抵押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相关手续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向申请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证明文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尽力协助。

  2.合同期满后 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秆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自行清除 。

  第八条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处置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于土地租赁期满后签订关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将该地块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在承租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乙方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退回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复租赁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期满,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超过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约定地块给乙方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日不能按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约定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经甲方同意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 日内处置完毕 。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日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5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使用权的书面协议。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且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方式

  (1)协议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面对面地协商,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协议方式订立合同,与另外两种方式(招标、拍卖)相比较其特点是排斥第三人参与,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因此,依这种方式订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尤其表现在土地使用费(租金)的确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2)招标出租。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招标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数人(承租人)提出邀请,希望众多人向其投标(要约),而招标人选择条件适宜者决标(承诺)而订立合同。招标方式,是一种融市场竞争优势于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卖出租。依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从众多报价人中选择出价最高者订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费额者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对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保持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订立的出让合同关系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因而其较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程序要简单一些。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说,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聚:

  (1)公告。即将要出租土地的意图告之大公众,使愿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决定是否承租,采用何种方式承租,并做好承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协商签约对于有意承租者来说,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自愿协商,对订约提议表示完全接受,则视为承诺,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而在招标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当招标人选中中标人后,便依照双方约定,与中标者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出租合同。

  (3)依法办理登记。即由出租人分别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记手续。不经过登记的出租行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合法资格指的是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租赁合同的权利。

  (1)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资格。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人首先必须享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法人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法人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科室、车间等由于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权以法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法人作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体,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承办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实践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订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规定授权所属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作为承办人,以法人名义去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或业务承办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

  (3)委托代理人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有合法手续,即受委托人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期限、委托事项等,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受委托人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有关的文书、电报、图表和其它资料。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土地的面积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围的环境,基本建设情况,地上建筑和其它附着物状况,市政设施情况等标的条款。

  (2)租赁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因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其最长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标准及给付方式。

  (4)土地使用规则,即出租合同的建设条件必须要符合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任意改变。如确实需要改变,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让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出租合同无权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规则。在使用土地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担保方式。

  (6)违约责任的条款。

  (7)纠纷的解决方式。

  (8)双方认为应加以特别约定的条款。

  (9)合同订立的地点、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合同效力方面观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须发生的法律效果,并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履行中应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主体同一的原则,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时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证”作为自己的权利证明;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享有人原来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出租人在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应及时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与新的出租人及时修改租赁合同。另外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他人接受转让(出售)的权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负担,由出租人承担,如国家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应向国家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仍由出租人负担。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应负保证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夺的义务。出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后果严重的,还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①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赁权排斥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再次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②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主张租赁权。

  ③租赁权一般还包括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依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无权擅自改变,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绝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响其使用时,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减免租金。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承租人必须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护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使用。如果要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则必须通过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请。租赁关系终止时,按规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则是交回原物。交还的土地不能包括隐蔽的危险(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险时,承租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排除,并依《土地复垦条例》予以恢复。承租人违背上述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即是出租人的权利。

  土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座落地址:xx,出租地面积共计xx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机械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的生产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气和环境污染。

  3、乙方无权将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借贷担保,不得转让、入股,必须合理、爱惜使用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4、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并按国家标准赔付乙方损失。

  5、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因土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甲方按时收取土地租金。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如双方协商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收购,按每年2.5%折旧。若乙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甲方将按每年10%折旧处理,土地产权归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约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认质认价。

  2.乙方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技工。如录用后不能胜任或不服从乙方管理,乙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下列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由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 万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把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时,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积相应减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在租赁期届满后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后另作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长签名:

  甲方所在村委(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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