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6 11:25:0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七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期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结清现有租金及押金,并由乙方重新与现房屋所有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合同号(No):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代表人:电话: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元整由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时间为,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

  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八.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特别约定: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见证方: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见证人: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该土地的具体情况见附件说明) 亩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确保该地的水电设施等能满足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尽本条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五、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可以将本宗土地使用权转租,但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为 元/平方米, 年租金总计 元,前三年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给甲方,余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后几年的租金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如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甲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须确保对该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如果因为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补偿或赔偿金优先用于补偿乙方损失,补偿范围和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双方认同的价格评估部门确定,余下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不再续订合同,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甲方受领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场价折旧后的对价。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致 先生/女士: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网点租赁合同》,约定贵方承租我方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条约定:“贵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纳租金,按违反合同处理。”同时,该条款还约定贵方向我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费、房屋税、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贵方如不及时缴纳各项费用给我方造成损失的由贵方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第八条约定:贵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约定:贵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贵方承担。同时贵方应保证在15日内将放臵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则视为贵方自愿放弃所有物品。

  上述租赁合同签订后,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众多违约行为。一方面,贵方未按照合同之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况下仍拒绝及时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贵方仅租金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依约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及时缴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在经过我方多次催告的情况下仍拒绝支付上述费用。贵方的上述行为依然构成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贵方违约的上述事实,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贵我双方签订的上述《网点租赁合同》之约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现依法通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送达贵方之日起,贵我之间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网点租赁合同》正式解除。

  二、请贵方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最迟在 年 月 日 时前)搬出标的房屋,撤出属贵方的物品,并将房屋及原附属设备、设施归还给我方。逾期不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标的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我方保留向贵方追偿的权利。

  三、贵方在腾房过程中仅搬走其自行投资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独立的添附物,对于已经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进行拆移、或拆移将对标的房屋造成破坏的添附物,贵方应同意放弃,并承诺不破坏其完好性,无偿交给我方。如贵方在腾房过程中给标的房屋造成损失的,我方将保留向贵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四、我方保留向贵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我方也保留继续向贵方主张剩余租金及贵方拖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追偿权等相关权利。

  五、若贵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标的房屋,我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必要方式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贵方承担我方相应的损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书一式贰份,邮寄给贵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______押______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_____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丙方执_____份,___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签章: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房产事务部主任:陈文昌律师,15801113298微信同号)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在此期间该租赁合同标的物尚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消防、环境等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未做验收。

  律师意见:从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种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法》、《消防法》的规定,在该租赁业务中,租赁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同时该房屋尚处于施工建设中不符合建筑法和消防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内容显属非法。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印花税征税范围规定第一项:经济合同。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甲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依法订立。故该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规定可以不用交纳印花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印花税是否缴纳?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书立财产租赁合同时就缴纳印花税。法规并未明确无效财产租赁合同不缴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已经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权的实现与承租权的行使有无冲突?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房屋租赁、抵押中常见的问题。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高级人民法院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部分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租赁合同关系,达到悔约的目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一、租赁的房屋能否进行抵押?如何实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房屋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房屋房屋租赁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房屋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部分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达到悔约的目的。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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