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租赁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大连长兴岛园区能源化学实验楼项目
1.2工程地点: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
2.2若有丢失具体赔偿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工期安排:自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因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与乙方协商工期顺延。
3.2甲方将租赁物资移交乙方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金结算、支付方式和期限
4.1合同租金暂估约: / ( / ),结算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为准。
4.2按月结算租赁费,每月5日前办理上月的租赁费结算;在办理结算时以工地指定人员签字的进退货单为准.其租赁费按每月实际数量30%逐月支付。
4.3在甲方退清所有租赁物资后15日内办理完租赁费结算。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结清全部费用。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5.1经双方协商,乙方收取承租方押金(人民币大写): / 元整。租赁期间不得 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甲方返还租赁物资并结清所有款项后,押金退还甲方。
第六条:租赁物资的交付地点、验收方法及运输方式和交回仓库的地点
6.1租赁物资交付地点为: ,甲方按所需材料:钢管长度±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绿植花卉租赁数量和价格
甲方租赁绿植花卉___________盆,用于室内外美化装饰。其中大绿植___________盆、中绿植___________盆、小绿植___________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盆、花卉(盆景)盆。
租赁价格为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中绿植___________元/盆、小绿植___________元/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花卉(盆景)___________元/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绿植花卉租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租金在每月___________日前以___________方式交清。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交纳绿植花卉押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在合同履约结束后___________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租赁绿植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3.爱护租赁的绿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绿植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6.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2.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绿植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做到及时更换,保持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4.甲方如需增加租摆的花卉,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需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绿植花卉是指由绿植花卉租赁企业、个体户出租的绿植花卉。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室内植物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合同 篇3
随着现今租赁市场的日益活跃,租赁合同成为市场交易中最活跃的合同之一,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常不能被当事人重视到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我司将一地块租借给A司使用,租赁期为八年。A司将地块转租给B司。合同到期后,B司不搬离场地,且欠A司数月租金。A司将B司诉之法院,我司是地块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且搬离场地归还地块。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支付租金及合同到期后场地返还。笔者反思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确实存在着瑕疵。下面仅是笔者对租赁合同瑕疵的个人分析,希望能为将来租赁性质的合同签订降低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顾名思议,仅发生财产使用收益权的转移,不失财产所有权。承租人使用完毕后,仍应交还财产,无权对之处分。
二、常见租赁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存在的瑕疵及风险
笔者将工作实践中所经历的多份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上述案例的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将最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瑕疵条款进行列明如下:
1.租赁范围不够明确。在笔者经历的一份场地和岸线租赁合同中,仅约定栈桥、墩子及码头边沿线长度。无细节的描述,无示意图示表明确切的租赁范围,约定范围不明导致这成为双方争议之一。租赁合同中最基本的标的物条款不明确,给合同埋下了风险。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引发纠纷的。
2.场地出租无交接的书面手续留存。标的物的交接状态不明确,无法辨别何物是原先存在的,何物是后添附的,是否可以拆解等等,引起在合同终止的归还状态的不确定性。
3.租赁期限过长。例如上述案例中合同租期长达八年,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
4.不重视转租条款的内容。订立禁止转租条款,但实际上发生转租事实。对转租方的选择未做任何的前期调查。从本案可以看出,对真正实际承租人的资产和信用情况不明,导致了长期拖欠租金行为的发生及不肯归还标的物的行为。
5.押金条款约定、违约金约定数额较低。换句话说,就是违约成本过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得来的利益,远远大于违约金,无畏违约行为。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租人要对租赁物状态改变的请求,无明确无书面、肯定的回复,以导致默认了承租人的行为。在合同终止时对标的物的状态确认上遇到了障碍。这是出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租赁物的状态控制不善,导致风险的产生。
7.通常为合同执行,出租人会与实际承租人另签订租赁合同,如办理某许可证所需,常常会有一个三方协议的存在。且不说三方协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但一个标的物出现了两份租赁合同,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是上述案例中导致我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主要导火索。
三、以后签订租赁合同所需注意事项
1.租赁期限不宜过长。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过长会导致承租双方的状态长时间不能改变,不利于新情况的发生,调整合同的相关条款。承租人在订立租赁期限条款时,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租期。待合同终止后,双方均有意,可以续订,及时修订上份合同中的缺陷之处。
2.对租赁物的描述清晰准确,做好交接书面确认。在合同中要有具体的条款对租赁物的相关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的数量、性质、用途等涉及到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尤其应规定所租赁的财产应具备承租方所拟使用的目的,避免因双方对租赁物的特性和用途理解上的分歧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利于防止索赔时,出现纠纷。若是出租时应履行特别程序或准备的出租物,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如1995年建设部规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3.谨慎选择合同承租方,尽量避免订立转租条款。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是至关重要的。在合同订立前,要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可以通过查看其营业执照,了解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经济性质,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查询,或通过对方的老客户,从侧面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在合同签字盖章时应及时审查合同上的承租人是否与签字盖章的姓名或名称一致。确信对方具有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良好,合同履行较有保障才能与之签约。
4.明确租金支付条款,发现违约立即采取措施。租金条款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形主要为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为了及时弥补因承租人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出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并对其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作较为具体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时,经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支付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一项法定解释权,但要注意的是,对于什么才是“合理期限”法律并未明确,出租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明这一期限。
法律对此另有规定的依法律的特别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拒不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应依据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条款。 5.加大违约成本的约定,守约者的保护力度增加。合同中应该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或是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避免简单地陈述“如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高度概括性条款,以免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对承租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九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会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能不予以支持,所以在订立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违约金比例不予过高。
6.合理选择管辖地。该条款常会被忽视,但管辖地的合理选择对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有较大影响。不管是仲裁,或是法院管辖,应从便利诉讼及降低合同争议解决成本的角度,综合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7.关注时效特殊性。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通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包含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应积极跟踪合同的履约过程,发现有延付或拒付租金情况时,应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函或催讨函或提起相关的诉讼,确保时效内积极行使该合法权利。
8.重视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财产状态的关注,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手续,有助于执行程序的开展。通常在租赁纠纷中,因为合同相对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拖欠租金数额较大而诉之法院,因诉讼期限较长,承租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财产,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的财产保全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起诉法院后,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要求法院对承租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防止承租方恶意转移财产。这时就需要出租人能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若无,法院无法启动保全措施,即便出租人在诉讼中取得胜诉,因出租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最终导致执行无法开展,出租人的收取租金的权益仍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发生诉讼后,出租人应积极关注并收集承租人的财产信息,也是为将来发生争议做好诉讼准备。
9.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的邮件、传真来往,每月租金的支付凭证,各类带有公章的各类文件等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好留存,若在将来争议发生时,都是重要的证据。这也需要合同经办人及合同履行人提升证据意识,多为公司保存一些证据资料,形成严谨的证据链,使自己成为诉讼的主动者,为公司挽回更多的损失。
四、结语
笔者通过实践中经历的真实案例的真实感受和客观分析现租赁合同条款的瑕疵点,让读者了解到如何降低租赁合同法律风险,即从订立时对租赁合同风险把控和履约过程中的时时跟踪。当然这仅仅只是笔者工作实践的体会,目的是能让读者从中吸取一点经验,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不要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或合同履行中过程出现了问题而引发经济损失,这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十发重要的意义。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物品:
名称
单位
租用数量
日租金
说明
租赁物品种类如有变更,以发货单数量为准不再另签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二条:租期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物品未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费)。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的经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验收合格凭证,入库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签字的退货单做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25%的违约金。乙方在退还租用的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退租时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字认定,按所定价30%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
第八条:(运输方式)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合格收货。
第九条:物品价格及赔偿办法按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执行,该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其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对讲机租赁相关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对讲机租借给乙方使用
甲方将对讲机租借给乙方使用,甲方需详细告知乙方使用方法。
甲方保证对讲机无任何故障,如有小的故障(不影响使用),也应提前告知乙方。
乙方不得将对讲机转借他人以及儿童使用。
乙方在使用对讲机的过程中,如有损坏,需根据具体损坏程度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价格
租赁期限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天。
租赁对讲机品牌型号_________。
租赁对讲机价格_________元/天(共计_________元。(单位:人民币)。
逾期按照_________元/天收取费用。(逾期费用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单位:人民币)。
保证金在归还对讲机时退还。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对讲机返还甲方时合同终止。
第五条 乙方联系资料
乙方名称: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详细地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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