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商铺租赁合同集锦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铺租赁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铺租赁合同 篇1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以上就是我分享的运输合同范本。
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合同怎么写
转让是需要签合同的,那么转让合同怎么写呢?请看下面的转让合同范本。
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成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33号成信世代雅居(北区)负一层8、9、A02商铺,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铺建筑面积共432.31平方米(负一层8商铺建筑面积71.28平方米、9商铺建筑面积131.26平方米、A02商铺建筑面积229.77平方米);
3、该商铺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标准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用途
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计120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金每叁年递增10%。
2、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90.0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玖佰零捌拾元整(¥38908.00元整)。
3、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99.0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42799.00元整)。
4、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108.9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零佰柒拾玖元整(¥47079.00元整)。
5、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119.8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玖拾壹元整(¥51791.00元整)。
6、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装修期免收月租金。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商铺租金采用按季度结算方式,乙方应在每季度期满5日前全额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四条 租赁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甲方商铺履约合同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三个工作日内按全额无息方式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所出租商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供乙方审阅,并留存相应文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责任:
1、保证承租商铺的用途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保证承租的商铺仅作 使用。
3、装修及承租期间不得破坏商铺的主体建筑结构。
4、负责承租商铺的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承租商铺前后及外围的花草树木。
5、保证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不得干扰承租商铺楼上及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
6、保证所从事的商业活动符合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
7、乙方使用该商铺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工商税务及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煤气初装费等设备的费用)。
8、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本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燃气等费用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负担。
10、本合同生效后,属于乙方内容的装修及修缮工作,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于承租期内从事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商铺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商铺的产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商铺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承租商铺进行转租、转借或转让。
3、甲方如欲出售商铺,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若需要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经两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时,须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门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
(1)乙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商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主体结构。
(2)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书面提出的合理修复期限内拒不书面答复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4)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无故拖欠商铺租金超过30天。
3、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时,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九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甲、乙双方须各指派代表一同到现场共同参与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代表书面签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符合使用要求。
3、乙方应于商铺租赁限届期满前3天之内,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商铺的相关维修工作,不得推诿。
2、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或因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失效时,甲方应按全额无息方式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金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捌佰零捌元整(¥216808.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商铺主体结构导致损坏商铺致其无法正常使用。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天。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内,乙方若逾期支付月租金时,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的日租金的3倍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时,则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向甲方交还该商铺。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归还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最后一年租金的百分之三作为租赁占用费,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给双方造成损失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本条第1款或第2款两种原因而终止合同是,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 影响的客观实践(仅限于大型地震、战争及政府拆迁)。
第十三条 通知和联络责任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和联络须按本合同结尾部分所列地址、电话和传真进行。以上地址、电话和传真如有变更,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自行负责。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只要按照开头部分所列地址发送,则应视作在下列日期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发出后5个工作日或特快专递发出后3个工作日(以发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2、如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3、如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但有相反证据证明信函、传真、邮件等未送达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铺面测绘报告;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铺产权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当日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伍页,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人:
类别
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Xxx项目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四川省及xxx市等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赁 “xxxx”项目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亦有足够预见。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
第一条 释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xxxxx项目:是指由甲方在xxx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临xx街(路)xx号,南临东临xx街(路)xx号,西临东临xx街(路)xx号,北临东临xx街(路)xx号。包括:大型商场(以下简称“购物中心”)、酒店、办公写字楼等
1.3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场地。该租赁场地并非具备独立的产权证明文件,仅由甲方参考乙方的需求及xxxx项目的各项特性而向乙方指定的特定面积和位置之场地。
1.4租金:指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时,按约定金额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物业管理费:是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方为维护购物中心的正常运作,而对xxxx项目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绿化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店
铺内空调费,由乙方按本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承担)等费用。
1.7水电费押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的保证。
1.8装修押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的或者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用于装修保证的款项,以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装修。
1.10制度与规定: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通告乙方知晓的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管理规约等在内的与xxxx项目(包括本合同项下商铺)使用、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商场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xxxx项目的实际管理需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并以修订后的xxxx项目制度规定为准。
1.11公用事业费:指商铺因经营需要使用公用设施如水、电、气(如有)、电话(如有)而产生的等费用。
1.12其他费用:指乙方应支付给政府的各项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除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费用。
1.13 开业:指乙方按照其提交并经甲方和/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完成商铺装修(如须消防验收的,需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外观展示,对租赁场地的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外开门营业。
1.14起租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开始日,租金计算的起始日。
1.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系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追偿赔偿而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
1.16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甲方将位于在xxx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自编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实际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相邻店铺分隔墙中心线为界计算承租面积,该面积含店铺内建筑结构柱体),承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商铺建筑面积含xxxx项目公共部分区域等面积的分摊),按照房地产面积测绘规范以最终实际测量的为准;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4面积误差:上述建筑面积与最终测量面积存在误差的,以最终测量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租金、管理费以及其他费。
2.5该商铺最终测量的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确定。甲乙最后确定的该商铺建筑面积,在任何情况下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相关协议的唯一面积数据及计算基准,双方不再就该商铺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商业用途
3.1该商铺作为乙方的 品牌经营之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改变经确定的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项目。如乙方擅自更改该商铺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3.2乙方明确该商铺的用途,且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商铺用途变更的报批(如有)和二次消防申报手续,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资料)。
3.3 乙方经营商品须取得合法授权,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商标、专利使用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3.4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5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等,甲方可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
4.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租赁期限包含装修免租期。
4.2装修免租期共天,自甲方交房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应进场装修。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租金,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相关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的装修免租期仅只一次。
4.3 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届满仍未能完成装修的,装修免租期不作顺延。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次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开业的,则乙方从开业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4若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晚于装修免租期届满日的,乙方在甲方商场统一开业日未完成装修的,每迟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2倍日租金直至该商铺开业为止;若乙方在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后60日仍未完成装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装修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4.5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续约。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 月 日(暂定交付日),具体交付日期由甲方另行于暂定交付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双方书面确认该交付日期,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交付日期的一周内接受交付。如通知内没有特殊载明,则交付地点为xxxx项目现场。
5.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中交付标准之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
5.3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4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为商铺交付日。
5.5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商场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6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7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8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 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9若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一周内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该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
5.10若乙方原因,乙方超过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 商铺交付日迟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的,则第四条约定的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
5.12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租金及费用
6.1 租金
6.1.1 固定租金。
6.1.1.1首个租赁年度固定租金为按该商铺承租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6.1.1.2固定租金递增:固定租金递增率为 %,具体固定租金递增如下:(首年固定租金自起租日起计算,具体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时间为准)
首个年度固定(不满12个日历月)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含天装修免租期),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元),已剔除 天装修免租期租金;
第二个年固定度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三个年度固定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
商铺租赁合同 篇4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房东方:(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号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使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月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2. 装修免租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 租金:
1. 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后 年租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发票给乙方。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 滞纳金,如超过 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2. 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商铺维修费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3. 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手续。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3.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订约人:
甲 方:乙 方:丙 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 话:电 话: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租场地位于福田区振兴中路55号******商业广场
层 号,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商铺经营范围: 品牌, 商品。
第三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
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 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 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 %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大写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 合同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面积,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对乙方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处罚。
第十条
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楼层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市场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50倍罚款。
第十一条 乙方新品种上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据专柜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装修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险。(不包括乙方专柜的货架及商品)如乙方对经营的商品及铺位购买保险,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商品零售价总额10倍的罚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委派专柜导购
名,所派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给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导购须接受甲方统一系统培训,并支付培训费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条 乙方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因乙方导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除甲方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
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年不少于四次促销);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促销期间的销售额,超保底部分不予降点。
第二十条 甲方设立的会员卡,乙方必须参加,凭甲方的会员卡可享受乙
方会员制或贵宾制的贵宾折扣,若乙方无会员制或贵宾制,甲方会员凭会员卡购买乙方正价货品均可享受九折优惠,已折货品可享受九五折优惠,特价货品除外,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甲方会员卡能按以上优惠内容正常使用,若因会员卡在乙方专柜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甲方的信誉,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xx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20倍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如有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货物均归甲方所有,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拖欠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拖欠款项总额达 5000 元(含)
以上。
2、转租、转包或转让。
3、擅自更换应须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
4、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终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范围之内另设分店。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
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售额持续不佳,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清退。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撤出场地。
第二十七条
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因商品滞销需要撤退,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占用货柜等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压仓费。
合同到期五日内乙方既不续签,又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条件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撤场后需留下保证金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其它
商铺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用的期限为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10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4、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 万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两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
第八条 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代 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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