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08 23:25:0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租赁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租赁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私有钢结构车间以及金加工车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地址、车间数量

  1、 车间位于:吴江市震泽镇兴华村23组(吴江市永生彩板活动房厂内)

  2、 甲方提供乙方,彩钢板车间,金加工车间,办公室,厨房,厕所,各一间。共计面积约为1500㎡(不包括愤涂车间)

  二、 租赁期限及租赁起止日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年整,本合同租赁时间起止日为20xx年 11月 01 日至20 14 年 10月30 日止

  三、 租赁费及付款方式

  1、 租赁金额为年租金万元人民币。(如政府部门,土地,房产税长价甲方只承担一年长价费用,第二年和第三年由乙方自负)

  2、 付款方法: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生效后付清元整。剩余租金6.5万元于20xx年4月30日之前付清。从第二年起租金一次付清全年租金13万元整。第三年同第二相同付款。

  3、 乙方所有电费、水费均由乙方自己负担。

  4、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使用产生的电费按照国家电费价格及收取标准,先付后用。乙方需先提供电费押金3000元,之后每月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交付,多退少补。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现状的车间及照明、供水设施,以及行车一台。

  2、 甲方如已收到乙方全年租金后,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车间,以及金加工车间。乙方也不得擅自提前退租。如在乙方没有付清全年租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车间以及金加工车间,当遇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开发、动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 在租赁期间甲方只提供厂房,金加工车间,照明及供电设施,一切生产所需的加工设备由乙方自己配备,如电焊机,切割机,彩板机等,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租赁车间内一切供电、照明、起重设备经双方确认均能正常使用,租赁期间如损坏须由乙方自行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续租则在归还车间时需保证车间清洁,完好,一切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由甲方验收认可后放可离开。

  5、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有违反,

  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6、 乙方在租赁期内,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防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者转租,转让承租物。

  8、 在租赁期间车间门前场地为甲乙双方公用场地,乙方使用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不得私自在公用场地随意搭建以及常期堆放固定物资。

  9、 租赁期内乙方一切物品均有乙方自行保管,遗失,损坏,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门卫不对乙方提供服务。

  10、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一切生产物资(包括机械,生产原材料等),如需借用需得到甲方同意。

  11、 租赁期内乙方在生产和加工时产生的噪音污染等如影响附近居民,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2、 租赁期满后,双方是否续签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至于期满后的租金价位按市场价增或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签。

  13、 乙方如靠用甲方营业执照,必须安照国家政策进行,从事,生产业务。不得做不合法业务,如发生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一切后果因有乙方自负,于甲方无关。

  14、 如有政府部门按照电费补交税金,乙方要按照自己所用的电费度数负责补交税金,如补交20xx年11月1日以前的电费税金则由甲方自行承担,(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以内根据电费补交的税金,则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电度数交付。)

  15、 在租赁期间内,如政府出台任何一条政策,乙方必须根据政府规定(如根据用电度数、土地使用面积等。)自行负责交付款项。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租赁合同 篇2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永安镇小尹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出租服务,作为永安镇小尹小学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租车辆费用给乙方(每学期结束结算一次费用)。

  2、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正常化和合理性。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30元/次。

  2、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否则,停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0元 (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3、乙方独立承担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等费用。

  4、文明、安全行驶,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在运行期间态度和蔼,礼貌待客。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车辆和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二、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 元/天。

  2、结算周期按实际接送天数计算,甲方在每学期结束时必须付清本学期用车费用。

  3、租赁期限:从20xx 年 9 月2 日至20xx 年7月1日止。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通知乙方,并给予5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1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四、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9月 1 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 )续租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续租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为:自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二、续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续租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原押金已交纳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次需补交人民币 元整(¥ 元)。

  四、签订本续租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次租金(六个月)人民币元整(¥ 元)及补交押金人民币 元整(¥ 元),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第二次租金(六个月)须在 年 月 日前交纳,交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转款银行开户名及账号为 。

  五、除原合同中第十一条款取消外,本续租协议其它条款,仍按《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

  六、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续租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处理。

  八、本续租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续租协议一式四份,出租人存两份,承租人存两份。

  十、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立约日期: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

  承租人:

  一、租用内容:钢琴 台, 品牌;型号;价值 元

  二、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钢琴押金为元/台 租金为:元/月 共计:元

  四、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租用期间内,出租人保证承租人钢琴的正常使用;

  五、承租人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需在签协议书之日要付给出租人钢琴押金和租金;

  2.承租人租用时间最短时间为半年,如不满半年按半年收取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租金按月收取,租金可从钢琴押金中扣除。承租人需负责钢琴来回搬运的费用;

  3.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带齐所有设备和协议书等,归还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把押金费用退还给承租方。逾期未归还者,出租方视承租方继续租赁钢琴,不到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租金。

  4.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需延期,应在15个工作日内致电出租方,以便出租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

  5.承租人负责租用钢琴的放置和保管,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承租方务必爱护钢琴,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则如有损坏或琴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维修所需要材料和人工费金额的总和。如钢琴损坏的无法修复,承租人应按所租用钢琴的实际价格全部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之日生效,同时为取回押金的凭证,请乙方妥善保管。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租赁合同 篇8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xx

  电话: xxx

  被告:刘xxx , 男 ,xx岁 ,汉族,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xx

  电话:xx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整;

  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xx年xx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xx年2月xx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xx年3月xx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 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租赁合同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专卖店位置、建筑面积、经营商号、经营范围

  专卖店位置: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积:________________

  经营商号: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以高尔夫球具、高尔夫服装用品等为主,如有增加其它与高尔夫不相关项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

  月租金:______________

  押金:________________

  水电费:______________

  结账方式: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期限________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期限交纳租金。如不能按时交付,拖欠一天按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每天加收滞纳金,拖欠个月,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承租场地并没收押金。

  在练习场内甲方不得开设与乙方相类似之高尔夫专卖店。

  甲方客人可在乙方店内享受所购商品折优惠。甲方可提供服装、旧球放在乙方场地代售(价格面议)。

  乙方不得破坏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高尔夫店内设备。租约到期时,应完整交还甲方,有损坏,照价赔偿。

  甲方提供电话设施,但每月电话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卖店工作人员住宿,水电费自行支付,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员工宿舍制度。(入住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人)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将承租场地转租他人。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调解方式

  本协议是唯一的有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遇到甲方场地发生变动(如转让、整体出租等),甲方只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解约,乙方则无条件配合甲方解除合约。

  遇有不可抗拒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外,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期内,随意收(退)回商铺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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