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租
业主姓名
名 称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档口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档口租金: 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甲方支付;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档口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档口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POS机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POS机XX台,主要用途是通过输入数据,识别用户的级别。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 年 8月 X日起至20xx年X 月X 日止,共计 X年 X个月。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XX.00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 )。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财务制度的合法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甲方单位名称及付款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XX%计 XX.00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应对乙方所租赁的POS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清洁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保安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公共安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将POS机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XX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经甲方X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X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POS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逾期XX日未支付租金的。 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XX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经营场所不适于使用或租用POS机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经营场所无法安装并使用POS机,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2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POS机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X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POS机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XX日内将租赁的POS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配合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POS机具租赁与维护的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POS机,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处,可受理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产权属于乙方的POS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行 商通 卡,并承担其制作、发行及相关费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发展 商通 卡特约商户,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并按乙方要求的格式委托乙方提供POS投放、安装、维护等服务;
3、甲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
5.甲方自行做好pos的培训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人民银行标准的、质量可靠的POS安装在甲方的特约商户处受理 商通 卡业务,并进行维护。乙方为协议规定的POS机具合法所有者;
2、乙方委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POS受理 卡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如POS中安装多个应用程序,乙方应确保POS中的多个应用程序都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3、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负责对POS中 商通 卡专用应用程序的安装、初始化;并负责乙方自行发起的程序升级改造费用;
5、乙方提供POS的安装、撤除、维修、维护、甲方特约商户的操作培训等服务。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90000 元/年(包含上海家得利所有门店的pos机具租赁及耗材费,日后增加pos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pos启用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用,(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4、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程序变更、升级改造需求,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撤机:
(1)单个撤机:租赁费清算至乙方收到甲方的单个撤机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2)批量撤机:乙方收到甲方的撤机单台数在10台以上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撤机日期,租赁费清算至撤机日。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POS使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中止所有已按甲方委托为甲方特约商户投放的POS设备受理商通卡。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受甲方委托布放的POS终端受理甲方的 商通 卡,该卡的发行和布放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条款,如有悖且被相关监管部门追溯责任及后续处理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担对于特约商户的受理终端POS的投放,维护等第三方服务职责,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和特约商户及商通卡持有人三者间发生的由甲方发行的商通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乙方无关。
七、其他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 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文秘站刊出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租赁单位):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乙方(使用单位):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_________省劳动力市场治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租赁输出内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_________元/月至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社会保险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_________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_________元/月;其中:单位_________元/月;个人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2.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3.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把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治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租赁员工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及要求和劳务费标准等。
2.乙方应为租赁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租赁员工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租赁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租赁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富家桥镇旺洞村组, 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陈亚湖(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国家严禁抛荒粮田的号召,经双方商定,甲方愿将所属粮田租赁给乙方任意种植、养殖,现签订如下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一、田名()。租赁时间一定十年不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从
二、租赁地界限东至()西至
三、租金及缴纳方式:经双方协商,租金为人民币每亩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必须准确无误地向乙方标明田地权属界限,如田地权属界限引起纠纷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如果国家征收,租赁田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田的所有产品买卖权及价格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进行干涉,否则属违约行为。
四、乙方在租赁时间,不转让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违反合同内协议,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支付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签字生效,此合同标明时间开始计算,如国家政策有变动,合同期可继续延长到养殖、种植彻底售完后为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协商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校舍困难,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办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房屋办学。所租赁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共____间(其中教室____间、寝室____间、食堂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无安全隐患。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房屋只能用于办学。要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第四条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应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应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及增设他物
出租人允许(或不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允许(或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被损坏,不能作为校舍使用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和增设他物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其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租租方)
乙方(出借方)
为了确保钩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钩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承担钩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钩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钩机(型号: )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钩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8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8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350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钩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钩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 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钩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钩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钩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 借 方: 出 租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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