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06 16:26:1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范文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范文9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①约定使用方法(首要标准):

  A、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B、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转租存在两个房屋租赁合同:

  A、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义务。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③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补救办法: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①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②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但是,《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1、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3、“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房数租”占有人优先→登记备案人优先→先成立合同优先。

  14、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1)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

  (2)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平米,户型为 。

  房屋设施:该房屋为简单装修,房屋附着固定设施有厨房配套橱柜﹑洗脸盆及马桶﹑暖气片﹑插座等相关其他配套家具及电器详见附表清单。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仅限租给____________,由其本人及家属居住,乙方不得再次租给别人获利或者与其他人合租,以

  免产生其他纠纷,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保证不能用来从事传销,集会等非法活动,如有违

  反视为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付一次,每月租金为元整,即(人民币元整),(不含物业费及水电天然气及取暖费等),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为 元整,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物业管理费(即____元每平米),乙方需一次性将一年物业管理费

  用¥ 元整,即(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缴,其他费用有由乙方自行缴纳。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乙方应缴纳房屋设施保证金¥20xx元整,即(人民币贰千零百零拾零元整),并保证房屋内设施,电器,家具等无损坏,该保证金在合约结束,清算完租房期间水电燃等相关费用后,由甲方归还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克扣该保证金。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并提供给乙方房屋钥匙一把,门禁钥匙一把,燃气卡一张。请乙方妥善保管,租赁期满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附着设施每隔一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例:人为污染﹑损坏房子的墙壁﹑门窗﹑门锁等配套设施)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燃气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费5.网络费用6.取暖费7.物业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届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所带全部物件,并清洁屋内卫生。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4.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结清所有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自行支付的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所需支付费用双倍赔给甲方。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为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刻意损坏屋内相关配套设施家具及电器等。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须向甲方缴纳¥20xx元整违约金。

  2.租赁期间,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3.租赁期间,除上述第二条外,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须向乙方缴纳¥20xx元整违约金。

  4.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5.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租金的10%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三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当日时间为: ( )电表数( )水表数( )天然气表数(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至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屋内相关配套家具﹑装饰及电器等清单如下:

  以上为甲方屋内全部配套物件,请乙方悉心爱护,不得人为损坏,若发现损坏乙方按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x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xxxx元,按月交。每月月初xx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xx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zz

  乙方: 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人)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吉安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根据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房屋地址: :房型规格:

  2、室内附属设施:A:

  B:

  C: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租房时一次性交付 个月房租,共计人民币 元,( ¥ )。

  3、付款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由乙方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托欠房屋租金达 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交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出售除外);或在租赁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是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 入住时的水表吨数:;电表度数:;天然气立方数: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条款呢?

  1.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房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寓类型属于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类型是标房/单人房、商务房(甲型)、商务房(乙型)、双套房四种)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_______年,暂定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一个出租年度。

  以上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时间为准,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本房产的买卖合同实际交房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本合同的租赁起止时间顺延。

  第三条 房屋交验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与_________公司直接办理本房产的交接手续(本授权为不可撤销之授权),该交接手续亦视为甲乙双方的交验手续。

  因乙方经营需要,可以对本房产的功能进行调整,交房之前,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后,可以直接要求_________公司进行有关内部装修、配备方面的变更。但在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进行恢复、配置。

  第四条 房屋租赁使用管理

  1、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折合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如本房产的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乙方依照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租金之外的义务,也不作调整。

  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开户行为:_________;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若甲方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开户行必须是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

  (2)若以非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财务部门领取租金。

  (3)甲方因购买本房产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甲方分二十年期逐月支付贷款本息。从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开始,乙方应按期将应付租金直接转入乙方的还贷账户。如有余款,一个出租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六条 甲方权益

  2、在免房费住宿期之外,甲方凭乙方发放的会员卡同时享有下列优惠折扣房价:_________。乙方将根据市场的变化及季节的更替适时修订业主优惠计划,并据此制订优惠措施,乙方将通过信函或网站、或电话形式告知,由此引起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甲方无异议,但乙方应充分保证甲方可以享受超过普通客户的价格优惠。

  3、_________天的同类型公寓免房费住宿期间,若甲方自行组织客户入住,酒店实际收取的房费在扣除20%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4、如甲方自行组织客户按超出乙方给甲方的优惠价格入住,超过优惠价格部分在扣除20%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上述第3项、第4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的金额随租金一起支付,支付方式与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一样。

  第七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修。

  修缮房屋由乙方负责。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楼宇安全。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

  第八条 租用期间的房屋使用管理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内,甲方房屋的管理权委托乙方行使,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和措施不受甲方干预,但乙方不得因自身委托单位的原因,影响甲方的收益。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和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合法继承人和其他权利人)时,甲方有义务告知该第三方有关本房产的租赁事实及全部详细情况,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房屋户内设备设施的维护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寓,配有全套家俱和装饰(具体情况见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负责户内家俱和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易耗品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公寓内全套家俱和用品,但对装修及物品正常使用年限内的折旧,乙方不负更新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当期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转移户内有关物品或未经乙方同意而采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本房产,致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关系中断,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以相当于当期年租金三倍的标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双方租赁关系中断,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及相关协议应尽的责任。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第十五条约定的方式处理争议。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四个月。

  2、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约定,按以下条款处理:租赁期限内,如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定机关依法撤销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在结清实际租赁期内的租金后,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若甲、乙双方依约定解除或依法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再承担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 送达条件

  1、为保证乙方向甲方及时有效送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准确及时付款,甲方须提供其便捷、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与收款账户等个人资料。因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2、若甲方提供的收款帐户是非本市帐户,又要求乙方电汇支付的,电汇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在支付时扣除。

  3、甲方要求免房费住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寄或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租赁范围

  甲方将福州市(小区名)为乙方住宅使用,不得作为营业及其他用途,乙方不得转租及破坏租赁物内原有设施及房屋构造,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用于抵偿因乙方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和其他费用及其交纳期限

  1、签订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元(大写:),如无发生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况,租赁期满后十五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应支付元(大写:)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如若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生损坏屋内设施及房屋本身的情况时,乙方须照价赔偿,不足部分由保证金支出。若无损坏,在租赁期满后十五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每月预交元(大写:)为水电费,根据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4、租金:每月为元(大写:),乙方签定本合同当日即须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当月的租金交纳期限是:当月五日前,每超过一日加收3%的月租金。

  5、租赁期内小区相关部门如环卫、治安、物业等方面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签定的每项条款,在此基础上,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租赁场地范围之内的使用权。

  2、乙方应爱护场地和租赁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租赁期满或停止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应保护一切建筑设施及屋内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样,进行赔偿。

  3、乙方若要求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接受小区相关部门如环卫、治安、物业等方面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本租赁场地转给第三方使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告知,乙方应对此作出答复并在十五天内搬离租赁物,告知后如乙方在七天内对此未作答复,仍视为放弃租赁权利,甲方有权强行搬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当月租金和合同中规定各项费用,若逾期缴纳全部或部分款额达十五日之久,则视为乙方单方解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场地,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立即搬离场地。

  2、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天内搬离财物,退还场地及原有设施,乙方退还场地及设施并经甲方场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向甲方领回保证金。若乙方不及时退还场地,甲方则以期限拖延日数计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超过十天不搬,则每日按日租金十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清理费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办妥合同终止各项手续后,甲方拖延付还保证金,乙方同样以其拖延日数计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守约方书面通知,经守约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4、因乙方欠交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各项费用而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先行扣收,并向其追缴,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扣收时,乙方仍应承担补足责任。

  5、乙方不得私下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私下转让视为违约,应付月租金三倍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当天搬离场地。逾期不搬者甲方则以其拖延日计算,每日按日租金两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具体做法按本条第4项有关规定办理。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省、市政党及公安、工商、税务、消费协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者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包括乙方单方违约,自动终止合同)时,乙方应负责做到场地建筑结构完整、场地原装修物以及设施完好并及时交还甲方。乙方对房屋结构及场地原装修物和设备,不得任意拆除,应原样留归甲方所有。否则,乙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款额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8、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 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号__________楼__________室,房型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甲方提供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共____个月,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__),交纳期限为每___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提前___月交付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__),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_____ 煤气: _____ 水:_____ )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其他居民生活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的。

  七、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九、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双方协议修缮。

  十、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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