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汇总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杭州****公司:
您好
本公司在20xx年12月1日向您单位厂租赁位于*****厂房,作为仓库物流使用,租赁期到20xx年11月30日止。
现因本公司生产需要租住到了更大的厂房仓库,为方便我公司物流管理,租住您公司仓库将会全部移往新仓库。现以书面形式向您单位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会在*月*日前搬空我公司财务,移交给您单位。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我公司在此祝您公司生意兴隆!
特此通知
对方公司回复:
杭州******公司
20xx年1月8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面积计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日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每月共计。
三、缴费方式:
1、租金第一次缴费截止月,共计元,大写:,以后按每一缴,并提前半月交纳下期房租。
2、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元,大写: 。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损坏甲方室内设施,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有损坏,应赔偿,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如因拖欠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违纪违法活动,应遵守公共道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七、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和国家规划调查、房屋拆迁等重大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
九、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乙方只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不得将租赁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
十、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自然终止,乙方应将租赁物完整交还甲方,不得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含装修),如有损坏,应承担修复责任或照价赔偿,甲方若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因意外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力和财力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治安、工商、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无法协商时,可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一、仲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为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8)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案由;③案情;④证据;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案件仲裁结束后,连同其他办案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若双方当事人互有胜负,以上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如果纠纷经调解解决,由双方协商负担。
二、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主管机关是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我国实行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
国家建设部设房地产业司。全国的房地产业归国家建设部管理,内部设有房地产业司。司下设立:综合处、住宅发展处、房地产综合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处。建设部同时还设有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室内设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处和住房制度协调处。
地方政府设立地方房地产业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的房地产业政策。按行政机构的设置相应设立如下房地产业管理机构:(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建委(建设厅)下设房地产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设房地产局、处。(3)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建委设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既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也受上级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单位自管房产机构既受本部门的行政领导,也受所在地政府房产部门的'业务指导。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处理时,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明确、具体。其要求与仲裁申请书大致相同。程序也基本一样,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再行审查、重新作出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有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或有违政策、法律的,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自行作出决定,或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三、诉讼
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中设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审理。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都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还必须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行政管理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作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是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房屋拆迁的行政组织,它作出的决定,在性质上也属于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时效,根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1年,从知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时起算。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 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比如,承租人从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时,承租人答应立即交付租金。那么,1991年1月1日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日期。诉讼时效从这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不同,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中断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主张权利或承认义务而中断,中止是由于发生了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后果不同,中断是原来已进行的时效均为无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限内把中止的时间扣除不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连同已经进行的时效连续计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或准备向法院起诉,但由于发生大地震,交通中断,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也无法向法院起诉,由此而耽搁的时间应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扣除,待影响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原因消除,能够行使权利时起,连同地震以前已过的时效一并计算。
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因为,时效期间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以外,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以及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等三种方式,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关纠纷不能很好处理的话,不妨委托网站的律师来为您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路,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楼前约________平方米。
甲方需保证已取得该房屋及地块的合法所有权,并承担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的全部责任并保证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未与他人发生租赁纠纷及产权争议。现同意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办公用房 。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及场地。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租,合同到期后则视为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阻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三、房屋租金。
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赁费为上年租金实际交付额乘以(1+上年度GDP增加比)含使用办公楼壹座及附属北侧仓库(详情见交房确认书)。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签订合同30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时间提前30天交付下期租金。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足额开具相应的房屋租赁费发票。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话费、宽带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 乙方方支付。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上述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租赁合同期内。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按违约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另甲方还须赔偿乙方日租金的双倍租金及退还已交租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五、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房屋终止合约。房屋内留臵的一切物品乙方在15日内自行处臵,否则视为弃物。
六、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自然老旧)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该房屋产生的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装修或屋内设施进行改动,需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害房屋租赁所附带的物品;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防火灾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租赁期间乙方因单位、个人作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租赁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15日内交还房屋,交房之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附件中的所列物品交付给甲方。
房屋内留臵的一切物品均视为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臵,乙方绝无异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等各种经营所需证照并提供相关资料。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版本及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并认同且无异议。
一经签订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合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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