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

时间:2021-05-29 08:37:2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土地出租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出租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土地出租合同锦集六篇

土地出租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号:

  承租方(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镇村东或西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大小为亩,长米,宽米,形状为矩形。租赁期限为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计万元整(元)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________%到________%.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土地的现状或照片(双方签字认可)

土地出租合同 篇3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 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 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元/亩, 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 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土地出租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发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1.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 物业之用途

  2.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 元,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4.2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4.4 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

  4.5 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

  第五条 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

  5.1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物业的交付

  6.1物业按现状交付。

  6.2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7.2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3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7米,南宽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7.5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

  7.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7 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之协助义务

  8.1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没有办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费用由乙方负担;

  8.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8.2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8.3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

  第九条 甲方对物业权属的承诺

  9.1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

  9.2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9.3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

  第十条 征收及补偿处理

  10.1合同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被政府依法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解决:

  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

  第十一条 地下资源及埋藏物

  11.1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承接约定

  13.1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

  1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财产归属

  14.1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14.2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14.3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

  14.4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

  第十五条 不可分割条款

  15.1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如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被依法终止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5.2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6.2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17.2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八条 文 本

  18.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组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面积共计xx年,即自20xx年4月1日起至xx年4月1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对这片土地需继续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包经营优先权。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即全部土地年承包费为 整,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付清前《三年》承包费《xxx》,以后每三年支付一次,在一次付款年限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下一期费用,以此类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经营权。

  2、甲方保证该宗土地和本村组的村民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保证乙方承租期间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使用该宗土地。保证并维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现有组内道路乙方可以使用通行,承包土地边的水源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负责协调修建道路至该宗土地边界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将水源、电源接通至土地边界。

  6、该土地西柏坡坟地本组人员可进行土葬,由甲乙双方协商指定一片区域进行墓葬,但应根据面积大小向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在合同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权利。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

  4、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地上苗木及可移出物品,由乙方3个月内移出,若规定时间未移出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果涉及永久性建筑,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了产权的,归乙方所有;若无产权的甲方要使用的,通过协商甲方可适当补给乙方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合理的孳息)。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4、乙方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证意见:鉴证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6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

  1、 面 积: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5、交款方式及时间: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三、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四、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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