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进一步推广“华润”牌散装水泥,规范水泥散装罐的使用,管理和调配,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水泥散装罐租用给乙方数量 2 只,规格为 80、100 吨。
二、为保证水泥散装罐的使用,乙方须按以下标准缴纳押金;
规格为 80 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30000 元/只缴纳押金,规格为 100 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45000 元/只交纳押金。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经营其他厂家水泥,若发现则视为自行购买。
四、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承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如因乙方保养不当、放置散装罐的地面下沉、人为损伤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散装罐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散装罐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其他使用方,并协助其他使用方经吊装后运出工地,甲方对退回的散装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六、如乙方通知甲方需调运散装罐时,在安排其他使用方来提水泥罐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使用方运输散装罐的汽车放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散装水泥罐需。甲方,进场以及出场的吊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租赁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____(公章)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村____村民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
特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承租地址区域: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邢德路南侧十八行西北大恒购物广场四层。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____年。
4. 本合同规定租金为:前三年 元/年,合计租金为(大写): 元/年,租金交付方式为 。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
5. 续租权: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甲方和乙方商讨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6. 装修要求: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租赁区域的上下水等基本物业。
7. 费用:承租区域的电费(一次照明、制冷取暖费用、电梯由甲方提供)、水费由乙方承担(备注:二次照明电费收费标准为1元/度,水费收费标准为4
8. 购物卡管理:购物卡由甲方统一办理,并可在乙方超市刷卡消费,销售款甲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每10天结算一次。如遇销售高峰经双方协商销售额达到
10万元即可随时对账结款(对账结款期限为2天,如甲方未按时给予乙方结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应对其商业场所进行商业管理,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公共关系协调;维护并改善商业场所的整体形象。
(3)、应对其商业场所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除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商业场所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
电、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管理。乙方承租区域自租赁合同生效开始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建筑及设备的正常运转,不影响正常营业。
(4)、甲方保证其乙方经营期间的正常商业用电,如偶遇停电事件,甲方须保证其乙方正常照明。
(5)、甲方负责协调消防的施工和验收,并和相关部门处理好关系,在消防要求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经营。
(6)、甲方在楼体外立面给乙方预留广告位。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产生的各项费用。发票由乙方自行开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商业场所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质量、价格、服务等原因造成的顾客投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租赁区域内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租赁区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第一责任人为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若因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11.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部门管理部查封的。
(2)、将整个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的(乙方经营期间不得招商招租)。
(3)、逾期30日内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相关费用的。
1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须双方同意后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13.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每天向甲方支付1500作为违约金。
2、如合同期内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3、如合同期 内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4.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30日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清退前须和甲方沟通,并在甲方物业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清退事宜。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两份。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双方于20xx年7月31日共同签署了《土地出租合同》,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出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的具体情况:
1、具体地址。
2、后附:厂房具体情况一份和设备的清单一份。
二、装修、新建厂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1、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新建厂房,对甲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增设、增加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必须告知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合法生产经营,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但是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决策时,甲方有知情权。
四、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并且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其提供的厂房、房屋及设备等享有完全所有权,并保证厂房、房屋和设备等的使用安全,若因此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租金的支付方式。
双方经过协商,1、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2%计算,第三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4%计算,第四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6%计算,第五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8%计算,第六年至合同终止时租金一律按乙方净利润的30%计算;每年12月底结算租金。
六、租赁期内,甲方委派xx代表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进行财务年度审核,按双方约定代表甲方收取租金。
七、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任何时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厂房、设备、设施被执行,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给乙方进行赔偿。
九、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的水、电正常使用、路畅通,并出面协调和处理相邻关系和村民委员会关系,若甲方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甲方若出售该租赁物,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合同终止,属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及可拆除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财产或房屋毁损,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赔偿。
十五、租赁期内,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行为,根据被征收、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来确定赔偿的受益人。
十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交付租赁物。
其他: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
价格
1、启东至厂区船东车辆(19座)往返按5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2、启东至厂区道达尔车辆(28座)往返按55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3、启东至厂区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63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4、启东至上海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36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车辆人员费用),每月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遇节假日租车费用维持不变。
二、 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五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及车辆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三、 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四、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接送职工上下班车辆,如发生故障要有应急措施,年度累计上班发车迟到3次(下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将给予扣除当日班车费用的处罚。
五、 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至[20X]X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双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 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电话: 电话: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营品类: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 计 平方米的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夜市营业时间:每日18:00(冬季:17:30)到凌晨1:00;
三、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一季度一交,每季度结束前5日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四、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500 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退场后无物品器具损坏,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二、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管理,对于违纪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三、甲方应广泛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监督。
四、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夜市次日物业清洁工作。
五、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六、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三、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电费等,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五、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六、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七、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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