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25 08:03:32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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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租赁合同范文锦集10篇

租赁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 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

  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档口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

  2.档口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鸡蛋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档口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档口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档口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档口租金达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档口租金;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敲诈,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四川清可冷冻品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将冷藏车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号为: , 吨,租赁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年,即从20xx 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12 月31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

  车租赁费按运输吨位确定,市内不论远近,一律按100元/吨,按次结算。

  第四条:车辆的维修、保养

  1、乙方必须要对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油料自负,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2、年检费、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合同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车辆必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归还甲方。

  第六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20xx年12 月10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一)名称: 会议室。

  (二)位置: .

  (三)附属及配套设施: (一一列明或后附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租赁用途:用于举办 会议。

  第三条 费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写¥ )会议超出双方约定时间,按《新华贸商务会议室使用收费标准》另行计取费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写¥ ) (三)合同履行过程实际发生其他的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的会议室租金、对租赁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赔偿费及各种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应该在乙方离开会议室之时全部结清。

  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甲方于乙方租赁期间前 天/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于配套设施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书面予以确认。

  (二)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可派员入场布置会会场或指导甲方人员布置会场(此种情形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托的单位布置会场)

  (三)租赁物交付乙方后,租赁物发生意外的风险由乙方负担,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条 租赁物的返还

  (一)乙方租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当组织人员及时将会议室清理干净,返还甲方。租赁物返还甲方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指派专员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装饰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式两份,作为结算依据。

  (三)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算完毕后,乙方离场。

  第七条 甲方义务

  (一)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电梯音响、麦克风、投影等使用必备条件。

  (二)乙方要求提供约定外的服务,甲方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协助,但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三)甲方在乙方使用完会议室双方结算完毕后为乙方开具与租金等额的正规合法发票。

  (四)指派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与检查,及时配合乙方结算。 (五)依照合同约定返押金。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与押金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租赁物。

  (二)使用租赁物前如实向甲方告知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做报警处理。

  (三)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乙方:

  1.不影响甲方以及新华贸写字楼内所有业户的正常办公,遵守甲方制定的新华贸写字楼管理制度。

  2.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在租赁物内外搭设棚架。

  3.不得损坏使用场地内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赔偿标准详见店内赔偿价目表,下同)乙方同意甲方结算时直接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会议室其他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经甲方书面允许的除外。

  5.保持会议室内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6.自行保管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无保管义务。

  7.乙方承诺与会人员不会违反上述六项义务,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赁物使用完毕后积极履行租赁物返还及相关义务。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及与会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收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延付租金及押金3日以内的(含3日),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违约金¥ ;乙方延付超过3日或乙方明确表示拒付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租金损失、律师费、交通非等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款项甲方不退。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和装饰物等)出现出现损坏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项执行。

  (五)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及使用日期,均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三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的,除须继续履行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无约定的,参照中国现行法律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承租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

  租赁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

  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企业概况(详见附表1)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

  2.自有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

  3.产品、产值、产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共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_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交接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经营目标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总产值:__元,其中__年__元;__年__元;__年__元。

  2.实现利润:__元,其中__年__元;__年__元;__年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租金

  1.租金数额:______

  2.租金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租赁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间所得收入,除依法纳税外,以下列比例划分为承租方收入(含租金)、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承租方的收入,扣除租金外,每一租赁年度支付给承租方______,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留存,承租方无权支配。具体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经营者合伙承租成员在租赁期间可预支生活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预支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担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____元;____、____、____,折价____元;总额计为____元。

  2.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提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额为______________元。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有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有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有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有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出租方的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的责任

  1.因亏损不能交纳租金时,先以风险基金抵交;风险基金不足抵交的部分,以承租方的抵押财产抵交;抵押财产不足抵交的部分,以__、__的保证财产抵交。此外,还应在__天内支付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

  2.不按期交付租金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部分支付租金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对企业资产未尽维护、保养义务,造成损害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租方对应交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如期交付。不按期交付时,________________

  十二、租赁期满后资产的返还和验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人民法院审判。

  十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1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本一式__份,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企业概况材料__份;

  2._________

  3._________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承租经营者(签章):

  代理人:

  承租方保证人:

  1.____

  2.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租赁合同 篇6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和交付

  1、乙方承租的经营房屋为甲方拥有合法 省市 号的 地上 层整层,总租赁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租赁房屋具体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 。

  2、租赁房屋建筑结构为,装修情况为

  3、甲方保证此租赁房屋无建筑隐患。如果因为甲方出租房屋存

  在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注意工程要点为: 4、租赁房屋交付时间为:年月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双方签订书面移交清单,对交付事项予以确认。

  5、甲方保证具有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租给乙方的合法权利,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并保证在乙方租赁期间,没有其他人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因其他人主张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按租赁房屋未到期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并将双方确认的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租赁房屋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办理交付手续。甲方负责办理交付手续人员为 ,乙方负责租赁房屋接收的责任人为

  8、如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建筑隐患的,以国家相应机关鉴定为准,甲方不得以交付手续作为责任归属的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和经营主体说明

  1、乙方承租本房屋作商业经营,经营项目为 量贩ktv ,经营的品牌为。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开展与经营主项目相关的其他附属业态项目。

  2、签约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并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以本合同租赁房屋为注册地,注册新经营主体后,须将相应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3、乙方以本合同租赁房屋为注册地注册新经营主体并将相应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后,双方签署法律文件,由新经营主体作为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的享受和履行主体。

  4、乙方自主招募员工、自主经营、自主缴纳税费、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亮证经营。乙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责任自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免租事项说明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 交付日 起满 年。

  2、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包括乙方装修期和乙方开业后 日,免租期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租赁期限内计租期自甲方开业第 日至租赁期限届满,计租期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为确保计租日期计算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计租期为年月日至租赁期限届满。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装修、开业事项受到影响被迫推延的,甲方须向乙方延长免租期,延长天数为乙方装修、开业事项因甲方原因影响而不能正常开展的实际天数。

  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装修、开业事项受到影响被迫推延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不为乙方延长免租期。

  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的次日, 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同时,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添附、投资而形成的不动产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于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签,双方最迟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租金支付说明

  1、租金标准为元/㎡/月。本合同项下所称租金为包干价,包含房租、物业管理费用、电梯使用费。

  2、租金标准每隔年按照的标准递增。

  3、以先交租金后使用为基本原则,计租期内每个月为一个计租时段,乙方在签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计租期内第一个计租时段的租金,以后每一个计租时段的租金在该计租时段开始前日内一次性付清。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 天,按欠缴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缴清欠缴租金及滞纳金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当年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5、租金具体计租时段、支付数额、支付时限详见附件 。

  6、涉及免租期延长的,以调整计租额为准,不调整租金支付时限和租金标准递增时间。因免租期延长而减少租金的,精确至天(自然日)计算,每月以30天计算;减少部分租金在第2个计租时段的租金内扣除。

  第五条 保证金及其他的费用承担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保证金自 后自动冲抵租金。

  2、租赁本房屋所需交纳的各类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各自承担。

  3、本合同中乙方交纳的租金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对租金已包括费用乙方不需另行交纳。

  4、对于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未包括在租金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费、空调电费、煤气费、水电费、电视收视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免租期内产生本条所述费用的,由乙方支付。

  本条所述费用按月支付,每月 前交清上月费用。

  乙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纳款项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 甲方满足乙方的相关事项

  1、为保证乙方项目顺利开展,为乙方提供的免租期,具体见本合同第 条的相关说明。

  2、加安装楼电梯专供乙方使用,所加装电梯要求为,电梯安装位置见本合同附件。

  3、在租赁房屋所在大楼个车位专供乙方使用。篇三:ktv商业租赁合同(对出租方有利) 合同号: 商铺号: 品 牌:

  4010 上海歌城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xx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1、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省xx市xx区xx路以南民主路以西的甲方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4010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的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可出租面积(gla)约为 1729 平方米,以该房屋所在地房屋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为准。

  1.2 1.3

  2、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2.1

  乙方保证该房屋仅作销售/经营 上海歌城ktv 之用途,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2

  在该房屋对外开业前,乙方应取得其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或证照。如因乙方的违法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3

  乙方同意全年每日持续营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但甲方有配合协助乙方正常营业的义务。

  2.4

  乙方同意每年自费在购物中心举办不少于次的大型促销/推广活动,上述活动举办前应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5 2.6

  若甲方发行之各种vip贵宾卡、会员卡,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日至本合同终止日期间不在以购物中心为圆心的半径米的范围内(包括购物中心沃尔玛内)新设经营相同品牌之分店、加盟店,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之前,应按每日人民币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之内仍未纠正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相当于三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本合同租赁期(不包括装修免租期)为 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前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若乙方延迟办理该房屋验收交付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装修免租期相应扣减一日。

  4、装修免租期

  4.1

  自该房屋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90日的免租试营业期。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书面通知的`20xx年9月10日购物中心开业日开业,但甲方最迟不得超过20xx年10月31日开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保底租金的两(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5、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新的抵押时,应提供银行同意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交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以该交房标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因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燃气、通讯费、超时空调费(指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空调费)、垃圾清运费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第一年至第十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平方米/月(“保底租金”)或该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适用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期间如果乙方月营业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8%加收租金; 第六年至第十年期间如果乙方月营业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11%加收租金;

  5.2

  上述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均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

  乙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后均按照三个月支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当月提成租金较保底租金为高,乙方须于次历月五(5)日内向甲方缴交该差额。如起租日不是该历月首日,则乙方应在起租日以前按比例向甲方支付当月的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

  5.3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收银或采用其他方式掌握乙方实际经营业绩。

  乙方须于每历月五(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历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及每日pos机收银单,以及该上一历月的提成租金计算单。

  乙方在交易提交上有虚报、隐瞒交易货款或与甲方派驻的收银、核查人员串通等作弊行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3)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若乙方再次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同时乙方仍须支付相当于六(6)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5.4

  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租金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同时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按人民币/平方米/月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该房屋可出租面积计算。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支出调整物业管理费,但上述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物价法规的规定。

  5.5

  物业管理费包括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提供的下列服务的费用:中央空调(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内)、公共区域的照明、绿化、一般保安服务、清洁、灭虫、公共费用、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5.6

  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历月1日前按人民币/平方米/月(按该房屋可出租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宣传推广费,由甲方统一支配使用于整个购物中心的宣传推广。

  5.7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或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逾期支付欠缴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一并支付。

  5.8

  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燃气、额外空调费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于收到帐单后7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5.9

  6、 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之金额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若乙方欠缴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达1个月,甲方还有权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期间,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若甲方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后尚存在未付之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立即返还该房屋并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罗建军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同意将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的荒芜水田租给甲方种植蔬菜。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价款

  水田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详见附图),面积2.12亩,租金每亩¥250元/年,租期10年, 1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由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租期10年。

  第三第、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义务及责任

  1、 乙方保证租给甲方的土地归乙方所有,无权属纠纷,如甲方承租

  乙方土地后出现权属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 甲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水田只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不得对水田进行改造或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回租金,甲方必须恢复水田原样,不能恢复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倍作为罚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乙方无需退回租金,负责将水田恢复原样,如乙方违约,需退回甲方租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效力

  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指模)及水田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委各执壹份,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梅州市平远县农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9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 商亭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定为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全年租金为。(自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 )

  二、在租赁期间,商亭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商亭作为抵押、变卖或转租。如乙方私自将商亭抵押、变卖或转租,甲方将视为无效。

  三、乙方在使用商亭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造成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商管理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五、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亭,剩下的房租不退,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想继续租用,必须提前一个

  月跟甲方声明,以便甲方挂牌招租;同时,乙方应结清全部费用(如工商管理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商亭内所有的装修、装饰物品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装修、装饰物品,无条件退出商亭;如乙方续租,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主动与甲方协商下一年的租金,并签订合同。如乙方没有续签合同,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前半个月,重新在店面挂牌招租,合同到期之日乙方自动退出商亭。

  七、在租赁期间乙方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租给别人,更不得高价转租。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收回商亭的使用权,剩下的租金不退;如甲方要收回商亭,甲方必须提前两个月(租赁期满前两个月)跟乙方声明,以便乙方处理剩下的事物。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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