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23 14:43:5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租赁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租赁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机械出租给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工地名称:

  使用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使用完毕,设备退场至,不足 1 个月的按一个月 计收租金。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月租金人民币 16000.00元/月,租金按月计收(每月按30日计算),满 1 个月即付清该月租金,租金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现金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 )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则有权停机,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15天,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机械,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名币 /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机械交回甲方场地后, 甲方2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的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甲方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丢失零配件和人为损失的,按价赔偿给甲方。

  3、设备租赁期间,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影响对设备造成损失的,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均不追究责任。

  第七条:进、退场费用方式及费用

  1、进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2、退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进场时必须保证机械的完好,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3、乙方在租赁期满机械退场时,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法院判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至双方将所有费用结清,支付完毕,设备拆除退场至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武科东四路11号2栋3楼 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20xx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 (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茅箭区顾家岗外滩广场游泳池出租给乙方,乙方租用该游泳池对外经营。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一、租金每年万元。分年度支付,每年月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游泳池交付乙方。

  二、甲方负责游泳池的供水、排水及安装施工,并配齐水表,达到乙方的经营需求。

  三、甲方交付的游泳池具备验收合格消防系统。

  四、本合同期满,乙方若申请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将游泳池继续租赁给乙方使用。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环境卫生秩序以及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及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服从配合甲方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乙方按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按时(直接向水、电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用。

  四、租赁期间,乙方对游泳池的装修或改造必须与甲方协商,经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

  三、租赁期满,乙方仍需继续租用该游泳池时,应在期满前半年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权承租。若期满乙方不再承租,应及时处理游泳池内乙方物品,其余不动物品无偿原封不动留给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游泳池日常维护。

  五、乙方必须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

  六、租赁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游泳池安全事项。在租赁期间,游泳池内若发生溺水、碰伤等安全问题,乙方付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不按时足额支付游泳池租金,累计拖欠时间超过30天。

  二、擅自将游泳池抵押、担保、转借的。

  三、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的。

  四、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有下列事项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甲方未按时将游泳池交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甲方没能按要求实施到位。

  三、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案壹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家庭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码: 公 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所出租海域及附属物、建筑物合法的使用权人;

  2、甲方所出租的海域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等瑕疵;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所有材料及出租程序真实合法;

  4、甲、乙一致确认,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送达地址以上述地址为准,若有变更书面通知另一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租赁海域使用权从事海产品养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海域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 (海域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使用权面积:其中,甲方有 亩(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 )尚未办理海域使用证。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该部分海域使用权证,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否则造成乙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用途:乙方承诺在甲方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海域使用权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上述海域。

  4、海域现状:滩涂上无其它养殖及建筑物。

  5、批准使用期限:自月月若乙方无法完全成品收成甲方应给予乙方顺延,顺延时间应按月每亩租金计算。

  6、海域使用权证号:

  7、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月日止。

  2、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3、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海域的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海域使用权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将该海域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实

  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生产经营。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税费承担

  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内从第一年至第三年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从第四年至合同期满每亩每年为 120元人民币,按实际养殖面积计算。

  2、双方一致同意每年分次支付上述租金

  第一次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的50%。

  第二次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的50%。

  上述租金由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海域有关的海域使用金、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乙方除交付上述租金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租赁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海域管理机关办理海域租赁登记等相关事宜。

  4、乙方需在承租的海域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租赁期间,甲方在租赁海域相毗邻海域行使权利时不得影响、妨碍乙方对租赁海域行使正当权利。

  6、甲方应协调租赁海域的公共关系、保护租赁海域的养殖环境和治安环境,保证乙方的养殖收益不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海域功能区划的调整、防止租赁海域的占用、产品等侵犯乙方权益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海域及附属物、建筑物的使用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海域。

  2、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将租赁海域及附属物、建筑物交还甲方。

  4、乙方主张优先承租的,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事项,视为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已收的租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可收益款、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租金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3‰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双方免责。若国家征用滩涂所赔偿的青苗款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租赁乙方封州广场广告牌及进行广告制作、发布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广告显示屏概况

  1、广告种类:户外LED全彩显示屏广告位。

  2、广告画面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的设计样稿为准播放。甲方提供的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广告样稿,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修改,在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放。

  3、播放片段:60秒以内,每天播放次数:最少35次。

  4、显示屏尺寸:6米×3米高。附件:尺寸图、效果图、场地证明。

  第二条 广告显示屏地点

  LED户外全彩显示屏的具体地点为:封州广场。

  第三条 广告显示屏租赁期限

  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19日 。

  第四条 广告显示屏租赁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宣传播放租赁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元整,即为人民币小写:2500元。

  2、广告牌费用按以下约定支付: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牌租赁费总额的100%,即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即为人民币小写:2500元。

  (2)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项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播放。若需乙方设计宣传片段2天内定稿的设计费为200元。

  第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点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场地经营事项达成以下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正式合同的面积经双方测量为准)

  一、乙方接受以下租赁条件:

  1、租金人民币 元年.

  2、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当意向金。

  3、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商铺的用途为经营 。

  4、商铺内的用水、用电、垃圾费、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租赁意向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双方签订本意向书起至签订租赁合同止为预订期。

  7、租期:年

  8、甲方充许乙方请相关单位来实地检查核实该场所是否能用于经营游戏动漫城,如不能,则全额返还意向金。

  二、在相关单位检查核实期间,甲方如诺将场所租于第三方,必须赔偿十倍的违约意向金。

  三、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凭此意向书和意向金收款凭据签订租赁合同,届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2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依据】: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

  即: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出租房屋是违法建筑物,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2)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即:甲向乙出租一套房屋A,租赁期限为10年,3年后乙将房屋A转租给丙,租赁期限为8年,但乙的租赁期限只剩7年。

  因此,超出的1年为无效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

  即:原承租人并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去,因此该转租合同无效。

  【另外】: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

  违法建筑物合同租无效转化为有效的情形: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效因素消失的,可转化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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