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租赁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址
甲方将其位于 (注:详细地址,在产权证明范围内表述)的房屋(或铺位等),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或铺位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二、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帐或其他),乙方应当在每月的 号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注:如果有其他的租金支付方式请具体写明)
第四条、用途
乙方租赁用作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转租事宜(注:三选一,请打√)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自行转租或分租,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或分租,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 月。
起用时间: 年 日。
合同期限: 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
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放,带领农民致富,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并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作为开发茶场,种植茶叶用地。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地点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蝶山区夏郢镇镇安村 6林班小班(小地名叫 ),总面积亩,分别为梁雅铭 亩,梁雅民 亩,梁介定 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 ,图幅编号: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亩,租期从 年月日止,共租期限为三十年。
2、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租金每年陆拾元(¥60元)计,且每五年每亩按百分之十的价格提增计算,即从租用第六年起计算,第六至第十年则按
每亩六十六 (¥66) 元计,其余的依此类推计,直至租用三十年期满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必须按照先付租金后经营使用的原则执行,具体为一次性先付清1年的总面积租金,以后相同,进行每一年一次性先付,直至租用期满。
2、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同时交付,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年公历1月10日前付清租金,拖欠交付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3、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建造办公楼,员工宿舍,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5、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用该山地期间,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争议,影响乙方经营使用时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甲方必须自行理顺解决,待确定地界权属后方可即交付;
7、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9、乙方在租用期间生产经营,必须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如有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甲方的租金乙方必须按期按时交付,如乙方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与乙方和谐相处,相濡以沫,密切与乙方经营上述林地有关的一切事物关系,使乙方的经营得以顺利开展。
3、甲方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4、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拖欠甲方租金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外,乙方要赔偿人民币一万元给甲方作为复垦费。
2、甲方(包括个别组员),在甲方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租金提价和聚众闹事,以及借故终止合同等一切人为的阻挠行为,如有,乙方则按照实际轻重情况,有权向甲方索赔或拒付全部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把该山地另转租给他方使用(指本合同生效时),如有发生,此转租无效,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七、其他特别约定
1、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政府合法征地时,地上属乙方投入的附属物及青苗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乙方经营使用期间需要转让时,甲方可配合过户,乙方负责甲方劳务手续费(双方当面议定),但前提必须是不变更该山地的用途性质,否则,不得转让,且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乙方在甲方的该山地租用期间,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种植茶叶和开发茶场)需要,搭建各种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和植树、修道等设施,但不得大肆推泥挖土,大幅度变更原貌,目的是防止破坏植被、水土流失,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不能作为其他非农业性质的商业或工业等用地,若有出现类此情形,视为违约,租赁合同无效。
5、甲方的山地,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以此地块所有权属作为抵押及转卖。
6、在同等待遇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招收安排甲方组上的人员劳动就业,根据乙方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组织劳动就业。
7、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中止时,在该山地,乙方所有投入的各种财产权属归乙方,经营期内自行处理,若不处理的,视为放弃,属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价值抵偿,另外,如有残垣断壁,垃圾碍物等,乙方必须清理干净,无条件将该山地完整归还甲方。
8、本合同经司法公正(公正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留底保存。
八、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①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经双方实地勾绘的租赁林地山界图,②村民小组集体决议及户主签名册。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壹份、司法机关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镇安村委会(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司法机关(盖章) 年 月日 时间:
租赁合同 篇4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不定期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七、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改善租赁物、增设他物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九、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收益权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租金支付期限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第三人主张权利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十三、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四、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五、租赁物毁损、灭失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七、共同居住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八、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一、乙方因办公之需现向甲方订购租赁由甲方拥有全部物业权益可供出租的位于成都市提督街与西沟头巷交汇处“四川建行大厦”第层、房号为室的房产,租赁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该房地产的租赁定价为每月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赁写字间每月租赁金共计。
三、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的定金。
四、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四川建行大厦租楼协议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正式签定《四川建行大厦物业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乙方应将本协议退还甲方,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协议书中的乙方已缴定金充抵租金保证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中规定,如乙方未能在《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四川建行大厦物业租赁合同书》,即视为乙方自行终止本《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并放弃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视为乙方对违约的赔偿,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租,而无须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悔约不向乙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房产,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违约之日起十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本协议则随之作废。
六、该房产的用途为办公使用的写字间。
七、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调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四川建行大厦租赁写字间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恒兴业(成都)实业有限公司。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于成都
租赁合同 篇6
案情简介:
20xx年10月15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砼泵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甲方的砼泵,施工地址为京良环岛南侧;租赁方式及价格为方租,每立方米10元;结算方式为月结,按小票方量计算,每两个月结算70%,结构封顶后,剩余未付款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双方同时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赁费。20xx年7月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内容为:被告欠原告地泵租赁费74225元,被告保证在20xx年7月25日全部结清,如不按日期还款,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刘吉安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依约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至今尚欠原告租赁费74225元。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还款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租赁物后,未能依约及时履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租赁费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英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七万四千二百二十五元。
二、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英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十四万二千五百一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七十六元,由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在签订租赁合同了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也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意思表现,所以也是合法有效,只是这两个合同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特殊合同,还款协议是原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是主从关系。
但是,不管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就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遵守,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尤其必须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然就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处罚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案的被告作为该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以,其后,本案的被告没有在约定日期交付租金,已经违约。而后,本案的原告再次和被告达成约定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权利主张时期的重新计算,而这次被告在此没有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从对主合同的违约到从合同的违约,所以出租人(即本案的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层面讲,原被告之间签订时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性质为租赁合同,那么多出租人来说交付租赁物是主合同义务,而对承租人被告来说,交付租金是主合同义务,那么现在在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主合同租赁物的义务后,被告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现在被告违反约定,不交付租金或者说不及时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就必须承担从合同规定的处罚责任,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和租金。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被盖必须履行自己交付租金的义务。
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被告不仅没有按期交付租金,且在该案的审理也没有出庭应诉辩称,所以承担违约责任是必然的。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卢树华
乙方(承租方):唐友克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兴义市乌舍村卫生室租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利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含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懂得,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履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收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元2月27日,年租金为:15000.00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
五、乙方无论是否持续利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在广安市前锋区恒立.恒顺星城5#楼工程项目工地(项目部)建筑需要,
一、施工升降机型号、数量、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租赁台100米,标高为出
2、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报停之
二、施工升降机租金、进出场费
1、租金计算:施工升降机租金为/台/月,从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调
2、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台,由乙方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后,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甲乙双方验收检查合格后,由乙方 付给甲方,进出场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升降机装车费;
B、汽车吊装费用;
C、运费;
D、安装、拆卸人工费;
E、技术工人交通生活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必须提供合格的施工升降机及配套附件;
B、必须提供规范、合格的技术资料;
C、自觉接受乙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证件,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D、安装后负责报请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实施检测,并必须保证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合格牌。制订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经检测合格后,甲方方能交付乙方使用,完善相关手续);
E、及时处理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协助乙方填报《建筑起重机使用登记申请表》,有关资料除上报工地安监站外留存一份复印件(盖出租企业公章)给乙方备查;
F、承担施工升降机自身相关检测费用,完善检测资料,易损件更换、维修和
2、乙方义务
A、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各种费用(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B、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机安、拆所需要的必要场地,提供电源、设备基础预埋螺栓的焊接;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使用。
C、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安全管理;
D、提供设备的用电并承担费用,确保电压380V±5V范围内和三相平衡;
E、负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检查,严禁违章操作。
四、安全管理及责任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施工升降机应保证自身钢结构牢固可靠,各类安全装置达到国家标准,若因为上述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或机械故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操作、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
1、施工升降机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做好记录,由现场设备管理员、操作工签字证实。但因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引起的设备故障及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现场不能保证所需动力电压380V±5%而造成电机损坏由乙方负责。
2、施工升降机每月应正常保养时间小时,除正常保养时间外,一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超过小时应扣除超出天数的租金(遇停电、下雨等不能施工天气除外)。除此条件外,如乙方因为其它原因停机租金照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未提供施工升降机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B、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升降机,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A、未按时履行该合同或单方毁约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B、不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报停后 日内必须和甲方结算,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否则租金计算到付款之日止。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选择甲方驻地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纠纷。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支付完所有费用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租赁合同范文集合8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