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02 21:50:2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租赁合同模板锦集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租赁合同模板锦集10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方将位于的 个门面租赁给乙方。

  二、门面租赁时间:租赁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三、租赁价格:

  租赁期间,附近门面价格升降与本合同无关。租金在每年的 月日前付清。

  四、乙方租赁期满后,如若延续经营年限,甲方必须按附近门面价格重新定价、签合同,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从签合同之日起,必须爱护甲方所有房屋设施,更不能因房屋装修而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新增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另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10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及指定日期准时提供给甲方,退场时间按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时间为准(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起开始计算出场时间),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强行将设备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已使用设备的租金且乙方应赔偿擅自或强行退场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甲方要求的型号与上述型号不符时,价格由双方协商。

  三、发电机组的维护:

  1、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河北省林州市太行路以北,东南路以西。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的支付按甲方通知乙方将发电机组退场且双方对各设备型号及使用天数、结算总价核对确认无误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收取甲方合同租金和相关费用前,开具同等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使用租金或相关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电机组。

  3、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6小时时,乙方应在6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发电机组所需的油料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单独计算。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使用指导工作和维护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1、乙方设备退场且甲方支付乙方租金后,合同自动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逾期未退场的,甲方不承担设备的保管和租金,所发生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日期:20xx年

  日日期:20xx年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今有 号楼半地下室 号房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房屋到期提前 天交纳租金,如房租到期乙方家里没人联系不上,甲方有权将房门打开租给他人。

  二、乙方中途退房,剩余房费不退。

  三、安全:乙方在地下室租住期间,由自身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

  四、地下室通道一律不准堆放杂物,如堆放杂物甲方有权清除,甲方不铀任何经济责任。

  元、水费每月每人电视有线费每月

  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出门随手锁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元。

  八、乙方房退提前天通知甲方,如 乙方不通知甲方,押金不退。

  九、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供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收回房屋,各种费用不退。

  十、乙方遵守地下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不遵守制度,甲方有权清除地下室各种费用不退。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留住未登记人员,如甲方发现清除地下室。 十二、乙方退房时,如有损坏屋内物品,按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 十三、地下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违者后果自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 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室内综合型儿童游乐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

  乙方承租甲方 ,该区域的实用面积为 的场地用于经营室内儿童游乐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所经营的项目类别。

  第二条 经营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费用

  1、场地租赁费按实用面积计算,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元(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服务费)。

  2、乙方安装有独立的电表,则按抄表数收费,电费按正常用电量每月交纳,

  即按 _____元/度收取。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承租的经营场地和设备(正常使用的合理损耗除外),没有拖欠租金、电费及其他费用的,上述保证金金额则在乙方退场时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装修规定

  1、甲方应于 __________月_____ 日前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便于乙方装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备的装修条件。

  3、乙方的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备案,在符合甲方进场要求时,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正常营业环境,确保乙方对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卫生、消防许可证件,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状况,给予乙方支持和帮助。

  4、在非营业时间内,甲方负责乙方在租赁场地内所有经营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营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营业,不得延迟营业或提前停业,营业时间按甲方统一规定,统一营业,统一停业,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

  3、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场地租赁费用。

  4、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乙方租赁经营区域内的营业款,由乙方自主收取。

  6、乙方对其经营项目和各种经营类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乙方派驻人员管理事项

  1、乙方根据经营实际情况聘请工作人员,甲方不负责乙方雇佣员工的工资发放,乙方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保证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2、乙方及其派驻的员工应当遵守甲方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甲方有权处理涉及乙方的顾客投诉、现场管理、员工违纪等,乙方应给予配合。

  3、乙方及其派驻的员工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社会声誉,店容店貌及环境卫生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条 结算缴税事项及费用抵扣

  1、乙方在进场经营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办妥经营必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乙方就其经营种类和营业额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甲方不负责对乙方营业额纳税。

  第九条 合同到期续约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场地,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场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间,甲方如将提供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所提供场地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之后,本合作协议有关场地和设施的所有条款对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该第三方成为本协议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甲方双倍返还租金及保证金。 第十一条 资料及送达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和企业的资料,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短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间据以联系的通知或信件须是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页所示地址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发送,任何更改地址须提前七日通知对方。

  3、甲方下发的商场管理规定或致乙方的函件,乙方认同可直接交由其专柜之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后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武汉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免责

  如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战争、国家重大政策变更等)而导致经营场地损毁或无法经营,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投资的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在合同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2、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在经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4、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的合同附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商业登记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一、 乙方有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_________商铺

  1、 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3、 意向商铺位置:第_______层第_______号铺位

  4、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5、 租期:__________年

  6、 意向租金:___________

  二、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为租赁该铺位的认租意向金。

  三、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铺的权利。

  四、 甲方正式对外公开招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天内与甲方签署《租赁确认书》或正式《租赁合同》,_______所缴纳的认租意向金自动转为租赁定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做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该意向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商铺而无需事前知会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租意向金。

  五、 本《承租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 乙方(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传真:____

  住所地:____ 住所地: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账号:____

  邮政编码: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签字地点:____

租赁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第七条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1)项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一年 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租金按年结算。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物业费;

  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3、房屋及屋内设施由于乙方使用或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核载39人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作为甲方村民至上江小学接送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租车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并协商好相关费用之后,方能调动车辆,乙方协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关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

  2、保证为租赁车辆配备具有驾驶执照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司机为乙方员工,乙方对其司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班车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班车,否则,停班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100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及司机的薪金、

  保险、福利等费用。

  6、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整,属于司机态度恶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交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8、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三、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

  1、接送线路:

  2、接送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1、06:30—07:30、1,接送时间可按季节变化和学校要求作适当调动;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计划。

  3、接送趟次:共 趟次/天。

  4、如由于交通部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线的改变,经甲方书面确认,按变更后的路线运行,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要更换接送站点,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协商。

  5、因出现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用同等规格的车辆来代替,确定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天该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600元/天;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均按600元/天结算(按接送线路规定,最多不能超过12趟次/天)。

  2、合同期内,第二学期起,每学期将根据燃油价格的变化调整租车费用(以目前柴油6.13元/升、600元/天为基准),相应每车每日租车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租车费用=600元/天+油价调整差价*该车每日运行120公里(以百公里为单位)*30升/百公里

  3、结算周期从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止,每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在每月用车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车费用,双方确认之后由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开具正式的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20日之内必须付清所有用车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1个月(30日)未付清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结算银行为: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五、租赁期限:

  从 XX 年 2 月 22 日至XX年 2 月 21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10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两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日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租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照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能调动车辆。

  4、相关负责人: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必备】租赁合同模板锦集10篇】相关文章:

1.【必备】租赁合同模板锦集9篇

2.【必备】租赁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3.【必备】租赁合同模板锦集5篇

4.【必备】房租租赁合同模板锦集8篇

5.【必备】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锦集10篇

6.【必备】房租租赁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7.【必备】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锦集9篇

8.【必备】房租租赁合同模板锦集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