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租赁合同模板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 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合同编号:乙方(承租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商量、价格、用途:
2、乙方租赁设备由于施工工程项目及地点:
二、租赁时间与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机械进场安装完毕之日,最迟进场之后第7天开始记租,即自年月日开始,至工地施工结束,并下达机械退场单通知甲方撤退止,租期暂定个月,不足月,按月计算,租赁期满,若乙方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应办理续租手续,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视为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如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超出的小时数计收加班费,每小时元。
3、在机械租赁期间,因阴雨天或第三方阻拦等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租金正常计算。
三、租金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按第一条第一款设备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三十天为一月)计算租金。
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中第一个月租金在机械进场之日支付人民币。剩余的租金在设备进场后,每30天支付一次月租金,结束前三天内结算付清租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则属乙方违约。
3、租金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支票。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如需开具发票,需另支付发票总额7%的税金。
四、维修及费用:
1、租赁期间,设备的产权属甲方,乙方有设备的所有权,没有抵押权。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无偿提供辅助设备和人员帮助。
2、设备租赁期间,每月有3天维修保养时间,超出3天以上的天数,按天计减租金。甲方不承担设备维修保养期间的施工连带损失责任。
3、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水、电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并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的操作人员应服从工地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工地的现场管理制度,配合工地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
3、甲方按合同收取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中止合同撤回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不承担由乙方风险原因(包括停工待料、施工质量、天气原因等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甲方委派设备操作手名,日常工资由甲方承担。操作手加班费由乙方承担,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借给操作手任何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发给操作手的奖金。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操作手的食宿费用,负责设备及操作手的安全管理。
2、乙方应按合同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属于违约。
3、乙方承担设备在乙方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及责任(如被盗、损毁、被扣押、其他人为损坏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等)。
4、甲方设备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严重故障影响施工,乙方有权要求退机。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和损失(如:废料、其他设备的台班费、乙方从第三方调设备的费用等)。
5、乙方不得强迫操作手违章作业,疲劳作业。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施工质量及人员伤害的损失和责任。
6、租赁结束,乙方应保证设备安全退场,否则,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并按设备在工地滞留的天数承担甲方租金。
7、乙方否则提供场地,提供合格的水、电到机械,并承担其费用。
七、设备运输和费用: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进场由甲方组织汽车,退场由乙方组织车辆。
2、运费: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超过三个月,退场费也由乙方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3、在工地的机械安装和拆卸以及装车、卸车所用吊车和辅助民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操作手的责任和甲方设备故障造成的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应付租金;支付应付租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承担应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甲方设备完全运出乙方工地,结清所有租金后终止。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址
甲方将其位于 (注:详细地址,在产权证明范围内表述)的房屋(或铺位等),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或铺位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二、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帐或其他),乙方应当在每月的 号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注:如果有其他的租金支付方式请具体写明)
第四条、用途
乙方租赁用作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转租事宜(注:三选一,请打√)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自行转租或分租,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或分租,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就加油站产权的租赁签订如下合同:
一、 加油站位置,面积及配套设施:
加油站位于
总面积个,加油机 台。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甲方无偿赔偿乙方试营业调试机子期限 天,自20xx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三、 租金
租金为两年一付,租赁期限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第一个两年租金 万元(大写:万元整) 两年期满前2个月提前预交下两年承包费用万元(大写: )
四 、审证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验证审证费用一万元,一切验证审证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概予乙方无关。
五、经营权及使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油站及配套设施拥有绝对经营权和使用权,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对加油站另行租赁或者变卖给第三方,因修路或其他原因,短期影响乙方经营的,可以根据实际影响天数往后延长期限。因规划拆迁或征用不
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终止经营,甲方应根据乙方经营时间结算租金,对乙方自购财产按同等价格补偿乙方,拆迁安置另建的加油站,甲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加油站三通
加油站所需的水、电、出入道口,甲方应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
七、经营证件
甲方应保证加油站经营证件齐全有效,相关证件、发票专用章及公章交付乙方经营上使用,经营证件年审由甲方并承担年审费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的加油站没有产权纠纷。租赁前加油站的债权债务,未缴税款,由甲方处理妥当,与乙方无关。
九、安全职责
乙方要安全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经营风险。
十、资产
经营期间加油站维修有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为甲方添置四台新加油机,如果租赁期满四年,乙方不向甲方要新机子购置费用,如不满合同期四年终止合同。甲方承担并退给乙方购置新机子的费用(可折半计算费用)。合同期满,加油站原有财产无偿归还甲方,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但乙方不承担折旧费用。
十一、免费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由甲方退换乙方未经营的承包金。
十二、 补充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不相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单方面违约、应先退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承包金,并且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 万元)。
十四、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的,乙方有权利向乙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则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省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村,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1、租赁物所有权变动
(1)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2、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 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 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4、 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 篇7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1、宿舍楼坐落于XX路XX工业区。
2、宿舍提供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
3、乙方租赁期限为年,共间,房间号为。
第二条租金及其交纳办法
1、每间房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房时应交纳押金元。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齐。
2、上交租金方式:
(1)按季交纳;
(2)按年交纳。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有入住意向的职工,由企业负责带领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职工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企业公章等相关材料到XX管委会办理。
2、房屋用途为企业员工生活居住,每间不得超过6人居住。关于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及维修养护的约定,见XX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若违反规定,由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并且乙方应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安全、防火、保卫等方面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6、租赁期间,乙方入住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管理,必要时需要甲方的协助管理。
7、乙方租赁宿舍产生的水电费、采暖费以及清洁费按实际用量及XX职工宿舍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每月按时交纳。(具体参见XX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8、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当支付的部分。
9、乙方必须遵守《XX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则须于期满前6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续租申请后10天内书面回复乙方,如同意续租,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乙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
(3)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拖欠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未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提供乙方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合同执行剩余时间租金总价的5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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