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租房合同集合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 篇1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 篇2
按《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应当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所以《合同法》只是规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说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难以预测的事情,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如果这个时候还要固执地坚持合同不能解除,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率的。
但,当事人也不能说随便解除合同。所以,《合同法》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是众多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简单租房合同
出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座落于 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 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缴纳(每个季度按三个月计算)。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租金 元后使用,第一季度的剩余两个月租金共计 元须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租金在当个季度期限届满前五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时,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x仟元作为房屋家电的押金,此笔款项自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房屋及家电均无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甲方财产,亦不得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缴纳相关租金费用后按本协议条款自动延期。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七、其它约定
1、协议书履行期间,承租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除乙方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之外,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的损坏,甲方应及时给予维修完善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改制、破产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财产移交清单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5、其他:
八、若因本协议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有商用房一套,位于西正街。该房东西长6米,南北宽11米,共三层约198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房租赁给乙方营业使用。为了明确双方责任,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各自利益不受侵害,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时间:租期确定为2年,从XX年X月X日起到XX年X月XX日止。
二、租金:租金为每年十万零五仟元整(不含房租税费等相关费用),两年合计为21万元。租金每两年一定,由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时间内协商确定,原则是随行就市。
三、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8月21日至9月21日付清下年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且不退租金,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收款凭证以甲方出据收条为准。
四、用途约定: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写出认可字据,乙方才能实施。
五、水、暖、电按本单位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及
收缴时间,由乙方按时如数缴纳。如有拖欠现象,甲方支持物业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并保留收回出租房的权利。在乙方租赁期内,水、暖、电及其它方面的维修及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水表、电表由乙方按照使用量自行安装)
六、租赁期内的所有税(含房租税)费都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乙方协调关系。凡因税、费、环境卫生或违法经营等因素,造成的停业,或连累甲方受罚等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七、到期交房时,顶面、墙面装修不得拆除,并保证甲
方原设施完好,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八、凡因房屋权属不明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九、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还要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乙方租赁期内如提出向第三者转让,在不影响甲方租金的情况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且甲方不准收取其他转让费用。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房子质量上的问题,或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三、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四、房租费和定金以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XX年X月X日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租予乙方居住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房屋位置 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不能提供租期时间长度租房或乙方租期不足均属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壹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合同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如乙方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交纳续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半年结算。每半年初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验收水、电、家具、电器能正常使用后,乙方缴纳保证押金,房屋押金为 ,房租期满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原数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 水底数_______.
2、电费 电底数_______.
3、燃气费 燃气底数_______.
4、光纤电视费
5、网费
6、物业管理费
此协议租金不含以上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免责声明
1、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2、 如需装修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乙方对房屋装修后的非移动性物品不得拆除,同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残值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用燃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屋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六:合同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而且乙方应按壹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 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续租意向。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壹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水、电、家具、电器、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 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家具、电器损坏,由乙方承担配件维修费用。
3、 乙方应于房屋租期满后,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交还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八:合同效力
甲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及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位于关公大道**水产市场东单元201#.
2、甲方房屋为简单装修,并附带家俱、家电一并租给乙方使用,家俱、家电如下:容声冰箱、美的洗衣机、电视机、床2张西餐桌椅一套,布艺沙发一套,电视柜、衣柜、梳妆桌、电脑及电脑桌、燃气热水器,灶具、电卡一张、十字绣三幅、灯具齐全。
二、房屋用途
甲方房屋为住宅住房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
1、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_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清。
3、房屋押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清,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条,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房屋出租条件及规定
1、甲方房屋为住宅住房,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其他用途,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费及卫生物业费用由乙方按时支付,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水、电、家俱、家电、门窗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房期间,不得改变房屋整体结构,乙方需安全合理的使用电、气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电、气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伤害,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出售。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并不退还押金及剩余房租金,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力。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的和出售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并损害房屋的。
6、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不得随意将房屋转租、出售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力。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与左邻右舍,楼上楼下和睦相处,做到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五、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并退还押金。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6
一、疫情期间租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关于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认定
当前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但在具体的租赁情境中,不可抗力的适用应结合疫情发生时间、防控措施、合同履行受影响的具体程度、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是否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于出租人而言,在疫情及防控措施不影响房屋的交付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出租人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租赁房屋的交付义务。对于承租人而言,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不直接构成交付租金义务不能抗拒、不能克服的事由,一般也不宜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租赁房屋已不符合约定用途、租金交付义务受直接影响导致客观不能履行等情形,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此外,这次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仍然存在不同主张。多数观点认为此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同时存在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空间,应结合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主张以及疫情防控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判断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进而确定责任负担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则处理;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收益租赁房屋,但不必然导致履行合同障碍,也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般可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关于租金调整
在租金调整的问题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租赁合同双方合理分担因疫情导致的不利后果。
对于租赁房屋用途为居住的,除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不使用等情形外,承租人请求降低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承租人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或收入大幅下降,请求缓付或调减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并尽量双方协商处理,适当调整租金。
对于经营型的房屋租赁,应当根据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受到直接和间接影响的程度,正确区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对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一般应相应减少租金。对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租赁房屋无法正常经营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可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及如何调减租金。调减的幅度,可以参照相关国有房屋租金的调减做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于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合同解除、免责、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本次疫情本身属于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形,全国人大和多地高院已明确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承租房屋无法营业,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应予支持。同时承租人除应证明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还应证明以上障碍是疫情(不可抗力)所导致,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租赁合同订立于本次疫情暴发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当能够预见疫情可能对其履约造成的影响,则不可以适用。且基于租赁房屋暂时不能使用、承租人短期迟延交付租金等事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亦不宜支持。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依照《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认定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未构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但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显失公平、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予支持。但因此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认定。
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问题的应对
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用途的租赁合同更具有长期性,随着疫情发展变化,这类租赁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在商场、宾馆、餐饮等行业影响较大,需妥善化解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矛盾,推动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据近期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及地方高院出具的参考的意见,可知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把握的原则如下:
一是和解优先,促进和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沟通、协商解决纠纷,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法院对此类案件亦加大调解力度,鼓励以调撤方式解决相关案件。
二是尊重约定,通过缓交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依法促进合同继续履行,防止各方损失继续扩大。
三是共担损失,根据履约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适当调整租金及违约金,由双方共担合理损失。
四是利益衡平,根据租赁房屋性质、规模、用途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裁判思路。
三、妥善处理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建议
(一)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免除责任,应当将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
(二)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从促进合同继续履行的角度出发,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疫情发生之后,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尽量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承租人先行交纳租金,防止因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然后再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合同,减免租金。
(三)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对解除或变更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无论当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还是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都应当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涉疫情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留存有关疫情发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碍的证据。比如,政府针对疫情发布的相关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入院治疗的证据;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停产、停业以及经营收入骤减的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协商沟通的,应保留相关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
(四)谨慎合理选择请求权基础
对疫情性质的确定因个案的不同而存有差异,合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亦应谨慎选择请求权基础,充分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而确定是要求变更合同还是要求解除合同,防止请求权基础选择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在疫情仅是对承租人的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此时,承租人基于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要求法院减免租金的请求更为现实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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