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时间:2021-05-26 22:24:39 租车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车合同模板汇总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车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租车合同模板汇总6篇

租车合同 篇1


  租车合同编号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xxx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的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租车合同 篇2

  合同号:

  术语释义:

  1、出租方:指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9、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海南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1500人民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 承租方: 担保方: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住 址: 住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 篇3

  **货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货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货车承租人须知》、《货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租车合同 篇4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货运公司
  承租方:________建筑公司施工___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吨载重量___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____次,按月租用,不足____个月按____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___天,加罚___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租车合同 篇5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

  出租方:××× ××货运公司

  承租方:××× ××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

  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

  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

  ,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

  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

  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

  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

  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

  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计:

  备 注: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 方:

  1.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完好无损,各机械性能良好及提供专业司机驾驶。

  2.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三证),有关车辆所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其他如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边防签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 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以不正当理由收回车辆。

  4.甲方严格要求司机做到安全平稳行驶、严格要求司机不带客人前往行程单以外景点、不推销、推荐产品、不索要小费、文明驾驶、不随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请乙方监督,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投诉及要求赔偿。

  乙 方:

  1. 乙方所租赁车辆应严格按本合同签订归还日期归还车辆,(也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续约).

  2. 乙方如在车租出后缩短行程,影响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车计划,剩余天数租金将不予退还。

  3. 乙方保证按双方商定的线路行程行驶,(详见行程单)如一方须变更线路,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4. 承租方若无专业驾驶员,可以由出租方推荐特约驾驶员,承租方须交付驾驶员劳务费,本市:50元/天(8小时),长途:100元/天(10小时),此种情况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担保。注:本项8—10小时不论市内、长途均以承租方上车发车始计至承租方下车收车止,期间不论用餐、休停候车等均计时。超出上述时间加付司机劳务每小时20元。

  5. 乙方应体谅甲方司机辛苦,允许甲方司机在路途中短时休息、及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允许司机在午饭后、黄昏前休息半小时左右,允许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点保养车辆。

  6. 为确保行车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疲劳驾驶,严禁夜间行车,每天行驶不得超过10小时,每日三餐按时进行,确保驾驶员精力充沛,安全行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走公路以外的危险路线。

  8. 在租赁期内,若因车辆自身隐患而导致乙方延误或无法前行,甲方将迅速安排替补车辆并现场租车完成原定行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计、收费规则:

  1. 日租期限以当天租出时间至第二天的相同时间为一个租期,时间为24小时,乙方如交车时间超时(4小时内按每小时30元计算,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

  2. 途中司机吃住以及景点门票均由乙方承担.

  3. 付款方式:预付定金租车款的20%,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四、其他条款

  1. 客人到达乌鲁木齐后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车,不满意可调换车辆或退还定金。

  2. 在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前进,乙方容许甲方司机在4小时内进行修理,4小时内无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将为乙方另行租车完成当日游览,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车辆在当日修复并追上客人,则继续使用原车辆完成剩余行程,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甲方将用相同价位的车型替换,替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行驶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由乙方自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个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其自有的车(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自行驾驶或配备符合甲方规定的驾驶人员,按照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

  (二)结算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除服务费、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理费、各种保险费、养路费、税金、司机工资及国家规定应该交付的各项费用。

  2、如遇甲方停产、歇业、放假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暂停服务;恢复服务,甲方亦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如出现车辆或车主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不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无法保证甲方用车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司机,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车辆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车主和司机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须配备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找人代替。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要真实、有效,驾龄符合甲方要求,驾驶人员的一切行为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的驾驶人员应保证安全驾驶,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驾驶人员对外代表公司的形象,应当做到文明礼貌,安全驾驶。节假日甲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用车,乙方及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5、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驾驶人员不得出现饮酒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6、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由用车人详细填写该车出发前的里程数、终点里程数和出发地点、终点,并由驾驶人员签字确认。要求填 写准确,乙方不得漏填、虚填,不得改动行使里程表数,如有改动,一经核实,甲方不予支付所有费用。

  8、乙方应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发车起点。如途中遇堵车或其他特殊性事件不能及时到达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延迟到达甲方指定发车起点,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100元。

  9、因不可抗力或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乙方须在1小时内提供替代车辆并赶到故障发生地点。

  10、在协议期内,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一切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伤亡是甲方人员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本协议前办理车辆保险,包括强制险、司乘险、第三责任险及附加险不及免赔条款。其中,司乘险要求上全座险(按驾驶人座及核定乘客座位数同时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万元的保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万元的保额)及附加险不计免赔条款,其它险种自愿投保。以上保险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服务,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2、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须向对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情形除外。

  六、协议终止:

  因甲方自购车辆或其他原因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在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乙方提供的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1、《车辆行驶证》;

  2、车主、驾驶人员身份证明;

  3、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4、各类车辆保险单及保险核实证明材料。

  5、车主与司机关系证明材料。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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