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4-07-26 16:41:37 自评报告 我要投稿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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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精选[15篇]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xx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 。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 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xx〕26号)文件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 、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xx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xx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xx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四、有关建议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平阴县辖6镇2个街道办事处,346个行政村,827平方公里,人口37万。全县设人民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基层卫生院6处,村卫生室162处。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内综合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继续推进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任务,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发放,药品账目管理规范。根据上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60%,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患者满意度均≥8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xx]22号)和《平阴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的意见》(平政办发〔20xx〕11号),明确提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县6处镇卫生院和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药制度基础上,20xx年,我县印发了《平阴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3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县印发了《平阴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现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在县域内就医。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每年安排两次县级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基药函〔20xx〕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平卫字〔20xx〕4号)。

  20xx年我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专项检查2次,分别对全县镇卫生院以及每个镇卫生院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并组织各单位相互进行交流学习,及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解决措施,列出阶段性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县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均在200种以上,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配备100种以上,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经考核,各单位得分均在89分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我局和各基层卫生院定期对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县级医院专家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各单位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了社会知晓参与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医改政策惠及民生。这项政策群众知晓率高,民生反映良好,体现了基药制度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执行情况分析等)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预算30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67.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72.25万元。20xx年实际拨出3023.17万元,资金结余16.83万元,明年结合考核情况用于绩效考核奖惩。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均为100%。

  20xx年,我县纳入省市统一规划卫生室乡村医生预算补助人数355人,按标准应补助213万元。20xx年,按照我县在岗乡医人数310人,实际到位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185.7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1.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拨出村卫生室基药资金185.75万元,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单位均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所用药品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级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范围与县级医院一致,建立了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结算,药品账目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70%,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到货率≥96.8%,零差率销售药品占比100%,无一次投诉违规使用药品,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患者满意度均≥90%。

  六、绩效目标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目标完成得益于上级卫健部门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拥护。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学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培训,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配送行为,及时催缴药品货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xx]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xx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xx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五、工作改进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6

  受永兴县财政局的委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永兴县20xx年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26个基层卫生院坚持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引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xx〕78号)《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xx〕21号)等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单位卫计局于20xx年7月31日在全县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改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为弥补20xx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有效利用资金和使用资金,分配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了解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准备和配合工作,拟定具体评价方案,做好工作计划和收集资料清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依据永兴县20xx年度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年终考核细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必要抽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所有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本项目绩效评价初稿,并征询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必要修改后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总到位资金1149.2万,其中中央配套专项390.6万元,省级配套专项255.6万元,县级配套50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全年总资金1149.2万元,总支出1149.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县卫健、财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卫计局制定并下达了分配文件《关于分配20xx年度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永卫发〔20xx〕4号),共分配基层卫生院基药专项资金1149.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卫生健康局药政股牵头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县26个卫生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利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使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项目实施,卫生院均能做到“零差价”销售药物,基本实现药品价格公开,减轻村民医疗负担,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永兴县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

  一是简政放权,基层事基层定。卫健局将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权力下放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七、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9 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 71 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 64 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 号)下达我区 20xx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xx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xx 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 1000 农业户籍人口给予xx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xx元、区级配套xx元。20xx 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xx万元,区级配套xx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xx区 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关于下达 20xx 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xx]108 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xx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xx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xx万元,区级配套xx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 年,我区 4 家乡镇卫生院、5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 100%全覆盖。我区 71 个村卫生室,64 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 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8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9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我委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前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xx年9月下达了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2.项目设立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对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14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进行;

  三是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四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

  五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保基本、强建设、建机制”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8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7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项目质量,规范存档项目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达到的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0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1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情况

  20xx年石棉县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18.97万元,具体为:《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 209号)下达石棉县109.47万元;《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 54号)下达石棉县9.5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1号)下达石棉县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6.18万元。《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 54号)下达石棉县省级资金-1.0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70.37万元。合计125.47万元。

  (三)绩效目标

  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大于等于9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石棉县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18.97万元,具体为:《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 209号)下达石棉县109.47万元;《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 54号)下达石棉县8.42万元。《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1号)下达石棉县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6.18万元。《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 54号)下达石棉县省级资金-1.0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70.37万元。目前,各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原则,20xx年根据全县1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人次、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拨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153.7万元;20xx年根据全县各定点村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拨付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6.6015万元,结余补助资金已全部由财政追减。补助资金产生结余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核拨时按照石棉县建制村给予拨付,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石棉县实际登记在册村卫生室数少于拨款数,故补助资金形成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xx]76号)文件中《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收入补助。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大于等于9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目前石棉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了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90%,目前石棉县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覆盖率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xx年根据全县各定点村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拨付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6.6015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稳定了村医队伍,保障乡村医生收入。

  (2)可持续影响。

  持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让广大群众共享医改成果。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均完成,因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核拨时按照石棉县建制村给予拨付,石棉县实际登记在册村卫生室数少于拨款数,结余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存量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时缴存财政。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对20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值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对项目实施情况有更清晰掌握,对下一年该项目开展有指导意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9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71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6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1000农业户籍人口给予900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区级配套4000元。20xx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鸠江区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我区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71个村卫生室,64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3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基药补助总资金为84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转移支付407.54万元,省级补助247.3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7.6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0.8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43.1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46.3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96.87万元。含上年结转数资金执行率为9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县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4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雅财绩〔20xx〕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总结分析,现将自评报告总结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我县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

  (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1号)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38.85万元。

  (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209号)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61.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1.35万元。

  (三)《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33.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6万元。

  (四)县级财政配套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0.2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资金采用预拨和考核结算分两次下达,下达率100%。下拨资金其中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92.86万元,村卫生室村医补助118.3万元、卫生室基药补助92.82万元。

  我部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绩效评价,量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半年、年终、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卫生院按照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各占50%比例结算下拨,并根据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卫生室按照定额卫生室补助和机构服务人口下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该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xx〕31号)、《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xx]76号)、《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xx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汉卫健办〔20xx〕1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下达实施基本制度补助资金共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70.25万元。全县共2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69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603.98万元,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局严格目标、任务、指标,采取上半年预拨部分资金,年终按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结算资金的方式拨付项目经费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全部拨付到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质量指标分析

  (1)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3)20xx年我县22家乡镇卫生院完成门诊人次265554人,出院人次3259人,销售基药1074万元。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4)基本药物目录合格率100%。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成率100%。

  (6)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大于90分。

  (7)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100%。

  2.效益指标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性为100%,项目资金均能在规定时间到位,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100%,资金执行率大于9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村卫生室医生收入稳定,对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大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全面完成,未偏离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对应安排项目形成工作量情况、项目推进及管理情况,跟踪掌握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自评结果暂未公开,我单位将按文件要求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5

  一、项目概况

  萧县20xx年度有农业人口1130916人,基本药物补助合计11400000元,补助资金7350956元用于全县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村卫生室,4049044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严格执行综合医改中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卫生室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xx】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2号)文件要求,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实施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零差率后,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安全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实行半年预拨和年度考核发放,对未按规定政策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站),将在全县进行通报,酌情扣发20xx年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用。

  2、对未按时间规定上报村级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考核情况表的乡镇卫生院,扣除该乡镇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30%,对村室的.补助资金必须按实际结果拨付,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预算外经费支出。扣减资金由县卫健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对其他成绩突出考评补助对象的补助。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5859.0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51.79%。23家乡镇卫生院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9086.2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80.89%。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9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85)采购占比:二级医疗机构应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70%。2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符合政策规定采购占比。 23家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年度指标值达到100%。20xx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7350956元,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12月份拨付到位(上半年由卫健委直接拨付到村室使用账户,下半年按预算资金数额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到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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