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4-07-24 13:31:19 自评报告 我要投稿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覆盖地区:巴彦县;受益人群:50.70万农村人口;主要内容:18家乡镇卫生院及116家农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每年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均做为重要内容给予安排和部署。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实施两票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不低于要求比例,且均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没有线下采购现象。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口为50.70万人,国家财政补贴我县乡镇卫生院为319.46万元,用于我县18所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共经费补贴,全部发放。农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中央补助资金193.54万元,省级101.40万元,县级101.40万元全部到位,保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根据基本药物药品销售情况,按照15%的比例足额拨付药品零差率补助,余额按服务人口平均分配,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80分。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国家、省及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贴319.46万元,农村卫生所补贴396.34万元全部到位并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在20xx年及时使用,符合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全部完成,项目活动和活动开展取得显著效果。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中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2

  一、项目概况

  萧县20xx年度有农业人口1130916人,基本药物补助合计11400000元,补助资金7350956元用于全县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村卫生室,4049044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严格执行综合医改中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卫生室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xx】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2号)文件要求,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实施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零差率后,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安全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实行半年预拨和年度考核发放,对未按规定政策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站),将在全县进行通报,酌情扣发20xx年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用。

  2、对未按时间规定上报村级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考核情况表的.乡镇卫生院,扣除该乡镇下半年药品零差率补助费30%,对村室的补助资金必须按实际结果拨付,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预算外经费支出。扣减资金由县卫健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对其他成绩突出考评补助对象的补助。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县2家县级医疗机构,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5859.0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51.79%。23家乡镇卫生院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9086.2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80.89%。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9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85)采购占比:二级医疗机构应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70%。2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符合政策规定采购占比。 23家基层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年度指标值达到100%。20xx年度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7350956元,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12月份拨付到位(上半年由卫健委直接拨付到村室使用账户,下半年按预算资金数额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到村卫生室)。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3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桂阳县辖22个乡镇(街道)、398个村(居委会、社区),共设置村卫生室438个,其中行政村卫生室353个、医疗点85个。全县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共441人,其中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308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3人。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上半年拨付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156.5250万元;下半年拨付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163.0399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上半年共有350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156.5250万元;下半年共有357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163.0399万元。合计拨付319.5649万元。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业务培训。

  2、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局对卫生院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村卫生室每月一督导和每季一考核。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好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六、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好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9 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 71 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 64 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 号)下达我区 20xx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xx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xx 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 1000 农业户籍人口给予xx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xx元、区级配套xx元。20xx 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xx万元,区级配套xx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xx区 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关于下达 20xx 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xx]108 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xx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xx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xx万元,区级配套xx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 年,我区 4 家乡镇卫生院、5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 100%全覆盖。我区 71 个村卫生室,64 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 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6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一项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资金预算

  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总计1166.36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411万(其中:卫生院基药322万元、村卫生室89万元),省财353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112万元),州财政75.36万元,县财政327万元(其中:卫生院187万元、村卫生室1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于20xx年4月9日组织了以向文局长为组长、胡超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学习了来凤县财政局文件来财绩发〔20xx〕《关于做好20xx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布置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项目绩效自评综合结论:考核等级为优秀

  全县8个卫生院、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上集中采购,低价药品和药品全县统一议价,从20xx年起卫生乡镇全部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年底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综合得分90.48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一名:翔凤镇卫生院97.3分、

  第二名:大河镇中心卫生院92分

  第三名:百福司镇中心卫生院90分、

  第四名:三胡乡中心卫生院89.5分

  第五名:绿水卫生院89分、漫水卫生院89分、旧司镇中心卫生院89分

  第六名:革勒车卫生院88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下达基本药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320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320万元,村医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助万元);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241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万元);州内下达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运经费75.36万元;县级配套329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189万元,村医基药补助1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资金965.36万元已100%拨付到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257名村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卫生院基药补助资金按核定额的70%进行月预拨,余下30%资金年终绩效考核合格后兑现;村医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每预拨12万元,保村医基本工资和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剩余资金由县体改办年终考核并结合村医管理办法进行兑现。村医养老保险凭发票报销3000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185个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乡村医生收入按来卫生计生文〔20xx〕16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来凤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村医收达到人均4.28万元目标。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73900人,基药差价销售率100%。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96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村医实行了年补助5500元、养老保险年补助3000元、年终基药销售补助及电话费3000元,医疗责任险7.38万元、年缴村卫生室网络费16万元等。社会效益指标中的三级指标县域内就诊率年初指标值为85%,分值10分,实际完成值84%,得分8分,扣2分。原因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的限制,有3%的病人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

  3.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查阅资料社会满意度达91.1%,较上年上升0.01%。。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xx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是完善了我县县域药品目录的品种类型,实现全县基本药物品种同城同价的目标,完善了药品采供、配送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到村卫生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了流畅的村卫生室药品配送机制,保证了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二是强化药品购销领域廉政责任,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三是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考核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48分。已从局域网进行反馈通报。总体来讲项目实施以来,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1.1%。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55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我县全部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实行了集中议价,帅先实施省基药货款集中结算平台,并按月结账和并跟踪监管,使农合和医保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卫生室服务对象相应减少,人口流出较的和边远乡村村待遇难以保障,随着社平工资不断增加,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也不断加大,村医工作量大,年均4.28万元已的收入已不能让村无后顾之忧的工作,导致边远山区无人愿做乡村医生。

  2、基层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编办下文是公益性一类,而财政预算是包干体制,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3、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建议和意见

  1、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资金投入。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健康服务团队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基本药物制度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激情和健康意识。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质量提升年”取得成绩,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狠抓“六到位”措施,抓培训、抓宣传、抓信息、抓督导、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抓考核,促使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7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雅财绩〔20xx〕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总结分析,现将自评报告总结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我县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

  (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1号)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38.85万元。

  (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209号)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61.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1.35万元。

  (三)《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33.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6万元。

  (四)县级财政配套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0.2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资金采用预拨和考核结算分两次下达,下达率100%。下拨资金其中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92.86万元,村卫生室村医补助118.3万元、卫生室基药补助92.82万元。

  我部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绩效评价,量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半年、年终、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卫生院按照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各占50%比例结算下拨,并根据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卫生室按照定额卫生室补助和机构服务人口下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该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xx〕31号)、《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xx]76号)、《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xx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汉卫健办〔20xx〕1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下达实施基本制度补助资金共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70.25万元。全县共2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69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603.98万元,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局严格目标、任务、指标,采取上半年预拨部分资金,年终按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结算资金的方式拨付项目经费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全部拨付到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质量指标分析

  (1)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3)20xx年我县22家乡镇卫生院完成门诊人次265554人,出院人次3259人,销售基药1074万元。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4)基本药物目录合格率100%。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成率100%。

  (6)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大于90分。

  (7)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100%。

  2.效益指标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性为100%,项目资金均能在规定时间到位,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100%,资金执行率大于9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村卫生室医生收入稳定,对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大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全面完成,未偏离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对应安排项目形成工作量情况、项目推进及管理情况,跟踪掌握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自评结果暂未公开,我单位将按文件要求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8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xx年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基本药物政策。阜宁镇卫生院负责各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执行全省统一价格、统一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到村、统一药品零差价销售。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适宜、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xx年基本药物项目共到位补助资金82.4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9.2万元,已经由我市财政部门全部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xx年我局召开两次中央财政基药补助补助资金分配会议,按照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中央项目补助资金40.21万元,其中东城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18.45元、阜宁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4.18万元、阜宁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12.18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5.4万元,支出率100%;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全部下沉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率100%,本级村卫生室补助19.2万元,支出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市县域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3个,县域内村卫生室总数8个,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

  基本药物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2、有效性分析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让患者能够得到实惠。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群众逐步接受基本药物,在诊疗中首选价廉、安全、稳定、疗效明显的基本药物,有效控制抗生素泛滥、药品价格虚高,降低药占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百姓的身体健康,满意度98%以上。

  3、社会性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取消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服务,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基本药物能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为个人接受,为社会负担得起得药品,该制度的实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

  (3)生态效益指标

  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基本药物制度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4)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项目,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绩效考核,将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资金绩效管理考核专业性强,专业人员相对紧缺,建议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对资金绩效管理的认识,提升专业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是基层医疗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政府能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9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9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71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6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1000农业户籍人口给予900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区级配套4000元。20xx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鸠江区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我区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71个村卫生室,64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二、评价项目开展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人落实补助,收到各级补助共计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三、综合评价结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2020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2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促进项目工作规范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大卫发〔20xx〕165号)文件精神,进行20xx年度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如下:

  一、行政部门

  1、绩效考核管理:出台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绩效考核方案,并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通报。

  2、财务管理:高新区没有接收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我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家医疗机构以区财政全额发放职工工资形式作为补贴;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无结余;我局没有独立财政,管委会实行园区财政统一核算,资金管理集中在区财政局结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在考核年度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支出账务清晰、凭证俱全。

  3、基本药物覆盖率:高新区辖区两个街道,一个街道一家公立医院,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龙王塘街道三个村,一个村一个卫生所,有一家村所未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扣0.1分。

  4、综合改革情况:两个村所纳入基层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按照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一家村所未纳入一体化管理;基本医疗服务情况,20xx年门(急)诊量89252人次,20xx年门(急)诊量为107533人次,占比1.2。

  去分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一家村所没有完成,扣2分,合计得分37.9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物网上采购,总采购金额1069万,其中基本药物金额802万,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75%,所有药物零差价销售。

  2、药事管理:成立相关组织机构,辖区两家医疗机构均为一级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小组,有药品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物,有处方点评管理制度、临床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办法及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开展基药培训。

  3、药款结算:药款结算合同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均能够在期限内结算。

  4、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医疗文书管理,经抽查,处方合格率为90%,病历及护理记录书写合格率95%;依法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个别医护人员未佩证上岗;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

  5、工作成效:居民满意度,接到投诉1起。

  去分项:处方点评不规范扣0.5分,相关工作记录、会议记录不完善扣1分,未佩证上岗2人扣1分,投诉1起扣1分,合计得分56.5分。

  三、村卫生室: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家村所有一家没有达到所有药品网上采购,龙王塘卫生院年网采总金额为209万,龙王塘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年采购总额为223万,网采率93.7%;龙王塘卫生院年网采基本药物总金额为134.6万,基本药物配备率60%;实行一体化的村所零差价销售。

  2、工作成效:未接到居民不满意投诉。

  去分项:综上,网采率扣7分,合计得分53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要继续提高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変不良用药习惯。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3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基药补助总资金为84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转移支付407.54万元,省级补助247.3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7.6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0.8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43.1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46.3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96.87万元。含上年结转数资金执行率为9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县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4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我委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前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xx年9月下达了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2.项目设立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对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14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进行;

  三是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四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

  五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保基本、强建设、建机制”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8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7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项目质量,规范存档项目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达到的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基本药物绩效自评报告15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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