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自查报告

时间:2024-09-09 08:38:33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物价局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价局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价局自查报告

物价局自查报告1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物价局自查报告2

  一、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价格监测点建设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我局注重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品种的价格监测点,加强与监测点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定期对监测点数据上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监测点进行动态调整,分管领导带队每半年对监测点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监测数据上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因人员流动、经营品种改变、工作抵触情绪严重等造成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难以继续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点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了价格监测工作质量。今年,我县共建立价格监测点21个,监测点数据统计上报人员23人。

  (二)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省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省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完成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和省市临时通知开展的各项价格监测工作。目前,我县共承担《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表》、《生猪鸡蛋出厂(收购)价格监测表》、《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等9类监测报表,75个品种的.监测上报任务。除按时进行监测报告系统网上直报外,还按市局要求于每周每月指定日期向市局上报相关报表的电子版,为市局统计上报全市数据和省市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信息发布、重要价格问题调研工作情况

  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尤其是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提高这些商品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撰写价格动态分析报告,利用县政务网站每月定期对外发布我县市场价格动态,以此指导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引导群众合理价格预期。有针对引的开展重要价格问题调研,近年来,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特点,重点开展了“菜篮子”、生猪、玉米、马玲薯、中药材市场价格调研,认真深入分析相关商品价格涨跌原因、走势,提出了一些价格监管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服务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今年开始,开展了中药材市场价格周监测工作,每周对板蓝根、黄芪、甘草等11个品种的中药材价格进行监测,并联系成都荷花池药材市场和荷花池国际商贸城价格指数办,利用他们的价格指数网络平台,每周发布我县中药材价格,为我县中药材外销工作提供服务。

  (四)价格预警应急监测及价格调查巡视工作

  建立价格监测巡视制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指定专人,经常性深入市场,节假日期间开展市场巡查,强化市场调查,以便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修定完善了《**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预案》;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了重大情况、突发事件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提高了价格预警应急能力。

  二、价格监测重量管理工作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质量,我局制定了价格监测人员工作制度、监测点工作制度、监测人员ab岗工作制度、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将价格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并利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示;加强与监测点的联系,建立了与重要企业、超市的联系点制度,确保了有序、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

  我县价格监测任务重,监测点多,但监测经费一直缺乏。一直以来,省市未曾安排下达专项价格监测经费给我县,县级财政困难,也未曾拨付专门的价格监测经费,因此,我局无任务价格监测经费来源,也从未下发监测点补助经费,各监测点都是无偿提供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1.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分配的部分监测任务已不符合我县实际。比如,《油料收购价格监测表》中的胡麻籽,由于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我县种植面积已经很小,仅有的一点也是仅供农户自家榨油食用,基本上无存货出售流入市场,也几乎无商贩收购,所以市场基本处于无货无价状态,价格采集难度大;再如,《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中的机制瓦,近年来农民建房基本都采用现浇或彩钢屋顶,机制瓦基本已退出市场,有的也是拆下的旧瓦,新瓦价格采集难度大。

  2.部分监测点人员业务水平低、工作积极性差。大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放开,价格相对灵活,而经营者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往往都是只有较低文化水平的从业人员,所以上报数据存在不准确、随意性问题。另外,由于经费缺乏,监测点人员得不到任何劳动报筹,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长期固定的监测点和监测人员难以维持。

  五、几点建议

  一是适时调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品种;二是加强价格监测人员培训,尤其是通过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价格动态分析预测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三是安排县区价格监测专项经费,解决价格监测经费缺乏问题,为监测点下发一定的工作报筹,提高监测点人员工作积极性。

物价局自查报告3

  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

  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

  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如:

  《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作为收费对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受到《办法》的保护。《办法》赋予的职责,一是制止乱收费,打击违法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协调收费内部关系,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三是维护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市场化进程加快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价格工作的严格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提高了全局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以法规范价费秩序

  我局按照价格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企业、消费者和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迎接全省涉农价费检查楚天行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价格的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决定××年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楚天行”活动。我局在县委和市局领导重视下,一是以涉农价费公示牌入手,在全县各乡镇村及乡镇各收费部门已建立公示牌的基础上,对下达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乡镇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同时在《房县报》、电视上予以公布。二是对涉农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在“楚天行”检查团到来之前,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用水、农机服务、学校收费、农民建房、城建、供电、医院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清退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万元。三是利用“”举报电话,建立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网络,我局已下聘书,在乡村聘请位同志为物价监督员,切实履行农村的价格监督及举报工作,形成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网络体系。经过多方面的督导检查,保证了此次“楚天行”在我县活动的圆满成功,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物价局自查报告】相关文章:

教学自查报告07-04

设备自查报告07-06

药房自查报告07-11

汛前自查报告08-20

销售自查报告10-15

绿化自查报告05-31

学校自查报告05-21

村级自查报告10-18

运输自查报告07-22

烟草自查报告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