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价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价自查报告1
一、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价格监测点建设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我局注重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品种的价格监测点,加强与监测点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定期对监测点数据上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监测点进行动态调整,分管领导带队每半年对监测点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监测数据上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因人员流动、经营品种改变、工作抵触情绪严重等造成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难以继续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点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了价格监测工作质量。今年,我县共建立价格监测点21个,监测点数据统计上报人员23人。
(二)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省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省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完成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和省市临时通知开展的各项价格监测工作。目前,我县共承担《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表》、《生猪鸡蛋出厂(收购)价格监测表》、《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等9类监测报表,75个品种的监测上报任务。除按时进行监测报告系统网上直报外,还按市局要求于每周每月指定日期向市局上报相关报表的电子版,为市局统计上报全市数据和省市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信息发布、重要价格问题调研工作情况
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尤其是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提高这些商品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撰写价格动态分析报告,利用县政务网站每月定期对外发布我县市场价格动态,以此指导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引导群众合理价格预期。有针对引的开展重要价格问题调研,近年来,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特点,重点开展了“菜篮子”、生猪、玉米、马玲薯、中药材市场价格调研,认真深入分析相关商品价格涨跌原因、走势,提出了一些价格监管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服务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今年开始,开展了中药材市场价格周监测工作,每周对板蓝根、黄芪、甘草等11个品种的中药材价格进行监测,并联系成都荷花池药材市场和荷花池国际商贸城价格指数办,利用他们的价格指数网络平台,每周发布我县中药材价格,为我县中药材外销工作提供服务。
(四)价格预警应急监测及价格调查巡视工作
建立价格监测巡视制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指定专人,经常性深入市场,节假日期间开展市场巡查,强化市场调查,以便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修定完善了《**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预案》;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了重大情况、突发事件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提高了价格预警应急能力。
二、价格监测重量管理工作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质量,我局制定了价格监测人员工作制度、监测点工作制度、监测人员ab岗工作制度、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将价格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并利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示;加强与监测点的联系,建立了与重要企业、超市的联系点制度,确保了有序、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
我县价格监测任务重,监测点多,但监测经费一直缺乏。一直以来,省市未曾安排下达专项价格监测经费给我县,县级财政困难,也未曾拨付专门的价格监测经费,因此,我局无任务价格监测经费来源,也从未下发监测点补助经费,各监测点都是无偿提供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1.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分配的部分监测任务已不符合我县实际。比如,《油料收购价格监测表》中的胡麻籽,由于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我县种植面积已经很小,仅有的一点也是仅供农户自家榨油食用,基本上无存货出售流入市场,也几乎无商贩收购,所以市场基本处于无货无价状态,价格采集难度大;再如,《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中的机制瓦,近年来农民建房基本都采用现浇或彩钢屋顶,机制瓦基本已退出市场,有的也是拆下的旧瓦,新瓦价格采集难度大。
2.部分监测点人员业务水平低、工作积极性差。大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放开,价格相对灵活,而经营者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往往都是只有较低文化水平的从业人员,所以上报数据存在不准确、随意性问题。另外,由于经费缺乏,监测点人员得不到任何劳动报筹,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长期固定的监测点和监测人员难以维持。
五、几点建议
一是适时调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品种;二是加强价格监测人员培训,尤其是通过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价格动态分析预测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三是安排县区价格监测专项经费,解决价格监测经费缺乏问题,为监测点下发一定的工作报筹,提高监测点人员工作积极性。
物价自查报告2
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
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
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如:
《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作为收费对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受到《办法》的保护。《办法》赋予的职责,一是制止乱收费,打击违法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协调收费内部关系,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三是维护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市场化进程加快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价格工作的严格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提高了全局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以法规范价费秩序
我局按照价格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企业、消费者和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⒈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迎接全省涉农价费检查楚天行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价格的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决定××年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楚天行”活动。我局在县委和市局领导重视下,一是以涉农价费公示牌入手,在全县各乡镇村及乡镇各收费部门已建立公示牌的基础上,对下达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乡镇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同时在《房县报》、电视上予以公布。二是对涉农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在“楚天行”检查团到来之前,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用水、农机服务、学校收费、农民建房、城建、供电、医院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清退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万元。三是利用“”举报电话,建立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网络,我局已下聘书,在乡村聘请位同志为物价监督员,切实履行农村的价格监督及举报工作,形成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网络体系。经过多方面的督导检查,保证了此次“楚天行”在我县活动的圆满成功,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⒉以现行价格、法规为依据,对价格《收费》审批、核准、审核进行认真清理。一是坚决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监审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票据;必须持有由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印制的交费登记卡,才能收费。对不使用“一证一票一卡”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二是审核、核准收费项目。如:××年元至八月已审验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审验中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少服务多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年至××年度发布的所有涉及价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共有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严格审查,以房价〔〕号文件发出通知,将保留件物价局自制规范性文件,将件纳为修改范围;将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已全部送发到收费单位,并严格组织检查、监督执行。
⒊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价费秩序。两年来我局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防止不法商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证群众节日安定祥和。二是扎实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重点对农村教育、医疗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电价和农网改造户表工程收费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收费进行了检查。三是与县纠医办配合,开展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推迟调价日期,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处理。四是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的检查力度,对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今年元至八月已查处违法案件起,都得到了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加大了对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
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接待回答群众反映的价费问题。××年,局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件,意见件,做到了与建议者、意见者见面,并使之满意。同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案件,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起,查处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四、运用价格法制手段,依法优化经济环境
⒈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两年来,我局对职能转变、职能交叉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本着不能重复收费原则,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认定。对无法认定的,向市、省局作请示。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现行合法有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除下文件外,同时在房县报上分系统、分部门逐一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⒉加强对药品、医疗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在医疗收费管理上,我们在县医院、中医院首先推行“每日住院收费清单制度”。在药价管理上,一方面认真做好年国家、省公布降低的个药品价格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及时转发继续降低的药品价格,并不断检查督办落实。
特别在今年月至月,为配合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的疾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及时转发了《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草药、消毒液、口罩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趁机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严惩。我局立即抽调人,分成组,开展了防治“非典”为主的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个药店门诊部及超市,对超标销售防“非典”药品、消毒液的县防疫站、县中医院、化龙卫生院、青峰卫生院、军店卫生院、家家超市当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同时,电视台作了公开曝光,有效地维护了人民利益。
物价自查报告3
根据《xxx卫生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重点是药品、医疗器械器械耗材、医疗服务收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并在全体职工中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一贯重视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
成立了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并指定专职物价员负责物价日常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解决患者投诉问题,做到管理有制度,服务有规范,收费有依据,结算有复核,准确合理收费,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此次自查医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自查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具体指导落实,部署自查工作和督导安排。
在自查过程中精心组织和安排,保证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重点检查了辅助检查科室有无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收费等情况;重点自查了放射科收费、护理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吸氧费等价格执行情况,力求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在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方面,我院制定有专门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销售给患者,没有任何擅自提高药品零售价格和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对政府规定的降价药品我院均及时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并且及时公示、用电子显示屏反复播放供广大患者查询并监督。
在临床服务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尽量使用政府降价药品和零差率药品。
在一次性使用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方面,我院严格按照《xxx医疗服务价格》中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
给患者使用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收费都严格按照xxx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没有违规计价的现象发生。
由于管理制度的落实,我院服务收费明细规范,没有出现打包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现象。
在公示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我们设立了物价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联系人。
我们完善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健全了医疗监督、约束机制。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种不使用的药品仍在公示内容中,主要是公示系统维护不及时导致,立即进行了更正。
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我们指定了专人定期维护公示系统并明确了物价信息传递责任。
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各科室主任和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工作,能认真做好科内的自查,确保本科室的物价合理收费。
通过此次自查,促进了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提高了物价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医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这次自查的检查标准作为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
我们将通过检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物价自查报告4
自接到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深入的剖析,特别对于6月份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落实与解决。目前我院严格按照《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二乙以下下调20%的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各医技、临床科室不得划价,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成立了物价监督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院还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栏,添置了价格流动显示屏,接受患者监督;医用材料价格一律
按规定程序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加价率加价执行;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药品采购完全在有相应资质的医药公司采购,并由投资人亲自参与采购,控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完全杜绝了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挂网价格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相关药品降价文件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双十”制度和抗菌药物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每月将销售量居前10位的抗菌药物进行统计上报,对全院医生开药量进行排名;建立健全临床评价病历制度和临床查房制度等,每月底药房组织临床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 严格管理特殊材料的上报和审批。对收费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明确规定的可另外加收的材料费,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后,于规定的加价率范围内执行,在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准自行收费。
6.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用药比重,降低进口、高价药品的用药比重,以控制过高的药品费用,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有效控制各类医药费用。医院专门
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单病种限价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单病种限价管理办法》,组织相关科室根据本科室专业特点,确定了慢性扁桃体炎、骨性关节炎、胆囊结石伴胆囊炎等11种具有代表性的、以现代医疗技术能够达到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极少发生并发症(病)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缩短了患者术前住院时间和平均住院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医疗成本,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财务科、监察室不定期到各科室巡查,并和护理部一起每季度组织各病房护士长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医院下发了《医疗服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于乱收费的现象,医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自贡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收费级别计费,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物价自查报告5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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