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1-04-15 21:36:5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转让合同模板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转让合同模板九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在转让前甲方因此鱼池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时间从日止。

  三、从本日起,乙方按协商价一次性支给甲方,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以收条为凭。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具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所有权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

  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后附移交清单)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租用甲方在金塔县 门店一处,面积 平方米。为以后双方不在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交清下年度租金。

  二、乙方付给甲方押金 元,乙方除按时付清房费外,还必须按时付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及卫生费,必须保证室内财产无损失。租赁期满后,如果室内财产有损失,或者没有按时交清上述费用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规缴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果发生违法事件,造成门点被查封,房屋租赁费等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转租别人使用,如果确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房屋合同变更手续。

  四、门点租赁期间内,房屋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在乙方租赁房屋时做到水、电、暖畅通,门窗、墙壁完好无损,在乙方租赁期间再发生任何损坏问题由乙方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准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房屋原有设施不准改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租用,房屋必须恢复原样,保持干净、整洁。自己投资的一切设施和财产由自己负责处理。

  七、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该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如果造成甲方将房屋已经租赁给第三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满后,不再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乙方。

  九、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本协议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电动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 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四、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联系电话:

转让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建筑地址:

  甲乙将其所有的位于杭州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 房屋面积:

  1、 甲方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出租权且无争议。

  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 年月日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四、 预付金:

  1、乙方应付的押金为人民币元整(乙于月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合同执行日起自动转为房屋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余额为( )。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自租期开始之前如甲方违约,则上述预付金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预付金由甲方没收。

  五、租金:

  1、数额:

  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先付壹拾万元整,余款柒万元于20xx年4月1日付清,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以上租金均为税后租金)。乙方以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收 款 人:

  2、支付方式:

  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支付,首期租金于 。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予乙方。

  3、如乙方逾期后仍未支付后一期房屋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

  六、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的水、电、通信等费用由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物业管理赞由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七、甲方保证以下的责任:

  1、甲方保证上诉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刖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水、电、通信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内外结构、设施等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害而爱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4、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否则承担乙方的装修费用及其它损失。

  5、如乙方违反或任期1个月未付房屋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在入租时检查甲方所配备的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和配置。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承担房屋整体格局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及装修。

  3、乙方须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等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承担的房屋转租或分组给第三方,如需要转租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未经同意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该房屋(经房东同意,乙方可以转租、转让此房屋)。

  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承担的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6、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毁,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通知对方,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装潢费用、设施费用及其他损失),同时按未履行合同部分的租金额三倍支付违约金。

  十、违约处理: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签署:

  手机: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署: 手机: 日期: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接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 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 月底)、市场管理费 元, 押金 元,称 元, 水表读数 度 电表读数 度 (水电费由市场公共定价) 以及更改个体营业执照法人 押金及库存货物与设备。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干涉活动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由甲方无条件赔偿)。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奶茶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奶茶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奶茶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 乙方于本奶茶店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奶茶店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奶茶店转让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 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 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奶茶店转让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 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奶茶店转让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八、丙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手续,但除房屋租赁管理费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九、本奶茶店转让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8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以人民币______元整 的价格(大写: 元整),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的______美甲店。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美甲店包括机器、桌椅、美甲货品,客户资料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美甲店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等概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转让美甲店后,美甲店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美甲店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承诺“转让美甲店后,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美甲店物品、参与美甲店经营,干涉美甲店事务。”

  第六条 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美甲店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美甲店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正式交接时间为20xx年大年初一。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____乙方:____电话:____电话:______年__月__日

转让合同 篇9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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