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转让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一台塔吊转让于乙方。现签订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塔机情况:本次转让共计一台塔吊,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63C塔机是山东XX公司年月生产,出厂编号:。
第二条:塔机价格:经双方协商塔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塔机时向买受人提供塔机证件;说明塔机的现状。
2.乙方在购塔机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塔机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塔机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塔机后,负责塔机的'维修。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塔机验收合格后,支付贰拾贰万元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1、合同权利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是合同债权。
3、合同权利转让既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权利的转让。
4、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同转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
5、债权人转让合同利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___市___号___大厦13层AC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已对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的经营权及转让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该招待所的所有权证为《房屋租凭合同》,租期到贰零贰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丙方签字后,招待所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乙方履行《房屋租凭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物业费及水电费。
三、招待所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凭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元),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所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交由乙方履行。
五、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旅社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三方签字后乙方对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的招待所在无任何的经营权及转让权,并对《房屋租凭合同》、《物业服务协议》没有行事权,以上权力由乙方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开办早教中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时间:20xx年4月19日-20xx年4月19日
二、 合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XX三楼XX教育舞蹈室、小课室等。(每月租金2000元,由甲乙共同承担)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场地装修、招生、教具购买、教师招聘培训、教学安排、教学组织和开展、课程服务等;
2. 甲方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家事、自身的其他原因,不能够参与合作事项,严重影响合作的,乙方得解除与甲方的权利和寻找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3.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须按照上下班,认真完成工作和目标,出现不遵守合作制度和不为目标而积极工作,影响项目发展,任何一方有权利解除与对方合作的权利和更换合作人;
4. 甲方每月从利润中获得2500元工资,剩余利润的50%,由甲乙双方五五分层;剩余利润的另外50%,作为早教中心的发展基金,不予以提取;
5. 若每月无利润,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亏损;若每月利润不超过2500元,则利润全部归甲方所得;
6. 纯利润的计算方式为:纯利润=(学员收入+其他收入)-(教师工资+招生宣传费用+饮食费用+教具费用+住宿费用250元每月+电脑使用费60元每月+打印机使用费80元每月+办公桌使用费60元每月+水电费390元每月+市场管理费90元每月+LED屏使用费90元每月+电话及话费90元+其他成本)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前期启动项目,乙方向早教中心预支不超过5000元(计入甲乙共同成本),用于课室租赁、招生宣传、购买教具等。
2. 乙方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家事、自身的其他原因,不能够参与合作事项,严重影响合作的,甲方方得解除与甲方的权利和寻找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3. 后期乙方对于甲方场地装修、招生、教具购买、教师招聘培训、教学安排、教学组织和开展、课程服务等工作予以建议、监督和协助。
4. 乙方负责早教中心财务工作,包括收取学费、支付各项费用、支付教师工资等,每月1日提供账务报表、结算上月盈亏;每月15日发放工资;
五、 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1. 甲方违反上述协议,未经乙方允许离开早教中心,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支付其工资并得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
2. 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得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 甲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的,交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4. 本合同一式两,效力同等,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出让方)田丰劳务公司 种道森
乙方:(受让方)赵建立
因工程完成,物资调运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将甲方在菏泽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所购买自用的'木板、步步紧、对拉螺杆 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工程上所有自己购买的木板、步步紧、对拉螺杆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没有租赁行为,欺骗乙方,如有,承担法律责任)。
二、通过评估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为人民币__30000.00_元,大写__叁万元整_(现场所有)。
三、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转让前乙方到现场看好上述物资,转让后一切好坏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双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3000.00_元,大写__叁仟元____。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其它:物资运输、整理及时间
甲方用完后将所有转让物资从楼上吊下来,让乙方接受(合同签订15天内);甲方不管乙方运输、装卸等其它费用。
备注: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付款后合同终止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价值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转让方应尽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向受让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个体工商户名称。
4.该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由转让方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转让方办理注销登记后,由受让方到工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受让方应在办理开业登记后方以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
6.注销登记前使用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负责。
7.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迟延工商登记而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8.在转让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受让方应在报刊上刊登公告,使广大消费者及其利害关系人知悉。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9.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10.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_____元,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定金。此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元,直至支付完毕总转让价款为止。
三、违约责任
1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9或10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不予返还。
12.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4.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15.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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