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8-21 09:29:06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精)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合同(精)

转让合同 篇1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于20xx年3月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A公司向B公司购买混凝土500吨,总价款人民币100万元;2、A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80万元,如B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当全额退款,如不能退款,则以其拥有的C公司300万股股权抵偿。《买卖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货物,也无力退还预付款。5月底,B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C公司股权抵偿欠款,并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约定B公司以其拥有的C公司15%的股权抵偿所欠A公司80万元的货款,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B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20xx年修订之前)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其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约办理股权过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C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B公司是其发起人之一,占有15%(300万股)的股权,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时C公司成立未满三年。

  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归A公司所有,B公司须在10日内配合A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之争议焦点在于A、B公司间的《股权抵债协议》是否因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当然无效?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团马成律师认为该协议有效,并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虽然A公司与B公司《股权抵债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但协议同时约定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才开始办理股权交割过户的正式手续。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只有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并没有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从字面解释、立法目的解释和立法趋势来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并不是股权转让的合意。

  据此,从字面上看,“不得转让”中的“转让”所指向的实际转让行为,那么对于普通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交付”,对于普通不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办理“登记”。就本案涉及的股份来说,转让行为是“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且由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故若当事人仅达成股份转让的合意而没有背书、变更股东名册等实际转让行为,并不构成《公司法》第147条禁止的对象;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主要是为了加强发起人的责任,避免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名,行资本炒作之实,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及受让人的利益。而若当事人之间只有股份转让的合意,没有股权转让的行为,则不能导致股份所有权人的改变,也就不能导致发起人股东身份的变化,发起人的责任也并不会减轻,所以也就不会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最后,从立法趋势上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的禁止转让期缩短至1年,说明立法者有意放宽发起人责任、放宽对发起人股权流转的限制。所以认定本案股权转让有效也符合这一立法趋势。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达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对于法律有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先预约,待条件成熟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在法律禁止性条款失效之前,合同处于履行待定状态,只得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合同的具体履行行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并约定在禁止转让期届满后进行实际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一台塔吊转让于乙方。现签订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塔机情况:本次转让共计一台塔吊,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63C塔机是山东XX公司年月生产,出厂编号:。

  第二条:塔机价格:经双方协商塔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塔机时向买受人提供塔机证件;说明塔机的现状。

  2.乙方在购塔机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塔机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塔机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塔机后,负责塔机的'维修。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塔机验收合格后,支付贰拾贰万元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委东菊村村口直入约50米靠路边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面积为120m2。

  二、土地价格及其它费用:

  1、土地价格每平方为人民币4167.00元(大写:肆仟壹佰陆拾柒元正),总价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正)。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二次付清

  (1)第一期,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正)。

  (2)第二期,其余欠款应在签定《土地卖买合同》交易后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

  金按土地总价的'10%计;合同签定后如甲方反悔,要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总价的10%计

  四、其他规定:

  1、乙方所购土地是住宅地,使用的用电和用水配套设施由甲方予以办理,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完成出售土地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土地权利(用于建筑住宅房屋),甲方无权干涉。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六、此住宅地属村委集体地契,此土地买卖以此合同为有效文件。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转让合同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安县夹竹园镇黄金口村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明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入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发包方同意,甲方愿将以以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状况

  甲方将总面积:60.7亩,其中:水田45.5亩,旱田l5.2亩;地块数l8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30年,自20xx年5月1日起到20xx年5月1日止(期限不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合同双方商定,乙方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签章后的3天内,将土地转让价款每亩1.4万元(含青苗补助),共计金额 84.98万元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应于20xx年6月15日之前将拟转让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四、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甲方春收应在20xx年6月15日之前收割完,如不收割完乙方不负责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享有国家惠农政策的一切补助、村组以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按年度支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在保证甲方享有惠农补助的前提下依法获得

  相应渔池补助的权利。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费的5%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八、其他事项

  1、土地转让后,双方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土地地承包经营权证。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想承包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财产。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备执一份,发包方、村委会和乡镇各备案一份,县农经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和发包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20xx年5月12日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接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 号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 )。

  3.: 摊位租金为500元/月,这个由乙方自付。

  4:电箱钥匙甲方转交给乙方,甲方使用的电费截止目前以付清。之后乙方使用自行交费。

  5: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6: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使用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8:补充项: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任祖雄

  乙方: 谢金坤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施工升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升降机基本参数:

  1、施工人货梯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时间:

  2、载重量/每个轿箱 kg

  最大安装高度:m

  二、施工升降机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施工人货梯仅限于在温州市,用于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该施工人货梯的所有权。

  2、乙方委托甲方对该施工人货梯进行租赁、安装、保养、维修等事宜,乙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在第五条相关费用里约定)

  3、甲方只能使用 租赁公司对该施工人货梯进行租赁活动,(该租赁公司法人为任祖雄)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费用。

  四、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施工施工人货梯,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施工人货梯出厂合格证、施工人货梯生产许可证、等出厂所需的资料证件。如租赁需要,暂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终止后交还给乙方并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4、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施工人货梯进行维修保养。

  5、在租赁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质量、安装、保养、维修、不明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一切事故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及时付给甲方货款,如超出约定时间乙方应支付同期银行利息给甲方。

  五、相关费用:

  1、付款之日起算租金(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每月租金为¥10000元(壹万元),每季度末付一次租金。新设备首次租赁周期为一个工地完工。二次租赁年租金为包干价¥85000元(捌万伍仟元),(期间不论该施工人货梯是否已租赁他人使用)甲方承担维修、保养、运输、更换损耗配件等相关费用,最短租赁期为四年。

  2、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甲方承担。

  3、租赁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施工人货梯不能使用或长时间不用,乙方照常收取租金,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施工人货梯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温州市相关司法部门 ,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贰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壹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望谟县鑫星砖厂往敢赖方向右边离路约20米处,四至范围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该土地的转让年限为永久转出,该地有土地证。附复印件一份。

  第二条:该土地的有所权转让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整)。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配合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

  第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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