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锦集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产转让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产转让合同1
编号:
出让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为 ;
开户行名称为 ;
大额行号: 。
第四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贷款本息的方式为:
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应收利息通知单,甲方代理收付贷款本息。甲方应在债务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后,于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入受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五条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
乙方应按 %/年的综合费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费和代理收付手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总和=受让信贷资产本金余额× %×信贷资产剩余天数/360,信贷资产剩余天数自转让债权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贷资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照本金余额实际变化情况分段计收。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利息后于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之前,将相关信贷资产转让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为:
将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盖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权利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20xx年 月 日。在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将受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受让人没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罚息。甲方没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凭证的.,乙方没有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第八条 转让通知
甲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之日前,将债权转让事宜依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债务人,并取得书面通知回执。同时,甲方应将书面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书面通知回执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回执转移占有证明文件。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保证债务人在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不会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能够足额清偿债务,若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因债务人出现商业信用风险未向乙方足额清偿债务,乙方有权就未受清偿的余额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或方分别或同时提出清偿要求,向任何一方单独提出要求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对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乙方应将有关债权凭证转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该项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同权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贷资产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贷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转让的合同权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信贷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管理信贷资产期间放弃债权或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债权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
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 (甲方或乙方)应当负责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 (甲方或乙方)应协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五)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债权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但条件是本合同约定受让可以再转让信贷资产且新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贷款本息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收取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就拖欠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路XX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资产转让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_____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_____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_____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_____埂上为界。
第四段_____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_____边为界。
北至:_____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
上为界。
西至:
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_____。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第一段_____为界。
第二段:_____为界。北至_____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_____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转让合同3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时。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本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入位于 的办公场所内挪动任何转让给乙方的固定资产。
9、特别声明:乙方只受让甲方转让的固定资产,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债务,同时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的合法性及唯一性,甲方保证乙方自交割日起为甲方转让所有固定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转让合同4
甲方(转让方):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峰
乙方(受让方):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权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x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20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20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万元(600万元)。
(5)20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15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15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x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x年11月25日至20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20x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合同5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
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6
甲方(卖方):
地 址:
乙方(买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 ,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币)__________元。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________保修____ 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 月;
3、顶棚________保修____ 月;
4、门窗________保修____ 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 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 月;
7、暖气________保修____ 月;
8、煤气________保修____ 月;
9、电路________保修____ 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 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 仲裁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转让合同7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资产转让合同8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 元/亩 亩×年)
(2)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 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 月底),甲方于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林业局、XX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合同9
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广西容县南山阁经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转让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前述房屋及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
第二条 转让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甲方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 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面积共为4,919.67平方米,房屋附着的土地面积共为29,062.58 平方米。
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该房屋已办好房产证,房产证编号分别为: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990000968 号和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20x2288 号,房屋附着的土地已全部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编号分别为:容国用(1999)字第0602108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09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0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1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2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3 号。
第三条 转让标的现状上述作为转让标的的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为国家 4A 级风景区容县庆寿岩风景区的旅游业配套设施,该资产已由甲方为乙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作抵押。
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
依据,根据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5,000,780.00 元人民币。
4.2 转让价格
交易双方在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现状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4.3 相关费用的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除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与此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办法支付:
5.1 乙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时以现金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2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500 万元。
第六条 过户手续办理
6.1 于本协议生效后,为方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抵押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若由于甲方未能办理标的资产的解押而造成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于本协议生效并在乙方办理解押手续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办理标的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到当地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与此同时乙方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资产转让款。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本次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该资产除为乙
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的权属争议而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况。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的产权变更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7.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转让标的资产。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能力。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各方声明与保证
8.1 双方保证:双方均应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及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8.2 双方保证: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8.3 双方保证:双方向对方提供其有关标的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全面、准确的。
8.4 甲方保证: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甲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本次转让的标的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标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8.5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就转让标的的转让、
租赁、承包、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审批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尚需经甲、乙双方的
董事会(或依据各方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等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或战争、骚乱、罢工或
类似事件。
10.2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并非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调
整),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进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违约,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资产转让协议书
4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
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备
案用。
11.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与资产置换有关的附件、资产明细交接单、确认书、承诺书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签章:
甲方:广西容县南山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x 年9 月20 日
资产转让合同10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 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项股权资产 元, 项抵债资产 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 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其他特别约定
5.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6.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
6.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1.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1.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
6.2.2 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 修改与变更
10.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转让合同1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地点/城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企业名称)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资产转让合同12
甲方(转让方):贵州爱东电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峰
乙方(受让方):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权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xx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佰
万元(600万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15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15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xx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20xx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合同13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资产转让合同14
转让方: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常德柳叶湖水上游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收购的23艘快艇、45艘木船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船只船体、发动机及其他附件。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船只的所有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20xx年 09月01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奖励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36.2329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有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资产转让合同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全体股东自愿,将甲方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有关转让事项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
二、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余款 元,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将审计报告书中所列全部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代表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财产的所有权。
四、甲方应协同乙方将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时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原股东对公司转让给乙方之前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方应保证除审计报告列明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外没有其它债权债务,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东全部承担。
六、甲方及其原股东对依照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财产权属保证真实合法,没有任何权利、权属争议纠纷,若因此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和本转让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东将赔偿乙方因履行该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项总额的`2倍予以补偿。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同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随本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终止,确实需要延续的,由乙方对原协议、合同进行书面确认或重新与第三方签订。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属,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权属证、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商标使用证、企业档案资料等所有相关文件。
九、因本转让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等支出,按法律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十、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协调企业厂区内外围环境,确保乙方水、电路畅通,与周边单位、人员和谐,若因甲方与周边环境纠纷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及其原股东应予全额赔偿。
十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若甲方违反协议,应支付乙方转让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反协议,亦应支付给甲方转让款的10%违约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托书,指定 为全权代理经办人,具体与乙方接洽,负责经办履行合同相关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附:
1、财产移交清单
2、证件等文件移交清单
3、企业资产审计报告
20xx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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