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合同1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地产转让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受让方
丁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戊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出让方、受让方合称“各方”.
担保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点: 。
2、出让各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3、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后,依法取得了位于 开发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地块的情况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2)用地面积:权证登记面积为 ㎡(建筑基地面积约 ㎡),
(3)用地性质:
(4)规划指标: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5)拆迁情况: 。
(6)规划报建手续办理情况: 。
(7)土地相关费用:
(8)规划报建费用缴付情况: 。
4、股权转让的前提:目标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项目,此前提为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基础。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一、 目标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如下:
甲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乙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丙方: ,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目标公司名下地块及权证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一;
3、目标公司项下资产债务清单,详见附件二;
4、在建工程及道路工程量及合同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三;
5、目标公司已签署合同履行情况说明,含土方工程、拆迁情况等说明,详见附件四;
6、目标公司现有证照文件等资料及劳动人事与社保清单,详见附件五;
7、目标公司财务与税务相关文件清单,详见附件六。
二、 合同标的及其总价格
1、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标的为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利益及出让方为土地、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所有收益随之一并转让。
2、各方同意并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各方确认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戊方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3、按照土地红线面积,并在本合同股权出让方负责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办理好有关权证、清理完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所欠的相关负债后,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亿元)。
三、 股权转让程序及款项支付
1、定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内,受让方汇入人民币 万元( 万元)至受让方开设的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控账户作为定金。
2、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汇入并双控定金后,出让方负责安排,由受让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出让方提供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之内容。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若发现与附件所列内容不符合,或者有其它或有债务,即视为出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执行定金条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分二个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支付总价款的5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第二阶段支付总价款的49%,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第7个月起2年之内付清。
4、工商变更登记:在股权转让款付至30%(含定金)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负责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至受让方指定人,同时,出让方将51%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在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付清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将余下49%的股权一次性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5、受让方将股权转让金支付给出让方统一指定的账号,均视为出让方全体同意该种支付方式,出让方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受让方支付行为无效。
四、 股权转让特别约定
1、当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30%时,出让方同意并配合受让方以目标公司名下土地进行融资;
2、受让方在第二阶段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另行向出让方支付固定回报,固定回报率每年按照20%计算,固定回报计算起点时间为 ;
3、受让方在第二阶段的2年内未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按照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在总价款里所占比例向出让方股权分红。
五、 陈述及保证条款
(一)出让各方向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目标公司为上述土地和项目唯一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完全处分权。该条件为各方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的`根本前提。
2、转让各方保证上述该等权利的完整性和排他性,保证除在本合同中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外,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3、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股权的转让取得了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5、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部分权利。
6、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7、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8、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以及在该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手续在工商局办理完毕之前,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和目标公司的资产(除已向受让方披露外)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出让方保证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部分股权转移之条款和目标公司产权收益之条款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9、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使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二)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条件,保证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股东会、董事会一致同意。如需要取得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批准,则承诺已经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批准。
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本合同前述约定的期限,在受让方的协助下,出让方应负责按照 我国法律、法规及当地工商管理规定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发票与收款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的成本发票金额应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金时应当向受让方提供收据。
3、资产项下的损失确认和承担
出让方与受让方已对目标公司现有的资产债务进行确认(见附件),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发现原附件中确认的资产或债权与实际不符,受让方有权直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4、人员的交接与过渡
出让方应安排好工作小组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终止全部原有聘用合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由出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目标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劳动用工关系发生之劳动争议,所引起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等均由出让各方承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出让方有义务使受让方不因人员的交接与过渡而阻碍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
5、协助办理报建手续
出让各方负责目标公司在办理本协议所涉地块的后期报建等各项手续。
6、在签署本合同并且受让方汇入定金后,双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本合同第六条的所有资料、证照、档案文件等,至支付30%股权转让款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控制,直至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全部付清,移交受让方。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自主经营与处置目标公司,出让各方不得干预。
(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并为受让股权提供必要的法定文件资料。
2、受让方保证该项股权受让已经受让方股东会、董事会确认且不存在任何障碍。
3、受让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与债权债务。
七、 证照、账册等文件的交接
1、在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方汇入定金后,双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的所有资料、证照、档案文件等,至办理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支付30%股权转让款后,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双方共同控制管理至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付清。
2、上述应当交付和共同管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的各类注册、登记资料原件;财务账册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发票、收据原件;目标公司所有合同及合同性文件等资料原件;
2)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银行账号、印鉴原件;
3)目标公司所有内部管理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纪要、档案文件资料、目标公司完整的资料原件;
4)其它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
3、出让方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驻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的目标公司工作,协助目标公司工作并代表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管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出让方指派工作人员不得干涉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阻碍目标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而使用印章。
八、 或有债务申明及保证
1、在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未在附件中列明的或潜在的或有债务,无论该债务的法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履行期限是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之前还是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之后,该等债务均由出让方共同承担,受让方不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
2、如出现上述或有债务并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出让各方对该债务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 担保条款
1、出让各方的声明与保证如有虚假,给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带来损失,出让各方应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未在附件中列明的或潜在的隐性债务或者债务隐患,无论该债务的法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履行期限是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之前还是在股权转让办理完毕之后,该等债务均由出让各方共同连带承担,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均不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出让方对移交后目标公司产生的所有债务不承担责任。如出现上述债务并给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出让各方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方为出让各方应向受让方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永久。
十、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受让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出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若因出让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者出让方任何一方没有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主体资质;或者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有重大隐患等,均视为出让方违约。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出让方解除本合同,出让方并应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守约方暂不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其对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追索违约赔偿金的权利。
十一、 保密条款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各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出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否则应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二、 税收与费用
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由各方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十三、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所不能预见的、超出其控制并阻碍其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爆炸、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罢工、政府重大政策变化和任何其他导致严重不利后果或冲突局势的事件。
2、不可抗力的发生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无法履行其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不承担责任。各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次交易带来的后果,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各方在其经营方面遭受的延误减轻到最低程度。
3、不可抗力的通知
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在具备通讯条件的当日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当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一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的可预期影响,并附证明文件。
十四、 其他
1、合同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必须由各方以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做出,应当明确提及本合同全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完整性
(1)本合同及附件构成各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各方于合同签署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提出或者迟延提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要求,不应解释为这一方放弃其权利。
3、通知
(1)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中文书写,并以特快专递邮寄,在投邮后48小时视为送达。
(2)本合同首页标注的地址均为各方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按照该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实际送达;任何一方送达地址的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按照原地址送达的文件视为实际送达.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汇入定金后生效。
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或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各方需要按照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戊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担保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6)地上面积:平方米;
(7)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10.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3
转让方(甲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互惠及精诚合作的精神,甲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2、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2、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2、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3、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4、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2、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4、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5、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6、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7、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2、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该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4
房地产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房地产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甲方拥有位于套房壹套计建筑面积113.05平方米(见原厦地房证第00508524号),现甲方同意将该套房屋转让给乙方,经居间方撮合就甲乙双方买卖(转让)房地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的合法性、无抵押、无被侵权、无与他人争议、权属合法请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的成交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元),按整套出让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四条 房地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万元,交给居间方代为保管,将在甲乙双方房屋交接事项办理完毕时转交给甲方(定金含在房屋总价款内)
2、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取件单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人民币拾万仟元(不包括定金)
3、甲方向乙方交移房屋及房门钥匙时,支付房屋价款人民币拾万仟元。
4、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时,支付剩余的房屋价款。
第五条 甲方负责按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交缴各种税费,并按政府规定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手续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支付。
第六条 乙方及时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未婚声明书。
第七条 乙方敬请先生(身份证号)。为乙方尚未支付给甲方的房屋价款作担保。
第八条 甲方保证以乙方和居间方进入301室看房时的现状(含现有简易装修,不含现租房人的家具),完好无损的房屋交移给乙方,不得有大的破损,如有大的破损,甲方负责经济补偿。
第九条 甲方负责协调现有租房人尽快搬出,并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和房门钥匙交移给乙方.如逾期,由甲方支付占房金每天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房屋价款,如逾期,由乙方支付资金占用金每天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大厅收件收据(简称取件单)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如乙方不能按时取得正证,按如下办法处理。
1、 甲方必须无条件归还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全部房屋价款(含定金);
2、 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支付给居间方的`中介费用;
3、 甲方负责支付甲方占用全部房屋价款资金的利息(月利息按计算)
4、 甲方负责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计算补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如不能在取件单规定的时间内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甲方在逾期的天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把全部资金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由甲方负责承担的各种税费,涉及到乙方在取件时,需提供有关税费原件或复印件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使用,如涉及到要
到再交税费,由甲方负责交缴。
第十四条 甲方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金、卫生费、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支付。
第十五条 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时,房地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全部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 居间方(中介)应向甲、乙双方提供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居间的服务费(中介费)人民币万仟佰元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支付首期款时向居间方支付50%,另50%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居间方叁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条款在《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内未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3页),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执一份,三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居间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姓名:(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及院落(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其中房屋共 层、共 (套) (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
第二条 房地产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房地产四界为:东以自院墙外沿为界、西以自院墙外沿为界,东西长共计 米,南以自院墙外沿为、北以自院墙外沿为界,南北长共计 米。该房地产交付时,甲方保证交付的是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院落;并保证交付时该房地产的院墙已建成使用,与四邻无纠纷。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地产相应土地的.使用权性质、年限以相关证书登记为准。该房地产转让后,甲乙双方按照有关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交付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该房地产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地产全部转让款付给甲方。甲方应于该房地产院墙已建成使用、确定与四邻无纠纷后,将该房地产及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地产转让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转让合同8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 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权,甲方持有 49 %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八条 项目销售
8.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9.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9.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9.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10.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1.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2.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房地产转让合同9
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地段(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名称:数量:,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m2
公用分摊面积m2
其他面积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m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币,单价元/m2,总金额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转让合同10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
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
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转让合同11
房地转字()第号
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市地段(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名称:,数量:,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m2
公用分摊面积:m2
面积: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m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币,单价元/m2,总金额元,(小写: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12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私人房地产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五居委阳安西街,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共计545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及国有土地452。63平方米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以价格58。8万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出售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望双方共同信守如下协议:
一、付款方式:
1、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付总价额的70%(41。16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以乙方的银行转帐凭证及甲方的收据为证。
2、余款在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付清,余款为17。64万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3、房地产转让合同签定之日,乙方首付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在20—25天内办理完各种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
二、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须在一月内将房地产交给乙方。
2、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门面出租一事应由乙方负责出租,先期出租门面费用应从乙方所支付的房款中扣除。
3、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拆除和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水电气管、门窗、门盒等)。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一切房地产手续办理齐全过户给乙方。
5、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将水电气过户到乙方。
6、在交房时甲方应将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拆出。
三、违约责任:
本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条,否则必须付给对方违约金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并赔付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签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转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1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市地段(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名称: 数量:,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
公用分摊面积;
其他()面积;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元,单价元/,总金额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14
甲方(转让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让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经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并经协商,就该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鉴于:
1、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
(2)注册资本为:
(3)注册地址:
(4)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2、甲方和乙方分别为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的股权和%的股权。
3、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用地概况:
4、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设书批复,发改号;
(3)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地出字第号;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
5、甲乙双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股权。
第一条股权转让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以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分别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丙方占公司股权。
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转让各%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乙双方。
2、丙方同意向甲、乙双方支付甲、乙双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
3、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支付给甲、乙双方。
(1)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2)第二期: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3)第三期: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4)第四期: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的运行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由于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等均由丙方委派。
4、由于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由新任股东丙方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之后生效。
第四条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1、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1)甲乙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股权享有完成的处分权,且该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和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2)甲、乙双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3)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成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2、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作为主要从事专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业务。
(3)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4)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资产和业务。
(5)甲方和乙方保证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6)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本协议2.3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3、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3)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的经营管理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1、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2、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3、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4、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1)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2)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3)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保密本协议
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3、如丙方未能按
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则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各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乙双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乙双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重大债务原因迫使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乙双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1、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丙方负责组织的经营和管理。
2、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之前的的所有债权,由甲乙双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的诉讼、仲裁,若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中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的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乙双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5、本协议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份留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15
甲方:
原房屋所有人:
乙方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该房屋目前的状况和转让方式;
1、地处小区,(栋)单元楼室。该房是房权证城字第号。土地使用权号:号。
2、该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平方米。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4、附属设施情况:
5,详情见甲方原来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书(见复印件)
三、甲方对该房屋的权利状况证明及证件是:
四、付款方式: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元,手续变更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房屋交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当日即将房子交付给乙方。
六、甲方保证对该房子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在订立本合同时对本房屋没有抵押,转让,经济纠纷的.行为。
七、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甲方原来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上的权力与义务即交予乙方。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负责房屋交付前的购房款,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九、手续变更(与开发商的合同变更。税费变更,产权变更及办理)
甲方负责如下:
乙方负责如下:
十、订立本合同后,双方均不能反悔,如乙方反悔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定金。如甲方反悔应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双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变更,房屋交付等事项。
十一、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时
房地产转让合同1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 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1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房屋权利来源:;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合同18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____万元,以 作为出资。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的组成: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预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分配办法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销售费用分配办法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4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5 资金收还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况
7.1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2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 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房地产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房地产的转让合同11-12
房地产转让合同06-21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10-07
房地产转让合同15篇01-19
房地产房屋转让合同10-19
房地产转让合同(15篇)12-05
房地产转让合同15篇01-26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7篇01-20
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合同12-27
房地产转让合同汇编15篇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