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转让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_______有限公司, 现将解放6440小客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__ ,车架号为_______ .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1996年11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第二条: 汽车价格
该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车的现价为______元。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 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第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将20xx年5月11日承包经营的西利渔村土地15亩转让给乙方生产经营,土地四至同原西利渔村委20xx年5月11日与翟法璋签订的合同书。
二、承包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
三、承包费的.交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元,以后于每年的5月11日前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元。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滨海项目区用地、村集体用地,乙方必需无条件交回。土地补偿费归甲方,地面附着物及设施补偿费归乙方。
五、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六、本协议期内,如乙方将此土地转包转让给他方必须经丙方书面同意,否则转包或转让无效,丙方按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
七、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街道经管站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转让方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票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72,000,000股 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二)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第二条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第四条 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一)回购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甲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200,000,000*9.5%*(实际使用天数/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时间较后之日期为准)起计算。甲方须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约定回购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权。
(二)回购前办理事项
1.甲方回购股票收益权的,应向乙方提交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回购日、回购标的、回购价款等。其中“回购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购股票收益权的日期,包括提前回购和按期回购。
(三)回购价款
1.回购价款的计算:
回购价款=拟回购股票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股票收益权溢价款
其中:其中“转让价款”应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用于受让72,000,000股股票收益权的资金本金数额人民币贰元整(¥200,000,000.00元)。
股票收益权溢价款=转让价款*9.5%*n/365=200,000,000*9.5%*n/365元 回购价款=(200,000,000+200,000,000*9.5%*n/365)元
其中n为实际借款天数
2.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规则
甲方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其中第一季度利率支付比例为2%,后面三个季度利率按照2.5%的比例支付,实际共支付利息比例为:9.5%年利率
甲方应于项目到期时,将股票回购价款扣除实际支付利息后支付到乙方资金专户。 乙方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专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担保
(一)为确保甲方履行回购承诺,甲方将其持有的 的流通股72,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甲方参与 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获得的 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也应一并质押给乙方。具体的质押事宜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加以约定。
第六条 股票收益权的管理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转让及回购股票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三)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四)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未在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上设置任何向他方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
(五)根据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章程甲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及同意质押的决议);
3.加盖甲方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本合同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宾馆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宾馆:
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宾馆{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宾馆转让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有片杉木林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有片山林:地名叫 “懂带坡”面积8亩,四至界线为:上至:梯代,下至:田,左至:韦老和林地,右至:大冲,双方协商价格为(11800.00元)壹万壹仟捌佰圆整。乙方一次性付给清给甲方。
2、因甲方在造林时领有造林投资,造林投资由乙方负责偿还,与甲方无关,在该片山林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山林砍伐年限为2年砍伐,如乙方未砍伐完成,乙方应付每亩每年5.00元借土养木费。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哪方反悔按山林总款的三倍赔偿另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欲将所属(卡特320d型)挖掘机转让于乙方,(挖掘机型号:卡特320d型,发动机品牌:CAT0215,发动机型号:3067-5E2T,排气量TR:6.4)。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挖掘机质量鉴定
该车于**年*月购进,原价值为贰佰陆拾捌万元,凭购入发票现场核对为交易挖的掘机;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机械车辆,并且鉴于乙方了解该挖掘机使用状况,签订协议时,已经均对挖掘机机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了认同。
第二条:挖掘机协定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机的转让费为:*****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挖掘机时,须向买受人提供挖掘机的购入票据、说明书以及随车工具和相应附件。
2、乙方在接收挖掘机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应对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该挖掘机前期涉及的`维修费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均有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定金给甲方,乙方20日内筹措够本合同余款¥:元,并且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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