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3-06-03 11:29:36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汇总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汇总8篇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xx)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三、《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xx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xx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xx)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2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3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袁生福

  乙方(受让方):马索福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整( )(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中间(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年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5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用地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并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 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超出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超出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8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6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

  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xx)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xx年7月 22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金总额为___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8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第二条法规依据及说明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在一九九五年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说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2、根据本合同,甲、乙方必须依法办理所有合法手续后,乙方才能依法取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条件、使用权类型和用地项目名称

  1、转让土地的位置:转让的土地位于甲方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土部门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2、本合同甲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

  3、用地用途:

  第四条土地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该宗土地按每亩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共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2、上述地款包含该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四通一平”(即水、电、路、通讯及土地平整)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手续需上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根据一九九五年九月,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意向书》的约定,已交付肆佰万元,即作为乙方本宗项目用地已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转让款。

  2、甲方对长沙经济开发区用地手续经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准后,并在办妥乙方红线图、土地使用证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剩余土地款项。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红线图和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本宗用地国土部门报批工作和向乙方提供全套法定用地手续,应确保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征地手续后或市国土局核算和补交税费后,乙方无欠款情况下一个月内将土地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乙方。

  2、负责电、水、通讯、排水管道无偿架铺到乙方项目用地周边市政规划网络上,不再向乙方收取相关及改造费用。

  3、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4、尽力、尽早修建好本协议地块周边的主区域道路的建设,改善乙方所处位置与长沙市沟通的交通条件。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立项、可研及规划方面的有关手续。

  2、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及时做好并向甲方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设计规划、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负责按双方约定付款进度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宗土地所需资金。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主手工艺择队承建。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1、如乙方有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则按所欠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地红线图和国土使用证办于乙方名下并移交乙方,由按乙方的已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约行为,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若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在正式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所有预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附则

  1、乙方应甲方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资料完善之日起,甲方须四个月内办理完毕合同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

  2、如甲方将办理完毕的土地红线图、国土证等手续交付乙方后,乙方在两年内未开发该宗土地,甲方则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有权收回该宗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自负。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新增加部分税、费(包括调增容积率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使用权转让合同06-28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09-14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06-16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09-15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05-07

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04-27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04-28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07-26

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07-30

私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