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6-03 08:31:52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转让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转让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转让合同 篇1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是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2、该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咨询。

  3、凡在20xx年9月1日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所销售、采购建设工程材料的,适用本合同文本。

  4、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相关设备。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转让合同 篇2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为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甲方决定将昆明市金丛林公众电脑屋的相关证照整体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网吧相关证照所有权。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含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代表变更和乙方制定的网吧经营地址的相关变更手续。

  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吧其他证照法人代表变更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负责网吧所要变更地址的`租房协议。

  五、 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时付给甲方订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在乙方协助下,在甲方办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当天,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七、在转让之前网吧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在转让之后网吧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在协议履行期间与第三方洽谈转让事宜。如在办理转让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协议的,乙方付甲方的订金不予退回,办理手续中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办理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协议的,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订金,办理手续中途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且如果因为甲方单方面原因不能过户成功的,此合同作废,甲方退还乙方所交订金。

  九、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如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终止此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经营范围:

  1、乙方承租甲方 楼 场地,面积 平方米。

  2、甲方为规范商城的管理,方便消费者购物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所租场地的经营范围为 品牌 除此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经营。

  二、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租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2.、房租全支付方式: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齐租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交纳以下有关费用:

  1、卫生费、水费、工商税务费、取暖费。

  2、甲方为商城提供统一的公用照明用电,乙方所需安装磁卡电表,刷卡买电。

  五、管理方式及规定:

  1、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布局规范。

  2、乙方进场后的商品布置陈列,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商品陈列整齐,布局合理,不能遮挡其他商户。

  3、为确保商城内商品因意外导致的损失得到充分的保障,甲方要求乙方对自己所承租场地的商品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乙方未对承租场地内的商品投保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商城的物业及布局的全面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所售商品,顾客投诉甲方有权清除,乙方并不退还租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卫生、安全防火等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处理。乙方不按约定经营范围、擅自转租、转让和利用经营场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服从本商城管理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私拉乱扯,拒交、逾期不交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租金。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并尽可能对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服务,甲方有义务对出租场地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修缮。

  2、乙方对所承租的场地享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度租金100%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按本商城规定的经营时间进行退场,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卫生、防火安全规定,不准在商城内吸烟、动用明火,维护店堂的经营秩序,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不准在超出自己承租的场地外经营,不准乱摆、乱放商品和杂物,不准超范围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后果自负并独

  自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营合同约定以外品牌的商品,违反此规定,乙方应无条件撤掉新增商品并向甲方交纳1000—2000元的罚款,甲方在修缮店堂内设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需要,导致房屋拆迁或改造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乙方应停止经营,及时交回房屋,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主张。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届满一个月前,甲、乙双方对该场地是否续租进行协商,乙方在同意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乙方在此期间不做任何表示,甲方将归其为不再续租,合同届满,乙方腾出该场地,经甲方验收后本合同终止。若合同届满,乙方既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又不腾出租赁场地,甲方有权将其商品搬出该场地并以每月加收1%滞纳金的价格计算超出所占场地的租金,并可将商品折价处理,充抵租金。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津南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部分(全部) 万元转让给 ,转让金 万元;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部分(全部) 万元转让给 ,转让金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以人民币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_____的______网吧。

  第二条 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五条 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二手设备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二手设备为___________,型号,机械序列号__________,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含税)

  二、甲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二手设备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三、该二手设备的交付方式为:以此设备抵购沃尔沃挖掘机部分首付款。

  四、该二手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为:。

  五、自该二手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天/月)。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退货。

  六、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为:,甲方以该二手设备抵付向乙方购买的台(型号)的`首付款。

  七、甲方转让该设备用于以旧换新又与乙方订立设备销售合同的,乙方有权将已付的二手设备转让款追加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应付货款,冲抵甲方已付货款后的余额部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职责。

  八、甲方为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条件,须向乙方带给下列证明文件:

  1、二手设备的原销售合同、发票;(如有)

  2、二手设备的产权登记文件或行车手续;(如有)

  3、保证该二手设备所有权无争议、债务已了结、来源合法的声明和承诺书。

  九、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浙江工业大学

  乙方:上海远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XX)105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大(XX)3号]、《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XX)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诚评一字(XX)第39号],截止XX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永德盛化工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柏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XX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工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工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工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工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工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十一、协议生效

  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

  甲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

  方(盖章乙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 方(盖章) 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 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

  月年月日 日年

转让合同 篇9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九龙步行街F 9#正在营业中的“宗华茶楼”整体转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仍可使用“字体茶楼”店名经营

  二、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付给甲方房屋装修、本年度剩余租金及现有所有经营用具,茶品等款计陆万叁仟元(63000)人民币,并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甲方遗留的任何债务费用。

  三、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须将原合同文本,各类营业执照及房屋装修合同、购置物品凭证等所有票据资料交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原有设施的'保护、修缮责任及出现一切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押印后生效。

  甲方: (签字押印)

  乙方: (签字押印)

  签定时间:20xx年3月23日

转让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层/厅)

  ___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_____平方米,库房位置为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__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____年__月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计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_______。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的违约金。

  _______。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_______。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____。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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