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合同

时间:2023-06-01 14:39:06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公司转让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转让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公司转让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公司转让合同 篇1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乙称):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该公司账面价值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元,涉及职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银行债权________元。该公司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

  1、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日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 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日内付清。

  六、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负责,于_____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xxx年 xx月 xx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公司)是由甲方于年月日注册的全资投资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期限为___年。

  鉴于甲方全体股东会讨论审议,一致同意将其所属的占100%股权的转让公司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转让公司。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转让公司名称为新疆瑞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涉及土地0平方米,涉及员工安置人。

  2、甲方承诺并保证转让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完整到位的,没有抽逃出资情况,并且没有仲裁和诉讼等债务纠纷。

  二、员工的安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并由甲方自行处置。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转让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和乙方无关,一并由甲方接收。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原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新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公司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转让公司。甲乙双方办理公司转让手续,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四万五千元整,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预支付甲方80%转让价款(适用定金规则)。

  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甲方需在20xx年7月26日前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章、原始帐本凭证等交给乙方。在20xx年8月26日前将变更后的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交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20%转让价款,及一千元的变更费用。变更手续由甲方负责完成,如本转让需要政府部门审批许可备案,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五、产权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80%转让价款后,转让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约定在三个月内办理相关产权交割手续。

  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法对转让公司享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七、费用和税费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费用和税费由甲方承担。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定金2倍的补偿;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转让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如甲方与第三者存在再无纠纷,则甲方向乙方承担所发生债务3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本合同生效前的债务。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

  十一、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1、甲方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2、所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

  3、原转让的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 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4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15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15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5

  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广西容县南山阁经留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转让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前述房屋及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

  第二条 转让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甲方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 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面积共为4,919.67平方米,房屋附着的土地面积共为29,062.58 平方米。

  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该房屋已办好房产证,房产证编号分别为: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990000968 号和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20x2288 号,房屋附着的土地已全部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编号分别为:容国用(1999)字第0602108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09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0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1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2 号、容国用(20x)字第0602113 号。

  第三条 转让标的现状上述作为转让标的的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为国家 4A 级风景区容县庆寿岩风景区的旅游业配套设施,该资产已由甲方为乙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作抵押。

  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

  依据,根据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5,000,780.00 元人民币。

  4.2 转让价格

  交易双方在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现状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4.3 相关费用的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除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与此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办法支付:

  5.1 乙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时以现金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2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500 万元。

  第六条 过户手续办理

  6.1 于本协议生效后,为方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抵押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若由于甲方未能办理标的资产的解押而造成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于本协议生效并在乙方办理解押手续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办理标的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到当地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与此同时乙方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资产转让款。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本次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该资产除为乙

  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的权属争议而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况。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的产权变更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7.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转让标的资产。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能力。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各方声明与保证

  8.1 双方保证:双方均应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及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8.2 双方保证: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8.3 双方保证:双方向对方提供其有关标的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全面、准确的。

  8.4 甲方保证: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甲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本次转让的标的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标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8.5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就转让标的的转让、

  租赁、承包、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审批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尚需经甲、乙双方的

  董事会(或依据各方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等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或战争、骚乱、罢工或

  类似事件。

  10.2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并非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调

  整),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进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违约,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资产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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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

  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备

  案用。

  11.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与资产置换有关的附件、资产明细交接单、确认书、承诺书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签章:

  甲方:广西容县南山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x 年9 月20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6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为了 (以下简称公司)更好的发展业务,甲方同意将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所有权过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将 的`所有权过渡给乙方,乙方同意接收该公司。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该公司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甲方转让之前没有以该公司的名义或股权等其他资产设置任何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公司所有权变更之后,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贷款、抵押、担保等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将公司目前的所有债务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隐瞒债务,乙方可免遭任何债务人的追索,而且甲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尽快完成公司法人的各项变更手续。

  4、 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在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解决,于乙方无关;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于甲方无关。

  5、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公司所有权的变更时间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公司转让合同 篇8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A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称) :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拟定本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其所拥有的《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X 万元,涉及职工安置零人,涉及银行债权零元。一次性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名称由《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YYYYYY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A 变更为B。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

  1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均与乙方无关。

  2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及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

  1 、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X 万元,甲方必须将所有手续变更为乙方后双方约定在七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全部有甲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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